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普拉博沃與特朗普于2月19日在華盛頓簽署貿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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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2月27日,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外交部重申,印度尼西亞和美國之間的互惠貿易協定(Agreement on Reciprocal Trade/ART)是一項基于獨立主動外交政策和國家利益的雙邊協定機制。
印尼外交部發言人伊馮·梅文康(Yvonne Mewengkang)表示,獨立主動外交政策是憲法賦予的使命,因此,印尼與包括美國在內的任何伙伴國開展的合作,都必須置于國家利益的框架之下。
“這并不意味著我們對特定陣營存在戰略偏向,進而導致其他國家認為‘你與這個國家交好,我就受到威脅’或者‘你與A方或B方合作,我就受到威脅’,”伊馮周五在雅加達舉行的媒體通報會上表示。
伊馮發表上述言論,旨在回應中國政府對印美互惠貿易協定的看法,特別是針對印尼可能像美國對其他貿易伙伴那樣實施進口限制的可能性。
這位印尼外交部發言人強調,印尼希望擴大與包括美國和中國在內的所有伙伴以及其他戰略伙伴的合作關系和友好往來。
因此,印美之間的互惠貿易協定不應被視為會損害其他國家利益的合作舉措,更何況該協定是在雙邊關系的框架下達成的。
“互惠貿易協定不會改變我們的政治原則。獨立主動將始終是我們前行的指南針,”伊馮說道。
“與此同時,我們的雙邊合作是實現國家利益目標的有力工具,”她補充道。
在同一場合,印尼外交部第二發言人瓦赫德·納比爾·A·穆拉切拉(Vahd Nabyl A. Mulachela)表示,印尼始終通過富有成效的雙邊合作,尋求與任何國家在共同利益上達成一致,以維護各自的國家利益。
“因此,無論是與中國還是美國,我們都致力于尋求共同利益,以此構建雙邊合作關系,”納比爾說道。
此前,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在周二(2月24日)于北京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回應安塔拉通訊社記者提問時表示,經貿合作不應針對任何第三方。
“中方始終認為,各國之間開展互利共贏的經貿合作,或者其他領域的合作,都不應針對任何第三方,或者損害第三方利益,”毛寧在回應有關印美互惠貿易協定的提問時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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