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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婚姻的年齡與教育匹配:1980年以來的變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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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浩

      北京大學

      光華管理學院

      社會研究中心

      長聘副教授

      中國婚姻的年齡與教育匹配:1980年以來的變與不變

      來源 | 《社會學研究》2026年第1期

      作者 | 董浩

      責任編輯 |胡含之

      本文關注1980年以來夫妻年齡和教育地位的匹配模式,運用rank-rank相關系數和“交換指數”等前沿方法,分析兩項全國代表性調查中64325對夫妻的數據發現:盡管結婚年齡逐年升高,但年齡匹配的主流模式持續穩定為丈夫比妻子大0~3歲的同齡婚。同齡婚、男大婚和女大婚三類年齡匹配模式中的夫妻教育匹配水平均有一定上升,同齡婚的教育匹配水平長期高于男大婚和女大婚。男大婚和女大婚均存在年齡—教育地位交換,且程度漸有加強,但女大婚中年齡差距的異質性較大,反映了年齡與教育作為擇偶條件的性別差異和復雜性。這些發現有助于理解我國婚姻家庭與社會分層的長期演變。

      一、問題的提出

      年齡和教育地位是婚姻匹配決策中兩個具有普遍意義的重要因素。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平均初婚年齡從1980年的23.59歲上升至2020年的28.67歲。同時,15歲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從1982年的5.3年上升至2020年的9.9年;當前,我國新增勞動力平均受教育年限為14年,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達到2.5億人。社會結構與人口形勢正發生深刻變化。然而,在此背景下,將中國婚姻在夫妻年齡與教育地位兩個維度的匹配模式聯系起來進行系統考察的經驗研究仍十分匱乏。

      本研究利用前沿的定量方法和翔實的微觀數據,刻畫和比較1980年以來我國婚姻在年齡和教育地位上的二維綜合匹配模式與變化趨勢。研究婚姻匹配(assortative mating),即關注夫妻在人口和社會經濟基本特征上的匹配模式,可以幫助我們理解在家庭建立過程中人們的擇偶偏好和婚姻行為,也可幫助我們在家庭維度上深入思考社會經濟差異的形成機制和發展趨勢。中國社會具有鮮明特色的文化傳統和家庭觀念,以及人口規模巨大、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現代化進程為研究婚姻家庭變遷、推進相關社會理論發展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機會(Dong & Xie,2023)。現有文獻主要以西方社會為關注點,而積累中國經驗研究可對此作一定程度的拓展,有助于完善學界對社會發展、人口轉型和家庭變遷三者間相互作用的學理認識。

      二、現有研究和本文框架

      (一)婚姻的年齡匹配

      夫妻的年齡匹配,即相對年齡差異,既是重要的人口學指標,也具有顯著的社會學意義。一方面,綜合考慮人的生育潛力、健康活力和外貌體態等因素,年齡相對較小的成年個體在婚姻市場上往往被認為具有“青春”優勢(England & McClintock,2009)。另一方面,綜合考慮心智發育、社會資歷、事業發展、資源積累和權力慣習等因素,年齡相對較大的成年個體往往被認為具有較高的權威和聲望、擁有更多的財富積累和更高的社會經濟地位,進而在社會上擁有基于“資歷”的優勢(Barrett,2022)。相關研究在分析美國婚姻時提出“年齡的性別雙重標準”(gendered double standard of aging)的理論視角,認為年輕是女性較重要的擇偶優勢條件,但對男性則不然(England & McClintock,2009),這種基于年齡的性別間擇偶偏好差異也在我國婚姻研究中得到一定證實(周揚等,2023)。此外,夫妻的年齡差異也被廣泛用于衡量家庭內部的話語權力結構。較大的年齡差距,尤其是男大女小的組合,被認為更易產生家庭內部的地位不平等(Carmichael,2011),對家庭分工和決策都會產生深遠的影響。基于130余個國家和地區的研究表明,在全球婚姻中丈夫平均大妻子4.2歲(最大年齡差為撒哈拉以南非洲的8.2歲,最小年齡差為北美的2.2歲,中國同為2.2歲),且一國或地區的平均教育和收入水平與該社會中的夫妻平均年齡差呈負相關(Ausubel et al.,2022)。

      我國歷史上也有男大女小的年齡匹配婚俗規范。《周禮》及此后的歷代律令中,雖然男女婚嫁年齡限制有所變遷,男女婚齡差在規范和現實層面都不斷縮小,但男大女小的傳統規范模式一直延續(張濤、項永琴,2012),這也得到了量化歷史研究證據的證實(鄭麗萍,2010;Dong et al., 2015)。盡管部分地區存在類似“女大三,抱金磚”的民間諺語,但歷代典籍和傳統文化基本都對女性年齡大于男性的婚配模式較為排斥,對夫妻年齡差過大的婚姻也不甚包容(張濤、項永琴,2012)。近幾十年來,在我國初婚年齡提高、性別比變動導致“婚姻擠壓”的背景下(陳衛、張鳳飛,2022),夫妻年齡匹配模式保持小幅波動,未發生根本性改變(徐安琪,2000;風笑天,2015)。

      (二)婚姻的教育匹配

      本研究關注夫妻的教育地位匹配,主要有三方面考慮。第一,教育和婚姻是個人跨越社會階層、實現社會流動的兩個重要渠道。教育獲得是當代社會中個人獲得社會經濟地位的重要因素,這不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家庭背景的差異,還是預測個人長期收入、財富積累、職業發展等其他社會經濟地位指標的關鍵因素。同時,可供對比的教育婚姻匹配國際研究文獻比較豐富和成熟(Schwartz,2013)。第二,我國社會自古以來就重視教育。古代科舉制度與社會流動已緊密相關,而當代高等教育機會的擴張亦對個人發展具有結構性的決定作用(吳愈曉,2013;梁晨等,2017)。第三,教育獲得往往發生在婚姻之前,是擇偶決策的重要依據,并且對個人未來的社會經濟地位有較好的預測性。相較而言,其他社會經濟地位測量指標(如婚前或結婚時夫妻財產、收入或原生家庭財富等)的相關數據往往有限,而個人教育數據較為易得且測量可靠,因此很多研究選擇從夫妻的教育地位匹配角度來理解社會分層(Dong & Xie,2023)。

      夫妻雙方具有相似社會經濟地位的婚姻被稱為地位同質性匹配婚(常簡稱為地位同質婚)。地位同質婚在全球都是婚姻匹配的主流模式。地位同質婚的普遍程度及其變化是衡量社會開放程度的重要指標。“現代化”理論認為,現代化進程中社會結構變化、教育普及擴張、家庭背景對個人地位獲得的作用減弱,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下夫妻教育同質婚的普遍程度可能上升(Smits et al.,1998)。“不平等演化”理論認為,經濟不平等加劇也可能提升同質婚的比例。這是因為當階層間差距擴大時,出身較高階層的個人為了維持婚后的家庭總體社會地位以及保持原生家庭的生活條件,有更強的動機選擇同階層的配偶,從而導致階層間通婚“距離”更遠、難度更大,階層界限固化,社會開放度下降(Schwartz,2013)。有關中國婚姻匹配的長期趨勢研究主要關注全國總體趨勢(張翼,2003;李煜,2008,2011;石磊,2019;Dong & Xie,2023),這些研究揭示了在20世紀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的現代化進程中,我國婚姻的教育匹配水平呈現明顯上升趨勢,其中不同城鄉戶口類型的婚姻地位匹配模式和趨勢存在差異(杜永瀟、董浩,2023)。

