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大多知道天理,似乎天理昭彰,無處不在,報應彰顯。那么所謂的天理到底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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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只是說要遵從天理,卻并不知道天理指什么。或許在他們的意識里,天理是指封建統治階級宣揚的道德。順應這種道德,就算是順應天道,不順應這種道德,就算是違背天道,會被天理懲罰,或者說會被天懲罰,而所謂的天不是指有形的天空,而是指無形的天神。皇帝自稱天子,要代表天來行天道,或者說他們是天神的使者,要代替天神來統治人間。皇帝頒布的政策和法律是符合天道的,而這種所謂的天道,只是皇帝宣揚的天道,人們也就相信了。因為絕大多數人都是農民,不讀書,不識字,會聽皇帝的號令,聽官員的宣傳,當然就認為皇帝有天命在身,起碼是帶著使命到人間來的。皇帝有可能前輩子是神,這輩子是人,要到人間來歷劫,但他并沒有歷經劫難,而是成為了真龍天子。老百姓前輩子還是老百姓,或者前輩子有可能是動物、植物,這輩子就只能當牛做馬,辛辛苦苦勞動,卻獲得的糧食不多。朱熹主張“存天理,滅人欲”。所謂的天理并沒有說明,或者說天理是一種純粹抽象的觀念,是產生宇宙萬物的神秘根源,也包括產生人和精神的神秘根源,是大千世界無窮變化的最初原因。宋明理學家把理從人身上分離出去,認為理會獨立于人而存在,尤其是朱熹哲學這樣認為,揭示了理學思辨結構及其維護封建統治秩序的社會作用。這種理是純粹的理性,脫離了任何個體,抽去了一切偶然性的邏輯范疇。似乎這種理是不變的,是代代相傳的,其實只是封建士大夫塑造了這種理的觀念,而不是真的脫離人身存在的東西。
哲學家馮友蘭曾經把理學簡稱為“講理之學”。其實講理是一種美德,是否講理可以當做衡量一個民族文明程度的一桿標尺。有人要講理,有人不講理,但這種理與理學說的理關系不大。朱熹有個形象的比喻,理要跨在馬上或搭在氣上,但馬和氣只是“生物之具”,它們可以死,可以滅,而理卻是永存的。理之所以要跨上馬,搭上氣,不過為了顯示自己,它是生物之本。也就是說,朱熹知道這種理只是一種人類觀念的產物,要依附于實體物質存在,而不會脫離實體物質獨立存在,但偏偏又認為這樣的理可以獨立于人身之外,超出人的身體獨立存在。那么這樣的理就具有了一定的正當性,也具有了一定的客觀屬性,其實這兩種性質都是理學賦予的,卻不是真實存在的,以至于理學家往往順應皇帝的意圖,把理學弄成了遵守封建倫理綱常的學問。或者說,天理實際上只是封建倫理綱常的一套說法而已。皇帝除了用法律治理天下,就是用理學統治人們的頭腦,尤其是宋明時期,理學比較發達,而之前的皇帝要有一套自己的說法,用神權來統治人們的頭腦,以至于理學和神學搭上了邊界,甚至理學本身有了很多神學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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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并不是神學,也不是理論上的人道主義,只不過將儒家倫理學加以哲學化,同時變異為封建倫理綱常的學問。理學家要宣揚理學,本身就是要張揚自己的思想,卻往往被權力系統利用,不得不往皇帝宣傳的思想上靠,最終理學被權力支配,卻成了飲鴆止渴。本來理學家想借助權力推行自己的思想,卻遭到了權力的反噬,丟掉了自己的本心,最終讓理學成為封建思想的傳聲筒,也成了一種宣傳工具。雖然理學有很多值得借鑒的地方,也有很多值得探討的地方,但理學被權力系統挾持之后,就變成了宣揚封建倫理綱常的學問,而所謂的天理就是這種倫理觀念,而不是什么天道的學問。天道本身是虛無的,老天自己也不會說話,需要有代言人,而這種代言人恰恰是權貴。權貴自覺當了老天的代言人,要代替老天來發言,實際上老天根本不存在,存在的是物質實體的天空。而所謂神靈的天,只是統治階級口中說的神靈,卻不是真正的神靈,或者說世間本沒有神,只不過很多人迷信神靈,就認為存在著神靈而已。有人把世間存在的神秘力量稱為神靈,加以頂禮膜拜,卻不知道這種神秘力量本身屬于雙刃劍,既能行善,也能作惡。
有人在荒無人煙的山谷中轉不出來,最終死在了里面。他的親戚朋友找到他之后,認為那個地方有神靈,起碼有山神,不能隨意到那個地方,就要頂禮膜拜。其實他們并不知道那個地方的地磁力量比較強,儀器到那個地方往往會失靈,人往往會迷失方向。他們認為是鬼神在作祟,實際上根本不是那么回事,而是有科學的解釋,但古人并沒有什么科學精神。他們往往會用神學的觀點來判斷,會用理學的觀點來判斷,甚至把那個地方設為禁區,不讓人們隨便接近,也附帶了很多迷信的說法。甚至很多附近的國家都把那個地方視為荒蠻之地,人不能接近,更不能進去。就像現在一些國家把無人涉足的領域稱為無人區一樣,封禁起來,不讓人們隨便進入。難道這個地方是天道彰顯,要警示和教育人們嗎?倘若人們始終不知道這個地方存在,就不會停止對自然的探索,也不會停止開發的腳步。倘若這個地方存在,很多人都知道了,既不能探索,也不能開發,那么人們就知道自然的偉大,或許正是天道彰顯的標志,其實仍然是人類自己設置了障礙,只不過科學沒有發展到探索無人區的地步,沒有發展到開發無人區的地步而已。費爾巴哈說:“理性的主體只是人。”離開了人的世界,理性就會出手,就會變質,而所謂的理性只是封建倫理綱常的代名詞,往往被封建統治階級利用。天理似乎是最大的理,人不能違背。實際上這種天理有一定的合理成分,有對老百姓有利的一方面,就像“天理昭彰,報應輪回”一樣,還有就是“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雖然有時候只是老百姓自我安慰,并不能實現這樣的天理,但老百姓心目中有這樣的天理,也就有了光輝的民本主義思想和平等的思想,只不過沒有實現而已,或者說在天理面前,他們找到了存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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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天理就是封建統治階級宣揚的天理,甚至可以離開主體的人而存在,其實只是被塑造了,被利用了,世界上根本上沒有所謂的天理。弱肉強食算是自然法則,尤其是在社會不穩定的情況下,往往會出現弱肉強食的現象,似乎這才是天理,而所謂溫文爾雅的道德不是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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