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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壽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布2025年度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旨在警示經營者誠信履約,引導消費者依法維權,持續優化全縣消費環境,切實守護群眾合法權益。此次發布的案例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的消費痛點難點,精選10起涵蓋家裝、農機、助老消費、二手商品等重點領域的消費糾紛案例,既為經營者劃定誠信經營紅線,也為消費者提供實用維權指引。壽縣消保委將持續強化消費領域監管,常態化開展維權宣傳和典型案例通報,全力營造誠信有序、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為鄉村振興和縣域消費市場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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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發布的案例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的消費痛點難點,精選10起涵蓋家裝、農機、助老消費、二手商品等重點領域的消費糾紛案例,既為經營者劃定誠信經營紅線,也為消費者提供實用維權指引。壽縣消保委將持續強化消費領域監管,常態化開展維權宣傳和典型案例通報,全力營造誠信有序、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為鄉村振興和縣域消費市場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2025年度壽縣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一、裝修違約換設備 依法調解促履約
2025年6月,消費者姚先生投訴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商鋪裝修中未按合同約定使用低空凈化器,擅自更換為高空凈化器,且虛假承諾已整改。經調解,促成商家履行合同義務,投訴圓滿解決,消費者表示滿意。此案提醒廣大經營者,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如實提供商品及服務信息,不得虛假宣傳、違約失信,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共同營造誠信有序的消費環境。
二、購農機定金起糾紛 溫情調解全退還
2025年6月,消費者楊某與壽縣某農業機械銷售有限公司簽訂農機購銷協議并支付3000元定金,后因家庭原因提出退定金遭拒,遂投訴維權。市場監管部門接到投訴后,結合消費者家庭實際困難,多次與企業溝通協調,最終促成商家全額退還定金3000元,糾紛圓滿化解。此案提醒廣大消費者,交付定金前務必審慎考慮,避免因個人原因違約造成損失。同時倡導經營者主動履行社會責任,兼顧法理與情理,共同營造和諧放心的農村消費環境。
三、助聽器不適拒退款 護老維權全額退
2025年7月,八旬老人李某投訴壽縣某醫療器械經營部,稱其購買的助聽器佩戴后引發身體不適,商家承諾退貨卻長期拖延退款。經調解,商家全額退還貨款3960元,切實維護老年消費者合法權益。此案提醒經營者,必須誠信履約、保障消費安全,對特殊人群消費更應主動履行經營者義務,共同守護老年消費群體健康與安全。
四、二手商品質量應過關 售后服務要履行
2025年9月,消費者奚先生在壽縣某二手舊貨市場門市部花費600元購買二手冷柜,使用后發現不制冷,經商家維修更換電機仍無法正常使用,協商退貨退款遭拒后向縣市場監管局投訴,經調解,雙方達成退貨退款協議,投訴圓滿解決。此案提醒二手商品經營者,應當嚴格履行舊貨質量保障和售后服務義務,不得以二手商品為由免除法定責任,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大米宣傳不真實 及時整改退貨款
2025年8月,消費者劉先生投訴壽縣某米面股份有限公司,在網絡平臺以“純天然”為宣傳賣點銷售大米,消費者購買后發現與宣傳內容不符,認為構成虛假宣傳并要求退賠。經核查,認定企業宣傳用語違反《廣告法》,經營者主動整改,及時為消費者退貨退款。對于經營者的廣告違法行為,交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理。此案提醒經營主體,廣告宣傳必須真實合法,嚴禁使用虛假或引人誤解內容誤導消費者。同時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依法維權,共同營造誠信有序的網絡消費環境。
六、藥價懸殊引爭議 耐心調解化糾紛
2025年10月,任先生投訴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稱其以36元/盒(會員價)購買3盒“非布司他”藥品,后發現相同規格、品牌的藥品在八公山區藥房僅售17元,商家稱可隨意定價,任先生對此不滿并尋求幫助。市場監管部門介入調查后,確認該藥品價格屬于市場調節價,商家已明碼標價,未發現價格違法行為。經調解,雙方達成退款協議,糾紛圓滿解決。此案提醒藥品經營者,雖享有自主定價權,但需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原則,依據成本和市場供求合理定價。同時告知消費者,購買藥品時可多對比價格,理性消費。
七、新鞋斷裂拒三包 依法督促換新鞋
2025年9月,消費者趙女士在壽縣壽春鎮某鞋店花費708元購買兩雙女士皮鞋,其中價值約420元的一雙穿著僅3天便出現鞋跟斷裂。商家僅作簡單粘連處理,拒絕更換,趙女士通過12315投訴維權。經調解,認定屬產品質量問題,督促商家履行三包義務,最終雙方達成更換新鞋協議,消費者表示滿意。此案提醒廣大經營者,必須嚴格履行商品售后三包責任,商品出現質量問題應依法提供修理、更換、退貨服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八、商家隱形收費 依法調解退費用
2025年10月,消費者朱女士在壽縣某照相館拍攝古裝寫真,以每套800元的價格訂購5套寫真,后發現樣片與效果圖差距較大,且商家額外收取每張120元的特效精修費,而該收費在拍攝前未提前告知,朱女士不滿并通過12315投訴。經調查,認定商家未全面履行告知義務,經耐心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商家退還朱女士1000元,投訴圓滿解決。此案提醒服務經營者,提供服務前需真實、全面告知消費者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關鍵信息,杜絕隱形消費,恪守誠信經營原則,切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九、商品重復欲調換遭拒 依法調解成功換貨
2025年1月,消費者在壽縣某店購買價值2320元商品,因與家人購買重復,申請調換其他商品遭商家拒絕,遂撥打12315投訴。經查驗商品完好無損,通過耐心調解,商家同意為消費者辦理調換,糾紛圓滿解決。此案提醒廣大經營者,在商品未損壞、不影響二次銷售的前提下,應積極響應消費者合理調換需求,誠信經營、優化服務,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十、預付訂金未取貨 依法調解退貨款
2025年9月,消費者張先生向壽縣某通訊設備經營部咨詢購買電子產品,按銷售人員要求轉賬2500元(含500元訂金),后因發現官網價格更便宜且未到店取貨,提出退款遭商家拒絕,遂通過12315投訴。經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圓滿解決糾紛。此案提醒消費者,預付訂金或者貨款前應貨比三家、謹慎決策。同時告知經營者,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的權利,未簽訂正式購銷合同,應依法配合消費者合理退款訴求,恪守誠信經營義務。
來源:壽縣人民政府網、今日壽春
責編 :月月 審核:藍色海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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