      (三)多維婚姻匹配的“地位交換”視角

      在主流的同質性婚姻匹配模式之外,有一部分夫妻在一個或多個維度上的地位不同。我們可以將夫妻在單一特征維度上的不匹配現象理解為在該維度上的異質性匹配婚(常簡稱為異質婚),也可以從概念上將其視作夫妻在兩個甚至多個維度上的廣義的多維匹配的一種反映。“地位交換”是理解夫妻在不同維度上存在地位差異但選擇結合的經典理論(Davis,1941;Merton,1941),該理論認為盡管夫妻雙方在兩個特征維度上都不匹配,但夫妻一方在一個特征維度上存在相對優勢,而另一方在另一個維度上存在相對優勢,由此形成以自身優勢“交換”配偶優勢的二維“對稱互補”模式。該理論常被用于解釋跨種族或跨國籍通婚何以可能,也有研究將其用于理解我國跨城鄉通婚現象(馬磊,2017;許琪、田思鈺,2022;杜永瀟、董浩,2023)。地位交換理論也被應用于研究夫妻體貌或家庭背景等先賦特征與社會經濟地位的匹配模式(McClintock,2014;許琪、潘修明,2021;王杰、李姚軍,2023;Wang,2025)。當然,并非在所有異質婚中我們都能觀察到夫妻在特定兩個維度上優勢互補的地位交換現象,其中的原因包括社會經濟地位的性別差異以及婚戀文化、擇偶偏好、備選人群的結構性差異等,而且地位交換程度在人群間也存在異質性(Xie & Dong,2021)。

      現有聚焦年齡—地位交換的研究主要涉及年齡與國籍身份地位或年齡與教育地位的交換及其性別差異(England & McClintock,2009;Balistreri et al.,2017;Xie & Dong,2021;Wang,2025)。盡管年齡可能反映外貌、健康、生育潛能、聲望權威等一系列擇偶特質,而且其重要性排序還可能因性別和時期而異,但是現有研究從概念上仍將年齡視為單一維度進行分析,較少對其背后所指向的具體特質作細分界定和進一步闡釋。這主要是考慮到年齡本就是一體多面的綜合特征,其指向的諸多特質在研究數據中往往不能被明確區分,并且在擇偶時可能沒有完全顯現,人們大多是基于年齡對潛在配偶進行未來預期,具有很高的個體異質性。而年齡本身反而是所有個體一致且外顯的特征,是擇偶時進行匹配決策的現實依據。

      (四)“現代性”與“傳統性”的張力格局:統合解釋多維婚姻匹配模式變遷

      現有相關文獻在四個方面仍有待新研究跟進和補充。首先,有關我國婚姻年齡匹配趨勢的分析多限于2010年之前(Mu & Xie,2014;風笑天,2015),近期研究多采用聚焦于初婚年齡模式變化的宏觀人口學視角(陳衛、張鳳飛,2022),缺乏基于夫妻年齡差的微觀匹配模式的經驗證據。其次,有關中國婚姻匹配趨勢的研究多關注年齡(Mu & Xie,2014;風笑天,2015)或教育(李煜,2008;石磊,2019;Dong & Xie,2023)等單一維度,鮮有研究統合考察年齡和教育兩個維度的綜合匹配模式。再次,少數關注中國婚姻年齡與教育二維匹配的研究重在識別年齡—教育地位交換(Wang,2025),聚焦少數年齡異質婚,未深入刻畫主流的年齡同質婚的教育匹配模式和趨勢。研究年齡與地位的二維綜合匹配模式,不應等同于研究少數“地位異質且年齡異質”婚姻的年齡—地位交換模式,而應關注全體婚姻。研究應先系統刻畫一個維度上同質與異質匹配模式的差異,并與另一維度上的同質與異質匹配差異進行交互關聯,再深入分析少數雙重異質婚的地位交換,這樣才算完整識別了年齡和地位的二維交互匹配模式。最后,現有研究雖常采用關于擇偶匹配行為的微觀理論解釋,但對特定婚姻匹配機制的分析以及對替代解釋的排除都較有限,經驗證據往往淪為宏觀“描述”。既有研究囿于對數線性模型的方法局限性,在模型估計中僅關注年齡或僅關注教育,或雖同時關注了年齡和教育兩個維度,但無法控制更多的混淆維度。隨著婚姻匹配趨勢及地位交換識別等研究方法的發展(Xie & Dong,2021;Dong & Xie,2023),相關研究亟待更新,以幫助我們更審慎地考察在我國社會發展經歷結構性變化的背景下,中國婚姻的年齡和教育二維匹配機制及其與其他維度匹配機制的關系。

      基于此,本文嘗試回答以下問題。一是1980年以來我國夫妻的年齡匹配呈現何種模式與變化?二是選擇同質性與異質性年齡匹配的夫妻在教育地位匹配模式上是否存在系統差異及其趨勢如何?年齡和教育的二維交互匹配模式和趨勢是否受到夫妻在城鄉戶口、家庭背景、婚姻次序等其他維度上的匹配機制的影響?三是異質性年齡匹配的夫妻間是否存在年齡—教育地位交換?若存在,其程度、趨勢和性別差異如何?年齡—教育地位交換模式是否受到其他匹配機制的影響?

      在理論解釋框架上,筆者認為可將我國婚姻的二維或多維綜合匹配模式及其演化趨勢,置于“傳統性”與“現代性”的張力格局框架之中去理解。目前,學界尚未形成公認的統合多維匹配模式和趨勢的理論解釋框架。現有研究重在描述和解釋單一維度(如教育)同質婚,或者特定模式(如地位交換)的二維異質婚,所用理論視角都是針對特定模式或趨勢的較為離散的理論視角。雖然這些視角有一般性解釋意義,但相關研究還須結合關于我國傳統婚姻文化和社會變遷的本土認識來對其加以補充。我國人口規模巨大的快速現代化進程,塑造了與西方社會不同的婚姻家庭行為變遷格局:西方現代化進程開始較早且歷時較長,婚姻家庭行為的變化相對平緩和“線性”,可得數據也集中于現代化后期,因而“現代性”特征突出;我國現代化進程開始較晚但進展迅速,相鄰世代也有迥異的生活經歷和機會境遇,而且不同世代的文化和行為互相影響,這導致我國婚姻家庭行為可能更多反映了“傳統性”與“現代性”特征在不同維度上的堆疊、互塑。

      因此,當代中國婚姻匹配的趨勢變化之中潛藏著本土婚俗傳統文化與全球現代家庭觀念的雜糅與角力。由于“第一次人口轉型”在西方早已完成,西方學者常采用“第二次人口轉型”的理論框架解釋相關現代化進程,強調個人主義、物質主義和性別觀念轉型等因素對婚姻家庭變遷的影響。然而,我國社會人口發展的特殊性恰恰在于兩次“人口轉型”在歷史時期上的較大重疊。這也是學界認為中國及東亞婚姻家庭變遷并非延續西方路徑而是具有鮮明本土文化特質的重要原因。所以,對比婚姻在不同維度上的匹配模式的“現代性”變化與“傳統性”延續,可以統合針對單一維度的理論視角和證據,還有助于刻畫中國婚姻變遷的復合屬性。

