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集中審查是強化反壟斷執法、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的重要內容。數據顯示,2025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共審結經營者集中案件706起,同比增長9.8%,彰顯出我國市場競爭充分,經濟呈現向新向優發展態勢。而全球領先的審查效率,也讓優質投資并購項目落地更高效。
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二司司長徐樂夫介紹,為了讓好的投資并購項目少等待、早落地,市場監管部門嚴格執行五日內一次告知制度,案件平均受理時間17.9天、平均審查時間26.8天;無條件批準涉民企、國企、外企的交易分別是244起、379起、297起,支持各類所有制企業健康發展,服務經濟發展大局;發布《非橫向經營者集中審查指引》等制度,將試點委托地方審查轉為正式委托,有效運行經營者集中反壟斷業務系統,并上線歷史案件查詢功能,為企業提供更多便利和透明。
民生領域的公平競爭,始終是監管的重中之重。公用事業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不少地方在推進公用事業領域整合、提升服務質量的同時,也暗藏部分壟斷風險。2026年1月,市場監管總局禁止佛山藍鳥燃氣與佛山南官燃氣等新設合營企業案,這也是首次禁止的公用事業領域經營者集中案件,為民生領域并購劃定了清晰的監管“紅線”。
強化執法威懾,是維護市場秩序的重要手段。2025年以來,市場監管總局共立案調查13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對5起案件公開作出行政處罰,罰款金額共計870萬元。
從企業主體和行業類型看,6起案件涉及國有企業、4起涉及民營企業、3起涉及外資企業,業務涵蓋零售、工程和建筑施工、半導體、人力資源服務、電力電纜等領域。從裁量情節看,5起公開處罰的案件均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處以500萬元以下罰款,1起因“自首”從輕處罰,5起因“首次違法”“積極配合調查”“建立反壟斷合規制度”等下調了罰款數額。
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二司副司長胡品潔介紹,從違法情形看,主要涉及四類行為:一是經營者達到申報標準,但未依法事前申報就實施了集中;二是集中申報后,在審查階段,未經批準實施;三是經營者違反附加限制性條件審查決定;四是集中雖未達到申報標準,但有證據證明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市場監管總局已依法要求申報,但經營者未依法申報而實施集中。
“處罰不是目的,希望通過執法,督促企業依法合規經營,認真履行申報義務和附條件承諾,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胡品潔提示廣大經營者注意3點合規要求。首先是應報盡報。集中達到申報標準的要履行事先申報義務;未達到申報標準,但要求申報的,也要依法申報;未申報、申報后未經批準的均不得實施集中。其次是嚴守承諾。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集中,不予禁止的,執法機構在經營者提交承諾的基礎上,附加限制性條件批準;違反附條件審查決定和承諾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最后還要做好海外合規。反壟斷是國際通行的規則,“走出去”企業在海外市場參與國際競爭也要嚴格遵守當地反壟斷法律法規。(經濟日報記者 李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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