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2日,歐洲議會搞了個大動作,全體會議上通過了一份關于香港的決議。投票結果出來,503票贊成,只有9票反對,100票棄權。這數字一擺出來,就顯得挺有聲勢。決議直奔黎智英的案子,要求香港馬上無條件放人,還扯上歐盟跟中國的關系,說如果判得重,會帶來嚴重后果。
這份決議不是隨便寫的,內容挺具體。里面提到黎智英已經關了1800多天,年紀78歲,身體情況讓人擔心。議員們說他的定罪是利用國家安全法律打壓媒體和言論自由。接著就提建議,讓歐盟成員國暫停跟中國大陸和香港的引渡條約,還讓歐盟委員會考慮香港在世貿組織的地位問題,甚至點名要制裁香港的一些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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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這時候跳出來,時機選得挺巧。黎智英正等著量刑,求情程序剛走完沒多久。議員們在辯論時反復強調人權和司法公正,可很多人對香港法律的具體運作其實了解有限。投票一結束,國際媒體就跟風報道,把這事兒炒得挺熱。
中國這邊反應很快。1月24日,中國駐歐盟使團發言人就直接表態,說這份決議罔顧事實,污蔑香港的“一國兩制”和國安法律,公然干涉司法和內政。使團明確要求歐洲議會停止支持那些亂港的人,停止插手香港的司法,停止干涉中國的事務。這話說得干脆利落,24小時內就給出了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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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當天晚上就強烈反對。政府發言人說,歐洲議會完全歪曲事實,拒絕承認法庭基于證據作出的獨立審判。發言人特別提到,黎智英不是因為政治觀點受審,而是因為他實實在在的犯罪行為。法庭的裁決有理有據,過程公開透明,外國領事官員都全程旁聽。
這事兒鬧出來后,香港立法會也集體發聲。議員們一致譴責歐洲議會借黎智英案抹黑國安法,說香港事務純屬內政,不容外部指手畫腳。立法會強調,國安法實施后,香港社會從亂到治,市民的權利在安全環境下才得到更好保障。黎智英的案子就是個典型,證明有法必依的道理。
黎智英的背景大家都知道,他是壹傳媒的創辦人,《蘋果日報》停刊前是他的主要平臺。法庭認定他在特定時期,通過媒體推動外部勢力介入香港事務。那些活動不是簡單的新聞報道,而是有明確目標的串謀。判決前,控方證人包括《蘋果日報》的高層,他們的證詞把很多細節都串起來了。
2026年2月9日,香港高等法院終于宣判。黎智英被判20年監禁,其中18年跟他之前的欺詐罪分期執行。這刑期在國安法案件里算是最重的。法官考慮了他的年齡和健康,但也指出罪行嚴重,屬于重大犯罪。其他同案被告,《蘋果日報》的高層分別判了6年9個月到10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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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一出來,歐洲那邊又有些動靜。歐盟外交部門發了聲明,重申要求立即釋放黎智英,說考慮到他的年紀和健康。聯合國人權高專也表態,覺得判決違反國際法,要撤銷。英國和美國的一些政客也跟著發聲,可這些聲音在香港司法面前都沒起作用。
中國外交部和香港政府對這些外部聲音一概回擊。強調香港司法獨立,任何壓力都改變不了結果。駐港公署早前就說過,外部干預注定徒勞。黎智英在關押期間,醫療待遇一直有保障,他本人對羈押安排也沒提過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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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現在78歲,服刑環境按規定來。他在獄中繼續接受治療,家人也能探視。案件上訴通道還開著,如果有新證據或理由,可以繼續走法律程序。整個過程都按香港法律走,透明度高。
香港這些年變化不小,國安法讓社會回歸平靜。黎智英案的收尾,算是給那段歷史畫了個句號。人們現在更關注怎么讓香港更好發展,而不是糾結過去的紛爭。外部勢力如果還想插手,只會自討沒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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