      以本研究所關注的年齡和教育的二維匹配為例。一方面,在教育維度上,現有研究已明確證實了在我國現代化進程中,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夫妻教育同質性匹配水平明顯持續上升(石磊,2019;Dong & Xie,2023)。因此,教育同質性匹配水平上升是“現代性”的表現,不變甚至下降是“傳統性”的表現。另一方面,在年齡維度上,現有國際比較研究顯示,地區現代化水平與夫妻年齡差呈負向關聯(Ausubel et al.,2022),現代化進程中高等教育擴張、勞動力市場發展、交通和通信技術進步以及人口流動等社會變化都可能增加同齡人的交往機會,削弱原生家庭和傳統婚俗的影響。同時,我國傳統婚俗長期以男大女小的年齡模式為規范,并對女大男小模式持續存在一定程度的文化排斥。據此,我們可以基本認為同齡或年齡相近的婚姻以及女大男小婚姻相對現代,這兩類年齡匹配模式及其比重的上升都反映了更多的“現代性”,而男大女小的年齡匹配模式及其比重的上升則反映更多的“傳統性”。另外,男大女小婚姻中如果出現妻子以青春交換丈夫地位的模式,則是雙重“傳統性”的體現;女大男小婚姻中若沒有年齡—教育地位交換,則在一定意義上是雙重“現代性”的表現。在明確“現代性”和“傳統性”所對應的年齡和教育匹配的具體特征和變化方向后,我們就可以結合實證結果來刻畫“現代性”與“傳統性”的張力格局,以更直觀地理解多維匹配模式和趨勢。對應前述研究問題,本研究對實證觀測到的年齡和教育兩個維度上的匹配模式做出如下三個假設(以“現代性”變化為方向,反之則為“傳統性”延續)。

      假設1:1980年以來中國同齡婚姻比重上升,女大男小婚姻比重也上升,男大女小婚姻比重下降。

      假設2:在三類年齡匹配婚姻中,同齡婚姻的教育匹配水平同時期內最高、跨時期上升趨勢最明顯;女大男小婚姻的早期教育匹配水平相對較低,近期教育匹配水平明顯上升;男大女小婚姻的教育匹配水平同時期內相對較低,跨時期上升趨勢相對緩和。

      假設2主要是考慮到“現代性”的二維交互更多體現在年齡與教育地位雙重同質性匹配上。女大男小婚姻在過去大多體現的是夫妻在各種條件無法匹配時的現實妥協,近期則逐漸被不遵循傳統年齡匹配婚俗的夫妻,尤其是受教育程度較高的人群選擇。同樣,盡管男大女小的年齡匹配模式仍較為傳統,但教育擴張和男女教育差距的縮小甚至反轉,可能同樣導致逐漸有更多年齡上男大女小的夫妻未必遵循傳統“男高女低”的教育匹配模式,而是因注重其他維度的匹配或交換而選擇進入這類婚姻。

      假設3:在男大女小婚姻中,年齡—教育地位交換模式較為明顯,但程度逐漸減弱;在女大男小婚姻中,年齡—教育地位交換模式并不明顯。

      提出假設3同樣是考慮到現代化進程中的教育擴張和男女平等等多方面社會變化,更多夫妻可能并非因傳統的地位異質性匹配而選擇男大女小婚姻。同時考慮到婚姻市場中的男女雙重年齡標準,現代的女大男小婚姻也未必是基于“以青春換地位”的擇偶邏輯而成立。

      當然,婚姻匹配模式中由現代化塑造的“變”與延續本土傳統的“不變”,是“傳統性”與“現代性”在各時期角力結果的綜合呈現,我們并不能基于單一理論視角或社會因素簡單地進行假設推導。盡管研究可統合多個理論視角來幫助理解具體的“變”與“不變”,但趨勢研究范式受到實證描述性和歸因復雜性的固有方法論限制(相關討論參見Dong & Xie,2023),對趨勢變化進行歸因超出了本研究的問題域,需要后續研究方能精確解答。

      最后,本文之所以聚焦于1980年以來的趨勢,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原因。首先,我國社會自改革開放以來經歷了一系列結構性變化,在制度環境和社會發展的方方面面較新中國成立后的頭三十年都具有劃時代意義上的區別,這些結構性變化也是社會學家關注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的婚配行為趨勢變化的核心旨趣所在。其次,自1980年至2015年,我國實行嚴格的計劃生育政策并號召“晚婚晚育”,人口政策環境基本穩定。最后,從1980年起,我國男22歲、女20歲的法定結婚年齡規定保持至今,在本研究所關注的時期內相關法律規定具有一致性。總之,關注1980年以來的趨勢變化,有助于排除人口政策和相關法律重大變化的干擾,著重聯系改革開放以來的社會經濟變化來理解婚姻匹配模式的變與不變。

      三、社會結構變化對研究婚姻匹配長期趨勢的挑戰與應對策略

      針對我國婚姻的教育地位匹配模式的長期趨勢進行實證研究,需應對在社會發展和教育擴張帶來社會結構劇烈變化的背景下,夫妻教育地位測量的可比性挑戰。已有研究往往基于絕對的受教育程度對婚姻匹配模式給出定義,如夫妻受教育程度相同為同質婚,妻子學歷較丈夫低為向上婚,妻子學歷較丈夫高為向下婚。然而,我國人口的教育分布及其性別差異在社會現代化發展進程中變化顯著。與此相應,基于夫妻地位而定義的婚姻匹配類型的實際測量意義亦會發生明顯變化。一方面,隨著教育的擴張和普及,特定學歷所對應的實際社會地位的意義會發生改變。同一高等學歷的獲得對較早的出生隊列而言更“困難”和“稀有”,在較晚出生的隊列中因為更“普通”而相對“貶值”。因此,相同的學歷在我國不同的出生隊列中意味著顯著不同的相對社會地位。另一方面,當男女教育分布存在明顯差異時,尤其在我國較早出生隊列中男性的平均教育程度顯著高于女性的情況下,對比一對夫妻的絕對受教育程度并不能真正反映該夫妻在同性別的同齡人中實際社會地位的匹配情況。并且,我國教育分布的性別差異在近些年來逐漸縮小,這導致基于夫妻絕對學歷所定義的婚姻匹配類型的現實偏差還會隨時期而產生進一步變化。

      例如,圖1展示了基于1982年以來歷次人口普查數據所計算的,在1956—2005年出生的男性和女性中,各類學歷在各出生隊列中的相對地位排名百分位中位數的變化,這些出生隊列也基本對應了本研究將分析的夫妻群體。橫軸表示隊列中間年,如1960年指代1956—1965年出生隊列。在常規基于絕對學歷的定義下,一個屬于1970年出生隊列的大專學歷妻子與一個屬于1980年出生隊列的大學本科學歷丈夫的匹配模式為“教育地位向上婚”,但實際上二人在各自同性別的同齡人中的相對教育地位可能很相似;一個屬于1990年出生隊列的大專學歷妻子與一個屬于1980年出生隊列的高中學歷丈夫的匹配模式為“教育地位向下婚”,但二人的相對地位實際差異很小;一對屬于1960年出生隊列的具有初中學歷的夫妻的匹配模式為“地位同質婚”,但由于教育分布的性別差異,妻子實際上擁有比丈夫更高的相對地位。


