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雒鴻政、鄭炫律師共同承辦的一起受賄罪重審案件取得顯著辯護成效:法院充分考量辯護意見,在量刑上作出重大調整,依法將原審的實刑(四年半)改為緩刑。這一結果,是在辯護律師不放棄罪名抗辯的前提下,通過專業、系統、有理有據的辯護策略所實現的。
一、案件背景:發回重審,辯護空間受限但策略清晰
本案系一起共同受賄案,當事人被指控為受賄共犯,原一審曾兩次開庭,判決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判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問題,依法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此類發回重審案件往往面臨雙重壓力:一是檢察機關通常堅持原有指控立場,很難做出量刑調整;二是法院亦傾向于在既有框架內微調處理,很難推翻原有判定。在此背景下,雒鴻政、鄭炫律師接受了當事人的委托,二位律師并未因“發回重審”而采取保守策略,經過充分商議與評估,確立了“堅持罪名異議、夯實量刑基礎、雙軌并進推進”的辯護方針。
他們清醒認識到:即便罪名變更難度極大,但唯有從犯罪構成要件出發,徹底解構推翻控方邏輯,才能動搖其量刑根基,為爭取緩刑打開通道。
二、庭前準備:以專業溝通促共識,以實地證據顯實情
自案件發回重審起,兩位律師即投入高強度準備工作,將辯護重心前置至開庭之前。
一方面,主動開展專業對話,系統提交罪名異議意見。
案件發回重審后,兩位律師多次與公訴人及審判長就罪名定性問題進行專業、坦誠的溝通,并提交參考案例進行據理力爭。
其間,鄭炫律師專門撰寫了詳盡的《法律意見書》,系統梳理在案證據與法律規定,嚴格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關于受賄罪共犯的構成要件,以及第一百九十一條洗錢罪的適用標準逐項論證。該意見書懇請檢察機關重新審視指控邏輯,依法調整罪名。雖然最終檢察機關仍以原指控提起公訴,但這一專業、堅定的罪名異議并未落空——它成功引導合議庭將審理焦點從“是否構成犯罪”轉向“究竟構成何罪”,并將“是否存在共犯通謀”“行為性質如何界定”等核心爭議置于庭審審查的中心位置。正是這種對法律適用的深度叩問,為后續在量刑環節爭取緩刑奠定了堅實的說理基礎,也彰顯了刑事辯護在推動司法精準化中的獨特價值。
另一方面,深入企業一線,還原真實社會圖景。
為全面反映被告人的社會角色與企業經營實況,雒鴻政律師專程赴被告人父母帶領被告人創辦的企業總部基地和各分支機構進行實地走訪,拍攝并搜集了大量照片和視頻,內容涵蓋企業專利證書、發展歷程、資質榮譽證書、車間運轉情況、生產加工的產品、為重點客戶提供服務獲得的表揚信、以及正在為客戶提供服務的感人場景等。這些資料作為背景證據提交法庭的意義并非用于否定指控事實或回避法律責任,而是旨在向法庭傳遞一個清晰而重要的訊息:他不僅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更是一家扎根地方、依法經營的民營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和主要負責人。
在當前優化營商環境、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政策背景下,一名企業家的人身自由,往往直接關系到數十名員工的就業崗位、數百個家庭的生計保障,乃至地方產業鏈條的穩定運行。通過這組直觀、真實的影像與書證,辯護律師希望法院在依法裁判的同時,能夠透過法律條文看到具體的人,透過犯罪行為看到背后的社會關系網絡,從而在量刑時充分考量適用非監禁刑的現實基礎與積極意義——既實現懲罰與教育的刑法目的,又避免“辦一個案件,垮一個企業,失業一批員工”的次生損害。
這一舉證策略,體現了刑事辯護從“對抗式”向“建設性”的轉變,也契合最高人民法院反復強調的“精準適用強制措施和刑罰,最大限度減少司法活動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的司法導向。期間,他們依法申請調取另案處理的兩名上游行受賄犯罪主要成員的生效裁判文書,從中梳理、提煉對本案被告人定罪量刑有利的事實與證據。此后,二位律師通力配合檢索案例、定期溝通、制定庭審分工,等待著開庭的到來。
三、庭審交鋒:堅守罪名異議底線,務實爭取量刑寬宥
庭審當日,控方圍繞受賄罪構成出示多組證據,并在法庭教育環節強調反腐敗斗爭的嚴肅性。面對此情,辯護律師采取“定性上寸步不讓,量刑上理性務實”的雙層辯護策略。
在法庭調查與辯論階段,兩位律師亮明觀點,重申罪名異議,旗幟鮮明地亮明立場:不認可檢察機關關于被告人構成受賄罪共犯的指控。他們緊扣犯罪構成要件,從“主體身份”“犯意聯絡”“行為時點”“利益歸屬”等維度,系統論證被告人的行為缺乏共同受賄的主觀故意與客觀協同,依法不應納入受賄罪的評價范疇。
在堅持罪名異議的同時,他們也并未回避量刑問題,而是同步構建了一套完整、務實的緩刑適用論證體系,涵蓋認罪態度、退款表現、初犯情節、社會危害性評估及社區矯正可行性等關鍵要素。
