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將已批準的《土地征收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情況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6年1月5日作出《浙江省建設用地審批意見書》(浙土字A[2025]-0140號),審批同意溫州市2025年度計劃第十七批次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與位置
永中街道青山村12-G-10地塊、12-G-11地塊,土地用途為商業服務業用地、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具體位置詳見溫州信宇勘測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勘測定界圖,具體圖號為XY20-327-6。
三、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
永中街道青山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面積0.0651公頃(0.9765畝),其中農用地0.0651公頃(水田0.0165公頃、喬木林地0.0486公頃)。
四、補償標準及安置方式
根據《溫州市市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辦法》(溫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號)、《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溫州市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溫政發〔2024〕1號)等文件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土地征收批復面積,征地補償費用具體為:
(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一級區片3.6萬元/畝;安置補助費:一級區片5.4萬元/畝。核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8.7885萬元,具體為:
地類
一類區片
合計
面積
(畝)
補償標準
(萬元/畝)
面積
(畝)
補償金額(萬元)
農用地
9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一類區片農用地涉及的其他地上附著物包干費為1萬元/畝,計0.9765萬元。設施農用地上現(殘)值較高的生產設施和附屬(配套)設施等附著物,以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為價值評估時點,經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按重置價結合成新評估予以補償。
青苗包干費為1.5萬元/畝,計1.46475萬元。
(三)征地現場處理包干費。一類區片0.3萬元/畝,合計0.29295萬元。
以上各項補償費合計11.5227萬元。
(四)住宅用房安置指標。一類區片根據征收農用地(除黃海標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積核給住宅用房安置指標建筑面積60平方米/畝,本次征地可核給住宅用房安置指標建筑面積58.59?平方米。
(五)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按市人民政府令第7號規定執行,根據征收農用地面積,每畝核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數2.4個,計2.3人。用地單位根據核定的參保人數繳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繳納標準為7.5萬元/人。
五、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補償和安置
不涉及房屋征收補償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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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季度重大項目集中簽約項目清單中,有青山商業綜合體項目。后屬地部門在問政回復,擬選址瑤溪南12-G-11等地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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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溫州自然資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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