      可見,在我國社會發展所帶來的結構性變革下,夫妻各自的出生隊列(夫妻年齡差)和教育機會交互變化,這顯著地增加了定義夫妻社會地位及匹配模式的難度。如果我們機械地沿用基于絕對學歷的地位匹配定義和測量策略,那么在研究婚姻匹配的長期趨勢變遷時,將面臨如何保證基本測量定義在不同性別和較長時期內實際可比的方法論挑戰。畢竟在研究設計上,我們測量個人的教育獲得,往往是希望在實證中以此作為個人在社會中的地位(social standing)的代理變量,而非關注學歷的絕對意義。并且,婚姻匹配趨勢研究的發現聚焦于社會宏觀層面的模式特征總結與歷時對比,因此基于夫妻絕對教育水平所定義的匹配模式在社會結構劇烈變化中會出現不可忽視的測量偏差和歷時不可比的問題,這會導致研究結論的偏誤。

      此外,在技術層面,教育分布的結構性變化還導致既有研究常用的對數線性模型有違背基本假設的風險,許多經典模型在刻畫我國婚姻匹配長期趨勢時往往無法較好地擬合實證數據(Dong & Xie,2023)。同樣在地位交換研究中,主流的對數線性模型方法論也存在一定局限(Xie & Dong,2021),這包括:該模型的識別策略依賴于高維交互項,估計參數的意義復雜、很難解讀;該模型不能計算不同維度間地位的等價置換數量關系,無法直接回答地位交換理論的核心問題(Davis,1941;Merton,1941);該模型很難同時控制多個混淆變量,僅能檢驗相應維度間簡單的統計相關性,無法進行細致的分組控制比較等。

      為應對上述一系列挑戰,目前相關的前沿研究提出了簡單直觀的解決方法:使用相對地位測量,將個人教育程度轉化為其在同出生隊列同性別的人口中的相對地位百分位(relative percentile rank),保證個人地位在教育擴張和性別差異縮小背景下仍然具有跨時期可比性(Xie et al.,2022;Dong & Xie,2023)。在此基礎上,本研究進一步沿用婚姻匹配和地位交換領域的新方法(Xie & Dong,2021;Dong & Xie,2023),使用相對地位測量的rank-rank相關系數來刻畫和比較不同年齡匹配婚姻類型的地位匹配趨勢變化,并進一步采用基于反事實分析框架的“交換指數”(Exchange Index, 簡稱EI)方法,分析男大女小婚姻和女大男小婚姻兩類年齡異質婚的夫妻地位交換模式在不同時期的差異變化。

      四、研究設計

      (一)數據

      本研究使用具有全國代表性的2003、2005、2006、2008、2010、2011、2013、2015、2017、2018和2021年中國綜合社會調查(China General Social Survey,簡稱CGSS)數據和2010年中國家庭追蹤調查(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簡稱CFPS)數據。分析樣本為各期調查中20~75歲在婚夫妻,且其結婚時間在1980—2021年,同時夫妻雙方教育、年齡和戶口的觀察值均不存在缺失,這一樣本共包含64325對夫妻。借鑒相關研究在整合利用多期橫截面調查數據時的權重標準化方法(Xie et al.,2022),本研究對各數據集內的原始個人權重進行以數據集內權重均值為基礎的標準化,確保各期數據集內個人權重總和為1。在對多期數據整合分析樣本進行加權分析時,使用標準化權重可確保實證結果仍具有較合理的全國代表性。在具體分析中,本研究基于結婚年份以5年期來劃分結婚隊列,獨立計算并估計各項結果指標,再將各隊列估計結果匯總為長期趨勢。在具體圖表中,本研究以起始年份來表示各結婚隊列,如發生在1980—1984年的婚姻表示為1980年結婚隊列。其中,由于可得數據規模限制和近年來晚婚、不婚等趨勢影響,2010—2021年的婚姻樣本量較小,為確保結果穩健,除在描述性統計中仍將其區分為兩個結婚隊列外,本文在后續分析中將其合并為一個結婚隊列。

      (二)分析策略

      1.劃分和刻畫夫妻的年齡匹配模式

      利用夫妻配對微觀數據,本文可以進行使用宏觀人口統計數據時較難實現的夫妻年齡匹配模式的描述性分析。除計算夫妻年齡差異的平均值以外,還可超越均值描述,將各結婚隊列中所有夫妻按年齡差大小排序,刻畫中位數和各分位點的具體分布,從而真正比較各結婚隊列中夫妻年齡匹配模式的分布構成,揭示婚姻年齡匹配模式時期變化的具體來源。

      對各隊列的夫妻年齡差異分布進行描述,也為我們進一步確定不同年齡匹配類型婚姻的具體年齡邊界提供了切實依據。在現有研究中,根據夫妻的年齡匹配類型,一般將分析樣本中的所有“夫妻對”劃分為三類:一是在婚姻中占主流的男女年齡相同或相近的年齡同質婚(下文簡稱“同齡婚”),二是男大女小的年齡異質婚(簡稱“男大婚”),三是女大男小的年齡異質婚(簡稱“女大婚”)。本文采取的匹配模式分類是基于丈夫年齡減去妻子年齡的差距,“同齡婚”指丈夫比妻子大0~3歲,“男大婚”指丈夫比妻子大4歲或更多,“女大婚”指丈夫比妻子小1歲或更多。

      本文采取非對稱年齡差分類是考慮到全球婚姻中丈夫普遍年長于妻子的現實(Ausubel et al.,2022)。相比于使用以夫妻年齡相同(差距0歲)為軸的機械對稱定義,選擇年齡差中位數或均值兩側的0歲和3歲為界,能更好地劃分出年齡匹配的主流模式并將其與其他模式進行比較,也能與以往研究保持一致(Mu & Xie,2014),方便對比佐證,同時還能符合前述我國男大女小的年齡匹配婚俗,以及文化上對女大男小和年齡差過大的婚姻的區別對待(張濤、項永琴,2012)。此外,下節所匯報的描述性統計分布也支持這種劃分。

      2.構建基于相對百分位測量的夫妻教育地位

      首先,本研究構建跨時期可比的夫妻相對教育地位百分位測量。基于1982年、1990年和2000年全國人口普查的1%微觀數據樣本,以及2010年和2020年全國人口普查的宏觀列聯表數據,本研究統計了10年期出生隊列的分性別的受教育程度人口分布。以出生隊列為劃分基礎,主要是考慮到我國教育擴張的效應是基于同時期同年齡入學人群,因此基于同出生隊列內的排序來計算相對教育地位更為合理。為較好地區分和覆蓋不同歷史時期和教育發展階段,本研究設定對稱分布于整十年份的10年期出生隊列(如1986—1995年)。同時,因為我國教育分布和擴張趨勢存在性別差異,而且該差異模式隨時期發生了明顯變化,所以還需區分性別排序,這可以使相對地位測量在性別間跨時期更為可比。本研究對同隊列同性別同等學歷的所有個體,賦值其組內的相對百分位的中位數(Dong & Xie,2023),然后基于分析樣本中每對夫妻的性別、出生隊列和個人學歷,對應賦值相應的相對百分位排名,用以測量分析樣本中夫妻雙方的相對教育地位。由于每個出生隊列可能對應多期普查數據,本研究選取基于該隊列接近26~35歲時的普查數據所計算的百分位排名進行賦值,從而保證大部分個體當時都已獲得最高學歷,也可減小婚姻存續和個體存活等因素帶來的選擇性偏誤影響。

      3.計算各結婚隊列內的夫妻教育匹配相關系數

      本文通過計算夫妻相對地位的相似度來研究婚姻地位匹配模式,即估計夫妻教育百分位的(偏)相關系數。對于各年齡匹配婚姻類別在各結婚隊列的分樣本數據,本文分別估計夫妻相對教育百分位的相關系數,采用最小二乘回歸模型,直接計算置信區間供跨類和跨隊列比較,對每個結婚隊列內各類型婚姻樣本分別估計式(1)。


