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團圓,親友相聚,打幾圈麻將、玩幾把撲克,是常見的放松身心、增進感情的娛樂方式。但對于黨員干部而言,這份“休閑”卻暗藏紀法考驗,絕非“想打就打、想怎么打就怎么打”。一旦越界,娛樂就會變成違規甚至違法。那么,判斷“合法合規”的邊界在哪里呢?
分清正常娛樂和違規賭博,主要看這3點
和誰打:分清“親友”和“相關人員”,拒絕“利益牌局”
允許的情況:在親屬、無利益關聯的好友之間,以休閑娛樂為目的,不帶任何利益交換、不摻雜職權影響的棋牌活動,屬于正常的人情往來和娛樂放松。
禁止的情況:與管理和服務對象進行帶有財物輸贏性質的棋牌活動,比如分管領域的企業工作人員、下屬、辦事群眾等;以打牌名義拉小圈子、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
在哪打:分清“私人場所”與“違規場地”,拒絕“公務賭局”
允許的情況:私人住宅、正規休閑場所(如合法經營的茶樓、棋牌室),不涉及違規消費,且娛樂時間不影響正常工作、不干擾鄰里秩序等。
禁止的情況:在私人會所或具有會所性質的場所組織或參與棋牌活動;在工作時間或在外出調研、檢查、培訓等期間組織或參與棋牌活動,哪怕是“忙里偷閑”也屬于違規。
打多大:分清“少量財物”與“賭資較大”,拒絕“金錢博弈”
允許的情況: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禁止的情況:一是賭資較大;二是長期熱衷、沉迷打牌,貽誤工作、影響履職;三是組織或參與賭博違法犯罪活動。
如何界定“賭資較大”?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關于“賭資較大”、“情節嚴重”的認定,國家并未有統一的規定,而是授權各地自行制定一些規章制度。根據《湖南省公安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相關規定↓ ↓ ↓
1.一般情節的違法行為情形:
(1)單注金額三十元以上不足五十元的,或全場輸贏額三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2)參與“地下六合彩”“賭球”“扳砣子”“斗牛”“三跟(公)”“推牌九”等方式的賭博,單注金額不足三十元或全場輸贏額不足三千元的;
(3)設置一臺以上不足五臺賭博機(臺數按照能夠獨立供一人進行賭博活動的操作基本單元的數量認定,以下均同)進行賭博的。
處罰基準: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情形:
(1)單注金額五十元以上不足二百元,或全場輸贏額五千元以上不足二萬元的;
(2)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賭博的;
(3)設置賭博機五臺以上不足八臺進行賭博的,或者違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不足三千元的,或者賭資數額累計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或者參賭人數累計五人以上不足十人的;
(4)參與“地下六合彩”“賭球”“扳砣子”“斗牛”“三跟(公)”“推牌九”等方式的賭博,單注金額三十元以上不足一百元或全場輸贏額三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
(5)多次參與賭博的;
(6)聚眾賭博的;
(7)利用互聯網、移動終端設備等投注賭博的;
(8)國家工作人員參與賭博的;
(9)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處罰基準:處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3.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行為情形:
(1)單注金額二百元以上或全場輸贏金額二萬元以上的;
(2)教唆、誘騙、脅迫或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
(3)參與“地下六合彩”“賭球”“扳砣子”“斗牛”“三跟(公)”“推牌九”等方式的賭博坐莊,或者單注金額一百元以上或全場輸贏額一萬元以上的;
(4)設置賭博機八臺以上不足十臺進行賭博的,或者設置賭博機一臺且容留未成年人賭博的,或者在中小學校周圍二百米范圍內設置賭博機一臺進行賭博的,或者違法所得三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或者賭資數額累計三萬元以上不足五萬元的,或者參賭人數累計十人不足二十人的;或者因設置賭博機被行政處罰后兩年內再設置賭博機不足五臺進行賭博的,或者因賭博、開設賭場犯罪被刑事處罰后五年內再設置賭博機不足五臺進行賭博的;
(5)因賭博引發其他刑事、行政案件,造成嚴重后果的。
(6)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處罰基準:處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案例警示
案例一
2025年8月27日,湖北省紀委監委通報湖北省宜昌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袁衛東違規吃喝、違規打牌等問題。袁衛東違規接受某民營企業主在企業內部餐廳安排的宴請;多次與管理和服務對象進行帶有財物輸贏性質的打牌活動。袁衛東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5年8月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案例二
2025年6月20日,甘肅省白銀市紀委監委通報甘肅省平川區農業農村局干部周建峰參與賭博問題。2025年3月14日工作日期間,周建峰向單位請假半天外出。當天下午,周建峰同他人以打麻將方式賭博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2025年3月15日,公安機關給予周建峰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金1000元的行政處罰。2025年6月,周建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案例三
2022年1月27日,云南省紀委監委通報云南省玉溪市華寧縣陳家富等7名黨員、公職人員參與打麻將賭博問題。2021年4月17日,華寧縣林草局二級主任科員陳家富、縣人社局三級主任科員楊伍林、縣供銷社三級主任科員馮艷溪、縣水利工程管理與質量安全監督站高級工趙迎春、通紅甸鄉人民政府三級主任科員閔昆元、國家稅務總局華寧縣稅務局寧州稅務分局副分局長李成興、縣供電局職工李咸融7名黨員、公職人員在某文化用品經營部以打麻將的方式參與賭博,被公安機關查獲。2021年4月28日,7名參與賭博的黨員、公職人員均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十三日、罰款1000元。2021年7至9月,陳家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降為三級主任科員);李咸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楊伍林、閔昆元、李成興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馮艷溪、趙迎春分別受到政務記大過處分。
法條鏈接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五十九條 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十三)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三)參與賭博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家庭美德、社會公德的行為。
吸食、注射毒品,組織賭博,組織、支持、參與賣淫、嫖娼、色情淫亂活動的,予以撤職或者開除。
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25年修訂)
第八十二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3號)
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第七條 通過賭博或者為國家工作人員賭博提供資金的形式實施行賄、受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于賄賂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條 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來源|常德全媒綜合
編輯|宋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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