眾所周知,在我國,“市”的級別嚴格意義上有四種規格,從高到低分別是直轄市(對應正省級)、副省級市、地級市(對應正廳級)、縣級市(縣級市通常都是由相應的地級市代管)。值得一提的是,還有極少部分的縣級市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其四套班子主要領導不僅高配為“副廳級干部”,而且被列為省直管縣級市、被授權行使相當于地級市的權限,因此這部分特殊的省直管縣級市往往也被稱為“準地級市”,但在政策法規層面并沒有“準地級市”的概念。
現階段,我國一共設有15個副省級市(其中包括5個計劃單列市),但其實副省級市的數量一開始是16個,直到后來因為重慶市脫離四川省升格為直轄市而降低至15個。接下來,小圣就為大家展開介紹一下“副省級市”的相關情況,供大家了解學習這段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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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開資料顯示,早在1994年2月25日,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第六次會議討論決定了“重慶、廣州、武漢、哈爾濱、沈陽、成都、南京、西安、長春、濟南、杭州、大連、青島、深圳、廈門、寧波”這16個城市的行政級別為副省級,俗稱副省級市。
需要說明的是,重慶、廣州、西安、武漢、沈陽、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南京、成都、長春、哈爾濱這14個副省級市在歷史上都曾分批入選為“計劃單列市”(由于篇幅原因,這里僅指20世紀80年代實施的第三次計劃單列情況)。也就是說,1994年確定設立16個副省級市,其實就是將原先的14個計劃單列市外加上杭州、濟南來統籌確定的。所謂“計劃單列市”指的是在行政建制不變的情況下,在國家計劃中單列戶頭,且財政與中央掛鉤(但仍需以不同形式和比例向所在省區上繳財政收入),并賦予這些城市相當于省一級的經濟管理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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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重慶于1983年獲批為首個計劃單列市,被賦予省級經濟管理權限;緊接著是武漢、沈陽、大連(1984年5月、7月分批入選為計劃單列市),哈爾濱、廣州、西安(1984年10月恢復計劃單列市地位),青島(1986年10月確定計劃單列),寧波(1987年2月確定計劃單列),廈門、深圳(1988年4月、10月入選為計劃單列市),最后入選為計劃單列市的則是南京、成都、長春,三市于1989年2月11日正式獲批實行計劃單列。但在1993年7月2日,根據中央通知要求,計劃單列市數量由14大幅縮減至6個,僅剩重慶、深圳、青島、寧波、大連和廈門仍作為計劃單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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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到了1997年3月14日,八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設立重慶直轄市的議案,作出了《關于批準設立重慶直轄市的決定》,標志著重慶在政策法規層面上完成了升格為直轄市的必要程序。1997年6月18日,重慶直轄市掛牌揭幕儀式隆重舉行,正式成為我國第四個直轄市。而既然已經升格為直轄市、具備了省級行政區劃的地位,那么重慶市自然也就不需要什么額外的“計劃單列”了,如此一來我國的計劃單列市數量也就進一步縮減至5個,即深圳、青島、寧波、大連和廈門。
從重慶升為直轄市之后,我國的計劃單列市數量和副省級城市數量便一直保持穩定、沒有變過,即5個計劃單列市、15個副省級市,且深圳、青島、寧波、大連和廈門既是副省級市也是計劃單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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