      式(1)中,標準化的

      1
      是在相應結婚隊列的特定類型婚姻中,夫妻教育百分位
      S
      Hi
      S
      Wi
      的相關系數。在沒有控制變量時(即假定
      集合內所有系數為0),標準化的
      1
      等價于二元相關系數(rank-rank correlation)。下文匯報的主要結果中,控制變量集合
      Controls
      包含夫妻雙方年齡,以此來控制與夫妻年齡及年齡差相關的混淆影響,如夫妻婚齡分布變化及與之相關的男女教育地位差異等。
      Controls
      還包括各期調查的固定效應,以控制不同調查設計和實施中潛在系統性差異的影響。最后,
      Controls
      還會逐步納入夫妻雙方的城鄉戶口類型、受訪人性別與父母雙方受教育程度的分類變量的兩組交互項,以及婚姻次序(當前婚姻是否為初婚),用于檢驗在盡量考慮城鄉、父母的教育背景和婚姻次序等其他重要婚姻匹配機制和社會環境等潛在混淆因素后,年齡與教育匹配模式和趨勢是否依舊顯現。在加入控制變量后,
      1
      為夫妻教育百分位的偏相關系數(rank-rank slope),下文將其與前述二元相關系數統稱為rank-rank相關系數。

      與利用對數線性模型控制宏觀分布差異同時估計匹配程度的傳統方法相比,rank-rank相關系數是直觀的非參數方法。該系數不依賴特定參數設定和模型選擇,減少了對統計模型設定的依賴,并且可直接納入多組控制變量以對比混淆影響,增加了分析的靈活性和結論的針對性。

      4.多維婚姻匹配中“地位交換”模式的反事實分析

      本研究在婚姻地位交換研究中應用了最新的“交換指數”方法(Xie & Dong,2021)。該方法基于反事實因果推斷框架,將異質婚或跨社群通婚行為定義為一項干預(treatment),據此檢驗和量化通婚對當事人配偶地位的干預效應。在本研究中,選擇男大婚或女大婚這兩類年齡異質婚擇偶行為的地位交換后果是兩種需要被估計的干預效應,即與當事人不進行年齡異質婚假設下的反事實的配偶地位相比,當事人在現實中選擇年齡異質婚“交換”到配偶的多少地位。需要強調的是,婚姻匹配是雙邊匹配行為,涉及夫妻雙方的決策,而夫妻的擇偶偏好和決策過程可能不相同,因此“交換指數”方法一般將問題分解為丈夫視角和妻子視角來分別求解,并相應地為異質婚的丈夫或妻子分別精確選擇可比的參照組以構建反事實。為便于討論,以下均以從丈夫視角研究男大婚的地位交換為例介紹方法細節。從妻子視角進行的研究需對應調整以下僅涉及單方配偶的變量和操作。以男大婚的丈夫為“干預組”并以同齡婚的丈夫構建其反事實配偶地位的“參照組”,估計“交換指數”等價于回答:“對比該丈夫現實男大婚中的妻子與反事實同齡婚中的妻子,二者的教育地位差異是多少?”

      年齡異質婚只是全體婚姻中的一部分,而且往往在夫妻社會經濟地位等特征上有不容忽視的特殊性(選擇性),即并非所有同齡婚姻中的丈夫都在實際上有相當的機會或傾向選擇年齡異質婚。只有選擇那些實際上有可比性的同齡婚丈夫,才能合理地為異質婚丈夫構建反事實,進而基于兩組丈夫數據的共同支持(common support)部分進行因果推論。在實證分析中,本文采用粗精準匹配(coarsened exact matching)方法識別可比的丈夫。當然,年齡同質婚和異質婚丈夫在對應的其他夫妻特征上均可能存在系統差異,直接比較可能產生遺漏變量等潛在偏誤。因此,研究者還應基于理論和文獻,在匹配或后續估計過程中考慮加入丈夫地位以外的控制變量,以實現干預組和控制組在更多維度上的可比性。

      本研究的“交換指數”分析除匹配丈夫地位外,還匹配了丈夫的年齡和該夫妻所屬的結婚隊列,即控制了結婚年齡差異和結婚時期等因素對識別年齡—教育地位交換模式的混淆作用。與前序分析對應,為方便考察城鄉戶口、家庭背景、婚姻次序等重要匹配機制對識別年齡—教育地位交換模式的混淆影響,本文還將利用交換指數在估計中可納入控制變量這一靈活性優勢,進一步控制夫妻雙方的城鄉戶口類型、受訪人性別與父母雙方受教育程度的兩組交互項、當前婚姻是否為初婚等變量,以比對估計結果。此外,一位丈夫選擇同齡婚與男大婚所對應的兩類潛在妻子的年齡不同,由于教育擴張可能帶來不同年齡人群在教育獲得方面的差異,參考“交換指數”方法的相關建議,本文在匹配前依據干預組男大婚中的妻子的教育分布,對參照組同齡婚中的妻子的教育分布進行了加權配平預處理,保證兩組反事實妻子地位分布的可比性。

      簡言之,基于反事實分析框架所構建的“交換指數”是一個為具體目標人群設計的匹配估計量(matching estimator)(推導過程詳見Xie & Dong,2021)。估計男大婚丈夫的“交換指數”的公式表達為:


      其中,

      S
      1
      Wi
      為男大婚干預組內婚姻
      i
      中妻子的教育地位百分位,
      S
      0
      Wi*
      是上述匹配控制和加權基礎上,婚姻
      i
      對應的同齡婚參照組內妻子的平均教育百分位,即其對應的反事實配偶的地位。如果非可觀測混淆效應可忽略的假設(ignorability assumption)成立,
      EI
      男大婚-丈夫
      便可被視為干預組中丈夫與較年輕妻子結婚這一行為對其配偶地位的平均因果效應(Average Treatment Effect on the Treated,簡稱ATT)。當該假設不成立時,盡管我們無法對EI做因果性解讀,但其仍是在系統考慮其他重要維度婚姻匹配和社會環境混淆效應后的描述性匹配估計值,仍可量化夫妻年齡差與教育地位的交換程度。這依然是傳統方法無法獲得的經驗證據,對相關研究有較大實證貢獻。

      若實證估計發現

      EI
      為正,則意味著丈夫選擇男大婚平均“贏得”了相應數量的配偶地位;若
      EI
      為負,則意味著丈夫選擇男大婚平均“損失”了相應數量的配偶地位。當男大婚中丈夫視角的
      EI
      為負時,等于丈夫為獲得配偶的相對年齡優勢而損失了配偶的地位,即是在丈夫的視角下存在年齡—教育地位交換的證據。在男大婚中妻子的視角下,由于妻子有相對年齡優勢,因此需對調
      EI
      正負方向的對應意義,即
      EI
      為正時,妻子選擇男大婚而獲得丈夫的地位優勢,說明妻子存在年齡—教育地位交換。同理,在分析女大婚時,從丈夫和妻子的視角出發,需考慮夫妻各自的相對年齡優劣勢方向,在存在地位交換的理論假設下對
      EI
      正負方向的意義進行對稱調整。

