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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庭審,是年后的第一次庭審,相當于正式開工。
案件不算復雜,是一個租賃糾紛,雙方當事人都沒有來,只來了律師。
案子約定的仲裁,我是申請人的代理律師,庭審中,對方律師表現正常,中規中矩。
庭審剛結束,所有人都在場的情況下,對方律師突然開始了一場對自己當事人的聲討。
“去年的官司,他一分律師費都沒付給我”
“這個案子,律師費就1萬,我拿到手就幾千塊,也還欠著呢”
甚至對著三位仲裁老師說“這個案子,就是欠他們這么多錢,我也是沒辦法,開庭時只能那么說,我的當事人就是想賴賬,你們該怎么判怎么判”。
我心里一驚,了解的人知道他是對方請來的律師,不知道的還以為是我方請來的間諜。
走出仲裁大樓,我跟助理說“無論對自己的當事人有多不滿,都一定不能像剛才那位律師一樣,當著審判人員的面這樣說。”
行業內有句俗話,叫做“當事人,當面是人”。
律師和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其實很微妙。
干了律師這么多年,我越來越覺得,律師如何處理跟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對其職業的長遠發展及個人的身心健康影響巨大。
而律師與當事人相處的兩大禁忌就是,一不要與當事人成為知己!二不要在背后說當事人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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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不要成為知己
我也遇到過不少律師,即便雙方當事人都不在場的情況下,情緒仍然無比激動。
甚至庭審結束后,還要追著我情緒激動的“抱怨”“講理”,以致于讓我懷疑難道是對方當事人的親戚?
去年還有一件事,我也特別感慨。
有位律師與客戶處成了鐵哥們,情誼到了“情比金堅”的地步。
客戶的大額款項經常直接轉到律師個人賬戶,讓他代管。
誰知后面客戶出事了,這位律師也遭了殃,更可怕的是客戶早做了準備,跑到了國外,唯余這位律師不斷接受詢問。
我剛做律師的時候,也曾犯過類似的錯誤。
有位與我同齡的當事人,我們很能聊得來,后面交訴訟費時,他讓我幫他墊付著。
但是直到后來官司打贏了,法院把訴訟費全部退給了他,他至今也沒有給我。
我萬萬沒想過,一個有著幾個公司,長得一表人才,行事有禮有節的年輕老板,會為了幾千塊錢,置自己的誠信于不顧。
事實上,這世間的很多事很多人,我們是琢磨不透的。
都說君子之交淡如水,律師與當事人之間,也應如此,保持距離,講究規則,萬不能把他們當成知己或是親人。
02不要背后說壞話
有時,我們可能無法贊同當事人的三觀。
覺得欠賬還錢,天經地義;覺得婚姻必須忠誠,出軌就是有錯等等。
作為律師,其實選擇權在于我們。
要么不接受委托,選擇站在道德的至高點,對其不道德的行為眼不見為凈。
要么接受委托,在合法的范圍內,盡全力維護其合法權利。
而對于沒有付費的當事人,作為律師的我們可以選擇先付費后辦案,或者起訴要求其支付律師費,而不能在辦案中進行“報復”。
當然,律師都是人,工作中難免心生不快。
律師要面對的,遠不止案件相對方,更有辦案機關,甚至自己的律所和當事人。
有時好不容易打贏了官司,收回了款,當事人卻耍賴不付律師費。
有時好不容易收回了律師費,律所又出幺蛾子,說款項拿去交房租了,拖著一直不發錢。
這些憋屈不吐不快,但也必須要分場合分對象。
成年人誰還沒有委屈呢?這些委屈見人就說,反到被他人笑話,有失分寸不說,對自己的職業發展也極其不利。
今天就說這些,最后總結一下,律師與當事人之間,只有保持必要的距離和尊重,律師之路才能走的更穩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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