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正式發布JS/T 302—2026《公共機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配置及運行指南》,明確2026年3月1日起全國統一實施,具備條件的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公共機構停車場充電樁,必須按規范向社會車輛開放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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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要求,所有新建、改建或擴建的黨政機關、事業機構、公共文體場館、政務服務中心等停車區域,充電樁配建比例不得低于車位總數的20%,并需預留擴容條件。未達到這一標準的項目,將無法通過驗收。對于已建成的舊停車場,也要限期完成改造升級。這意味著未來機關單位的充電設施只會越來越多,不會再出現“有位無樁”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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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最關心的費用問題上,新規也給出了清晰要求。機關單位對外開放的充電樁須執行不高于當地市場平均價的標準,實施峰谷電價,鼓勵夜間低價充電,并不得以任何形式額外收取停車費或管理費。也就是說,在這些地點充電,不僅位置便利,價格還會更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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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日常用車的朋友來說,這無疑是一件很實在的好事。充電選擇變多了,找樁難的問題能得到一定緩解,新能源車用起來也會更舒心。
來源:網絡綜合
編輯/整理:錢偉 出品:隨州派(隨州門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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