      五、實證結果

      (一)夫妻年齡匹配模式的劃分與描述性結果

      1980年以來,中國夫妻的結婚年齡分布與年齡差異分布呈現鮮明的對比(如圖2所示)。丈夫和妻子的平均結婚年齡均呈現上升趨勢,但是夫妻的年齡差異分布基本維持不變。以丈夫年齡減去妻子年齡為操作定義,夫妻年齡差的中位數始終在1~2歲,平均年齡差始終為2歲,且四十余年間夫妻年齡差的總體分布非常穩定。數據分析表明,我國90%婚姻中夫妻年齡差異持續集中在-2~8歲的區間。年齡差最高95百分位的上限除2005—2019年的9歲外,一直保持在7~8歲;年齡差最低5百分位從未突破-2歲,即歷年來丈夫比妻子小過2歲的比例從未超過5%。八成婚姻(10~90百分位)的年齡差都在-1~6歲。半數夫妻(25~75百分位)的年齡差集中在0歲到3或4歲。這種穩定的分布也支持了以0~3歲的夫妻年齡差為界限劃分三種年齡匹配婚姻類型的定義方式,并說明了這種劃分方式跨時期穩定可比。


      按照這種方式將全體婚姻劃分為同齡婚、男大婚和女大婚后,本研究可以呈現1980年以來各種婚姻的構成比重(如圖3所示)。同齡婚為主流,占60%~65%;男大婚次之,占21%~26%;女大婚占比最小,約為10%~18%。歷年來,三類婚姻的占比構成總體較為穩定,趨勢波動多來自于同齡婚和男大婚的“此消彼長”。改革開放初期,同齡婚的比重上升,男大婚的比重下降。1990—2004年,同齡婚的比重持續下降,男大婚的比重持續上升。以往研究使用2005年的小普查數據也發現了類似趨勢,并將其歸結為經濟不平等程度加深使得年長男性的資源積累優勢在婚戀市場上變得更加明顯(Mu & Xie,2014)。不過,在更新的2005—2021年隊列中,本研究發現男大婚的比重再次下降,而同齡婚的比重持續上升。新變化可能與高等教育擴張有關。得益于1998年起迅速增加的高等教育機會,年輕男女的教育地位及經濟前景都獲得改善,年長男性的資源積累優勢在婚姻市場上可能相對減小。結合關于同時期婚姻中教育地位匹配水平持續上升(Dong & Xie,2023)的研究發現來看,同齡婚增加趨勢也反映了教育同質婚的增加。

      本研究有關年齡匹配模式在近40年里相對穩定的發現,與前人研究相互印證(徐安琪,2000;風笑天,2015),凸顯出現代化進程中我國婚姻年齡匹配模式的“傳統性”延續,與假設1中的“現代性”變化預期不符。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教育和人口等方面都發生了重大的結構性變化,雖然宏觀上出現了“婚姻擠壓”和初婚年齡上升的現象(陳衛、張鳳飛,2022),但實際成婚人群的年齡偏好仍相對傳統和穩定。我國這種結構性變化中成婚年齡偏好的歷時穩定延續現象,與跨國比較研究所發現的地區教育和經濟發展水平與夫妻年齡差負相關的模式形成鮮明對比(Ausubel et al.,2022),體現了在研究婚配模式變遷時關注我國本土歷史發展和文化特質的重要性。當然,本文也發現了體現“現代性”一面的結果,即女性受教育程度提升、經濟地位鞏固、自主觀念加強等可能是近年來因經濟依賴形成的男大婚減少而同齡婚及女大婚略有增加的重要原因。


      (二)不同年齡匹配類型婚姻的教育地位同質性匹配水平比較

      圖4a中各結婚隊列的rank-rank相關系數顯示,隨結婚年份推移,三類年齡匹配婚姻中的夫妻教育地位匹配水平基本都呈現明顯上升趨勢。具體來看,首先,作為婚姻主流的同齡婚夫妻的教育地位匹配水平最高,rank-rank系數從1980—1984年的0.47一直上升至2010年后的0.75左右,說明同齡夫妻在婚配選擇時的教育地位也越發相似。其次,1980—1994年男大婚與同齡婚的夫妻教育地位匹配在水平和漲幅上都很接近,說明在此期間雖然丈夫較妻子年長4歲或更多,但雙方在擇偶時同樣呈現教育地位日趨接近的傾向,且匹配程度與同齡婚夫妻相似。不過,自1995年起,男大婚的夫妻教育地位匹配水平的漲幅較小,開始顯著低于同齡婚的匹配水平。2010—2021年的男大婚夫妻教育地位相關系數更明顯下降至0.6左右,回落至1990年結婚隊列的水平。最后,女大婚的夫妻教育地位相關系數雖有同樣的上升趨勢,但在1980—1999年顯著低于同齡婚和男大婚,這說明較年長的妻子與較年輕的丈夫在教育地位上的匹配水平相對較低。然而,女大婚的夫妻教育地位匹配一直維持較為明顯的上升勢頭,在2000—2009年已達到男大婚的水平,在2010年后升至接近同齡婚的水平。這一明顯的上升趨勢可能反映了女大婚的夫妻伴隨著社會經濟發展、高等教育擴張和個體主義婚育觀的加強,在擇偶時同樣對實現教育地位匹配有了更多的機會和偏好。當然,由于兩類年齡異質婚占比相對較小,每個結婚隊列中可供分析的樣本量有限,讀者在解讀相關結果時也需注意其較高的不確定性。


      進一步而言,得益于rank-rank相關系數這一新方法,我們可以控制夫妻雙方的城鄉戶口類型、受訪人的家庭背景(受訪人的性別與父母受教育程度的交互項)和當前初婚或再婚狀態等變量,來判斷與這些變量關聯的替代匹配機制,以及社會環境是否及如何混淆影響圖4a中的估計結果。在控制夫妻城鄉戶口類型后,圖4b顯示,三種年齡匹配類型婚姻的夫妻地位相關系數的點估計大部分都有下降,降幅在1990年至2010年間尤其明顯,男大婚和女大婚的部分趨勢也有明顯變化,這反映出城鄉差異和戶口匹配機制對這期間夫妻的年齡和教育地位匹配有較大影響。圖4c為進一步控制以父母教育為代表的家庭背景擇偶機制的結果,圖4d為進一步控制初婚或再婚狀態的結果。不過,與圖4b的結果相比,控制變量帶來的變化較小。總體而言,圖4的四組結果雖然存在系數大小差異,但是三種年齡匹配類型婚姻的教育地位匹配水平差異模式和趨勢變化仍較為相似,說明雖然城鄉系統差異、夫妻戶口類型、家庭背景和婚姻次序等其他重要匹配機制有部分影響,但除此之外,識別與探討中國婚姻在年齡和地位方面的二維關聯匹配模式仍有獨立的重要意義。

      綜上所述,三類年齡匹配婚姻在教育匹配上都呈現一定的“現代性”變化,與假設2的預期較為吻合。幾十年來,同齡匹配夫妻在教育地位匹配上的同質性程度較其他兩類年齡匹配模式而言持續更高,這體現出中國婚姻在多個維度上有夫妻優勢同質匹配的固化趨勢。女大婚的教育匹配水平明顯上升的趨勢凸顯了該類婚姻在年齡和教育上雙重“現代性”的轉變。男大婚的地位匹配模式變化則表明,由于教育擴張中女性受教育水平提升幅度更大乃至反超男性,以及市場經濟發展推動教育回報提升和女性經濟獨立自主性增強,加之性別觀念等一系列家庭文化演變,部分仍決定嫁給較年長丈夫的女性的“逆向”選擇性可能增強,即那些具有較強社會經濟地位依賴需求的女性更傾向于進入這類婚姻。此外,男大婚的教育匹配水平1990年以來基本不再上升,2005年以后甚至下降,這體現出男大婚較其他兩類年齡匹配模式更明顯的雙重“傳統性”特征。