由于控辯雙方觀點分歧顯著,庭審辯論異常激烈。在第一輪辯論結束后,審判長精準歸納案件核心爭議焦點,并決定組織第二輪補充辯論。在此關鍵環節,面對公訴人重申“被告人系在受賄行為未完成時介入,應認定為共犯”的指控,雒鴻政、鄭炫律師當庭逐一作出回應。
這種“先破后立、剛柔并濟”的辯護策既展現了律師對法律原則的堅守,也體現了對司法現實的尊重,贏得了合議庭的高度認可。
四、裁判結果:雖未改罪名,但實現核心辯護目標
經過慎重評議,法院最終作出判決:維持受賄罪定性,但綜合全案情節,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被告人在羈押十個多月后從看守所釋放,與久別家人相擁而泣。
這一結果雖未實現罪名變更,卻實質性達成了辯護的目的,避免實刑羈押,保全家庭完整與企業存續。更重要的是,法院在判決書中明確回應了辯護人提出的多項量刑情節,并對“共犯認定”問題進行了詳盡說理,體現出對辯護意見的充分重視。這不僅是司法機關踐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體現,也是對律師專業價值的有力肯定。
五、延伸思考:官商交往不可避,但法律紅線不可越
本案雖以緩刑告終,但教訓極為深刻。當前,國家堅持對腐敗行為實施全鏈條、雙向打擊。這意味著,不僅公職人員收受財物構成犯罪,民營企業或個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給予財物,或在明知情況下為公職人員收受財物提供幫助、轉移贓款等行為,同樣可能觸犯刑法,構成行賄罪、洗錢罪或其他關聯犯罪。
在此背景下律師提醒:唯有將法治思維融入企業治理,才能在復雜環境中行穩致遠,真正實現“親”“清”政商關系下的高質量發展。任何參與、協助甚至默許權錢交易的行為,都可能將自身置于刑事風險之中。經營者必須徹底摒棄“官員收錢與我無關”“送點小禮無傷大雅”等僥幸心理和錯誤認知,唯有敬畏法律、嚴守邊界,方能在日益嚴密的反腐法治網中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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雒鴻政,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公司與合規部資深律師,曾任該所業務管理部負責人,業務覆蓋全國17個省(市、自治區),本科學歷,先后畢業于甘肅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法律系,1994年取得律師資格。
雒鴻政律師擁有十余年甘肅省人大常委會的工作經歷,歷任常委會副主任專職秘書、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等職,期間曾到基層法院刑庭鍛煉并參與過基層扶貧工作;后辭去公職參與創辦三家民企,擔任法務(行政)總監等職。2015年起專職執業,兼具行政機關、企業法務、專職律師三重資深實務經驗。
核心專注公司與合規、企業風險防控、民商訴訟、政府公共事務法律服務,長期為政府機關、國企民企、部隊、個人等主體提供專業法律服務,累計辦理過數百起民商事(仲裁)、行政及刑事案件。其嚴謹、務實的工作作風深受當事人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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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炫,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畢業于國防大學,刑事訴訟法方向法學碩士。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員,北京市監察法學會會員。北京市首屆青年律師刑事模擬法庭大賽朝陽區冠軍、最佳辯護律師。執業以來主要從事刑事案件的辯護與代理、企業刑事風控與合規審查。參與辦理過疑難復雜、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由其主辦、協辦的多起案件均獲得了不起訴、不批捕、從輕、減輕判罰或二審改判的較好辯護效果。為國家開發銀行、建設銀行、渤海銀行、百信銀行等提供刑事咨詢服務。針對社會熱點問題多次接受《新京報》《界面新聞》《中國企業報》《中國消費者報》等新聞媒體采訪。同時,鄭律師曾幫助“疑罪從掛”19年的當事人成功申請撤銷案件,為意外涉刑企業在偵查階段成功申請解除凍結的賬戶大額資金。以嚴謹的工作態度和豐富的實務經驗獲得了當事人的廣泛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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