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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噼里啪啦……”
春節期間
很多人會燃放煙花爆竹
來增添年味兒
殊不知節日里煙花四起的背后
卻藏著諸多危險
非法生產、運輸、銷售、儲存煙花爆竹
以及錯誤或不當燃放方式
都可能導致火災、爆炸,甚至人員傷亡
每年春節假期
也是煙花爆竹安全事故高發期
警惕下面這些行為
不僅危險,還要擔法律責任
違法售賣、違法運輸、寄遞煙花爆竹
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違法售賣的法律責任: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對未經許可經營、超許可范圍經營、許可證過期繼續經營煙花爆竹的,責令其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違法運輸、寄遞的法律責任: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七十五條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不建立或者不執行收件驗視制度,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收寄郵件、快件的,對郵政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對快遞企業,郵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用戶在郵件、快件中夾帶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的物品,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煙花雖美,小心有“炸”
如何正確購買、存放和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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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煙花,勿忘安全
這份安全指南一定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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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雖美守規矩
平安過年更如意
來源:東莞日報
編輯:賴燕芳
編審:香雅怡
出品:橋頭鎮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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