      (三)年齡異質婚中的年齡與教育地位交換模式及趨勢

      在男大婚中,如果存在年齡—教育地位的交換,那么從丈夫的角度來看,其現實中較年輕妻子的教育地位比其選擇同齡婚的反事實妻子的教育地位要更低;而從妻子的角度來看,其現實中較年長丈夫的教育地位比其選擇同齡婚的反事實丈夫的教育地位要更高。實證結果表明,男大婚中夫妻雙方視角下均存在年齡—教育地位交換,而且隨著時間推移,年齡優勢交換地位優勢的程度有所擴大。圖5a匯報了各結婚隊列的男大婚中妻子和丈夫視角所對應的交換指數。首先,我們關注實線所對應的全體妻子和丈夫的平均交換指數。妻子的交換指數自1980年起為正,且在統計學意義上顯著,具體系數從1980年婚姻隊列的5個百分位點逐漸升至2000年后結婚隊列的9個百分位點左右。丈夫的交換指數從1980年起就顯著為負,具體系數從1980年的-2個百分位點降至2005年的-5個百分位點左右,僅在2010—2021年結婚隊列中不再顯著小于0,這說明在男大婚中的丈夫視角下,大部分時期確實存在丈夫付出地位相對優勢來交換妻子年齡優勢的情況。


      圖5a中虛線所對應的是將男大婚分為男大4~5歲的年齡差較小組和男大6歲或以上的年齡差較大組之后的結果。本文進一步基于交換指數來考察男大婚中年齡—教育地位交換的異質性模式及其趨勢。兩組妻子的交換指數盡管在前期存在差異,但在1990年后基本相近。這一發現說明男大婚中較年輕妻子通過年齡優勢交換到的丈夫地位優勢較為固定,基本不因夫妻年齡差距大小而發生梯度變化。兩組丈夫的交換指數差異則較為明顯,在年齡差距較小的男大婚中,妻子地位與反事實同齡婚妻子的潛在地位幾乎沒有差異;在年齡差距較大的男大婚中,丈夫因選擇與較年輕妻子結婚而損失的潛在配偶地位則明顯更大。可見,與妻子視角的發現不同,丈夫選擇男大婚時可能存在明顯的異質性,妻子越是相對年輕,地位交換程度越高。

      在女大婚中,如果存在典型的地位交換,則從妻子的角度來看,其較年輕丈夫的教育地位比其選擇同齡婚的反事實丈夫的地位要低;從丈夫的角度來看,其較年長妻子的教育地位比其選擇同齡婚的反事實妻子的地位要更高。圖5b匯報了各結婚隊列中女大婚妻子和丈夫的交換指數。同樣,我們首先關注全體女大婚的平均交換指數水平,即實線結果。妻子角度的交換指數從1980年以來接近于零,且基本不存在統計學意義上的顯著性。因此,從妻子的角度來看,我們并未發現地位交換的證據,女大婚中妻子并沒有因為獲得丈夫的年齡優勢而損失潛在配偶的地位優勢。然而,從丈夫的角度來看,其交換指數1980年以來一直顯著為正,1990年之后有持續擴大的趨勢。這說明從丈夫的角度來看,女大婚中存在年齡—教育地位交換,與其選擇同齡婚的反事實妻子相比,現實中較年長妻子的地位要更高,即丈夫用年齡優勢交換到了妻子的地位優勢。

      本研究進一步在女大婚內部基于夫妻年齡差距進行分組分析,同樣發現女大婚中年齡—教育地位交換存在一定的異質性,對應圖5b中的虛線結果。在妻子比丈夫大1~2歲的年齡差距較小組中,較年輕丈夫通過年齡優勢換取的妻子地位優勢與女大婚中的總體平均水平相近;而在妻子比丈夫大3歲或以上的年齡差距較大組中,較年輕丈夫年齡優勢所換取的妻子地位優勢水平有少許降低,但在統計上基本不顯著。對于較年長妻子來說,年齡差距不同則對應了明顯的交換指數異質性。在女大1~2歲組的婚姻中,較年長妻子并未因得到丈夫的年齡優勢而損失潛在同齡婚配偶的地位優勢,甚至其現實配偶的地位還要略高于反事實配偶的平均地位。然而,在女大3歲或以上的婚姻中,年長妻子確實因為選擇與更年輕的丈夫結婚而損失了較多的配偶地位,呈現明顯的年齡—教育地位交換模式。因此,前述基于女大婚全體的平均地位交換指數結果的發現,即僅發現較年輕丈夫存在年齡—教育地位交換而沒有證據說明較年長妻子存在年齡—教育地位交換,實際上是因為選擇女大婚的妻子群體中存在較大的異質性所致,故我們不應將所有女大婚一并論之。盡管年齡差較小的女大婚中妻子沒有地位交換,但是年齡差較大的女大婚中出現了明顯的年齡—教育地位交換模式。

      橫向對比男大婚與女大婚在年齡—教育地位交換模式上的年齡差距異質性,也可以發現一個有趣的相似點:在兩類年齡異質婚的夫妻中,較年輕一方以年齡優勢贏得配偶地位優勢的證據都是比較明確的,而且交換中“得”的異質性較小,較少因夫妻年齡差大小而變化。然而,較年長一方為獲得配偶年齡優勢而損失配偶地位優勢的情況則存在較大異質性,“失”的程度與夫妻年齡差大小聯系更緊密。因此,男大婚和女大婚從不同方面都反映出一定的“年齡的性別雙重標準”。

      圖5c和圖5d分別匯報了進一步控制夫妻戶口類型、家庭背景和婚姻次序相關的匹配機制及社會背景混淆影響后的交換指數,結果基本與圖5a和圖5b保持一致。男大婚在1990年后的地位交換加強趨勢甚至變得更明顯,2010年后丈夫視角下的地位交換證據也有所顯現。男大婚和女大婚的年齡差距異質性略微減小,但模式仍清晰一致。這些都說明,其他匹配機制和社會環境雖有部分混淆影響,但是年齡異質婚中的年齡—教育地位交換模式具有獨立的重要意義。

      總之,兩類婚姻的年齡—教育地位交換模式在考察時期內都基本穩定,并不符合假設3中的“現代性”預期,更多體現出不變的“傳統性”延續。男大婚中“丈夫用地位交換妻子青春”的模式延續了這類婚姻的一貫特征,在近幾十年的現代化進程中,這種交換不僅并未減弱,反而似有加劇。年齡差距較大的女大婚中也存在地位交換現象。這似乎呼應了“女大三,抱金磚”的民間俗語,但需注意年齡差距小于三歲的女大婚中丈夫同樣“得”了妻子教育地位,而且教育地位也與俗語中“金磚”的含義有出入,依托市場經濟的教育回報已與傳統語境中的“金磚”有較大不同。

      (四)穩健性檢驗

      限于篇幅,本文所做的兩類穩健性檢驗結果不再具體匯報,概括如下。第一,穩健性檢驗結果確認結論對年齡匹配模式的劃分定義并不敏感。將劃分女大婚、同齡婚、男大婚的年齡界限重新定義為0歲和2歲、0歲和4歲、-1歲和2歲、-1歲和3歲、-1歲和4歲、-2歲和2歲六種方式重復進行前文中的分析,結果均與匯報結果相似,結論一致。第二,主分析選擇教育地位百分比的相對地位測量方法,但是從相應的微觀行為基礎上考慮,個體擇偶時未必基于抽象的相對地位,可能參考的是絕對教育程度。因此,本研究亦采用夫妻受教育年限來測量教育地位并重復全部分析,所得結果雖存在部分可比性偏誤,但主要結論仍基本一致。

      六、結論與討論

      本研究聚焦我國1980—2021年婚姻的年齡與教育二維綜合匹配模式,提出“現代性”與“傳統性”的張力格局解釋框架以統合現有離散的理論視角和中國現代化的發展現實,通過識別多維婚姻匹配模式變遷來深化對我國婚姻模式的理解。本文的實證分析運用2003—2021年中國社會綜合調查和2010年中國家庭追蹤調查兩項全國代表性調查的64325對夫妻數據,輔以1982—2020年歷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構建相對教育地位百分位,利用衡量夫妻相對地位的rankrank相關系數分析和“交換指數”反事實分析等婚姻匹配研究領域的新方法,較好地回應了我國社會發展和教育擴張的結構性變化對婚姻匹配長期趨勢研究的實證挑戰,較以往研究更好地處理了與城鄉戶口、家庭背景和婚姻次序相關的重要匹配機制及社會環境混淆因素的關聯影響,獲得了使用傳統對數線性模型無法得出的豐富經驗證據,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發現。

      第一,1980年以來,盡管平均結婚年齡上升,但夫妻年齡匹配模式變化較小,年齡差異分布穩定且集中。丈夫大妻子0~3歲的同齡婚持續占全國婚姻的60%左右,丈夫比妻子大4歲或更多的婚姻占比約四分之一,妻子比丈夫大的婚姻占比一成有余。各類年齡匹配婚姻占比在不同時期略有波動,這種波動在時期上大致與社會經濟發展及高等教育擴張相吻合。

      第二,我國三類年齡匹配婚姻的教育地位匹配水平自1980年起均呈現上升趨勢。同齡婚夫妻的教育地位同質性匹配水平最高。男大婚的夫妻地位匹配水平在較早結婚隊列中與同齡婚相似,但2000年以后上升趨勢放緩,2010年后更是回落至1990年的水平,這反映出隨著高等教育擴張,男大婚的夫妻地位匹配模式呈現新變化,該匹配模式更多建立于地位差異較大的夫妻間。女大婚則相反,早期的夫妻地位匹配水平顯著低于男大婚和同齡婚,但隨著時間推移持續增長并超越男大婚的夫妻地位匹配水平,在近十年間達到與同齡婚接近的教育地位匹配水平,這同樣反映出選擇女大婚的夫妻在年齡和教育特征上的擇偶行為新變化。

      第三,在男大婚中,夫妻雙方視角下都長期存在丈夫地位優勢與妻子年齡優勢互補的年齡—教育地位交換模式,交換程度還有加強的傾向,而且根據夫妻年齡具體差距存在一定的異質性,這體現出我國社會經濟形勢發展變化在擇偶行為上的影響。在女大婚中,從丈夫視角來看,存在丈夫年齡優勢交換妻子地位優勢的模式;從妻子視角來看,基于群體平均水平并未發現年齡—地位交換的證據,但妻子群體內部存在較大異質性,在年齡差距較大的女大婚中存在著年齡—教育地位交換。這些發現凸顯了婚姻匹配在時期、性別等不同面向上的復雜異質性,值得未來結合婚姻家庭文化偏好和社會變遷的具體場景加以細化研究。

      夫妻年齡差異類型和地位匹配模式對家庭社會經濟地位和生育養育行為的影響深遠(杜永瀟、董浩,2024;卿石松,2024),還會塑造家庭內部的權力結構,影響到夫妻在日常生活、家庭投資、性別分工等一系列活動上的行為決策。1980年以來中國家庭轉變的一個突出特點是核心家庭持續占據主流,盡管一人戶比重有所上升而且各地家庭結構轉變路徑趨于多樣化和復雜化(Li et al. ,2020),但是夫妻的年齡與教育地位匹配模式在決定核心家庭的社會經濟地位和行為決策等方面的關鍵作用應不會動搖。作為基礎、直觀、數據易得的家庭特征,夫妻年齡與教育地位匹配模式在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完善家庭支持政策中具有值得重視的參考價值。

      綜合來看,我國婚姻的年齡和地位二維匹配模式特征在近四十多年來同時呈現“變”與“不變”的特點。不同實證發現較為系統、一致地反映出婚姻家庭與社會發展變化互動互塑的動態關系,體現了我國現代化進程中婚姻家庭在不同面向上“傳統性”與“現代性”雜糅并存的本土化特征。與改革開放以來巨大的經濟發展成就和社會結構變化相比,中國人在婚姻選擇場域內的變化似乎稍顯溫和,更多呈現相對穩定的歷史延續態勢。夫妻年齡差長期穩定、年齡地位匹配模式漸變有序,這些發現似乎在直覺上與當下“晚婚、不婚”的趨勢產生了一定的沖突。但這種沖突可能更加反映出當前我國婚姻家庭行為的復雜性和異質性:對最終得以成家的夫妻們來說,擇偶偏好與婚姻結果在幾十年來似乎并未發生天翻地覆的轉變;而真正發生變化、分化,并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我們對當下中國社會“何以成家”的樸素直覺的,很可能是那些“理應”但最終并未(能)進入婚姻的人們,這一“被忽視”的群體也值得未來進一步的細致研究。

      當然,“誰(未)進入婚姻”與本研究旨在回答的“誰與誰結婚”是相關聯但又不同的兩個問題。前者是個體層面的選擇問題,后者是夫妻層面的雙向選擇和匹配問題。現有婚姻匹配研究通常聚焦于實際已婚的人群,分析實際發生的婚姻匹配行為,而不兼顧考慮“未婚人群何以未婚,以及如果結婚,那么匹配模式為何”的反事實問題,這種研究范式取向本身也是基于現實數據和方法限制的權宜選擇,本研究也無法避免。要在婚姻匹配研究中考慮已婚人群進入婚姻的選擇性甚至進行“調整”,那么在方法論上就需要考慮如何為已婚人群選擇各方面都可比的未婚對照人群。這首先需要定義未婚人群中誰具有“可婚性”(marriageability),而這種定義往往包含難以窮盡的現實復雜性以及難以實際驗證的假設,單純假設某時點所有未婚人群都有“可婚性”也是不合理的。近三十年來初婚年齡不斷推遲,但大部分未婚人群最終仍進入婚姻,目前呈現“晚婚普婚”的特點,同時有明顯的教育異質性(陳衛、張鳳飛,2022)。在這種復雜的模式轉變下,如何精確框定已婚個體成婚時點對應的反事實“可婚”未婚個體,計算已婚個體進入婚姻的選擇性,并估計該選擇性對識別婚姻匹配模式的潛在影響,仍是學界尚待解決的難題。因此,現有婚姻匹配研究在設計上實際包含一個未言明的假設:現實中已婚人群天然具有“可婚性”,所以基于已婚人群構建的反事實匹配模式最直接、可比。不過,當下青年群體擇偶偏好和婚姻行為的轉變不斷加速、模式日益多樣,構建能更好地整合個體進入婚姻選擇性和夫妻匹配模式的統合分析框架,無疑越發具有學理重要性和現實意義,值得學界同仁共同探討和推進相關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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