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2025年11月17日至18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召開,習近平總書記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聚焦建設更加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更高水平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更加注重法治與改革、發展、穩定相協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為持續掀起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熱潮,本刊特開設“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專欄。
本期推出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趙菊花特稿。
文 |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黨組書記、院長 趙菊花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法治建設最重要的標志性成果,是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對深圳改革發展寄予厚望,賦予深圳建設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歷史使命,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先行示范城市。2020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強調“必須堅持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使法治成為經濟特區發展的重要保障”。
近年來,廣東深圳兩級法院(以下簡稱“深圳法院”)堅持不懈把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綱”和“魂”融入審判執行工作全過程各方面。結合深圳城市特點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后出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20條、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20條措施,以高質量司法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奮力譜寫習近平法治思想在深圳經濟特區司法領域的實踐新篇。2021年以來,率先形成最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促進誠信經營主體經濟再生、探索粵港澳大灣區法律規則銜接等8條經驗納入95條深圳改革創新舉措,被國家發展改革委向全國推廣。
一、
堅持和落實“兩個毫不動搖”,全域全時司法助企,助力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和國家對民營經濟發展的基本方針政策,已經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將一以貫之堅持和落實,不能變,也不會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首次將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寫入法律,明確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充分彰顯了黨中央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堅定決心。深圳的民營企業超過270萬戶,占全市企業總量的97%,貢獻了全市約50%的GDP、60%的進出口額、70%的稅收和80%的技術創新。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2025年2月,深圳法院全覆蓋設立“司法助企工作室”,完善全域全時司法助企機制,服務保障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在廣東省營商環境監測中,深圳企業司法滿意度居全省第一。司法助企工作經驗入選全國工商聯“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協同實踐案例”。
集中受理、集約辦理企業訴求。構建“區(訴訟服務專區)、碼(司法助企二維碼)、網(法院官網和政府助企平臺)、線(12368訴訟服務熱線)”立體化企業訴求反映渠道,實行涉訴企業財產查扣押、凍結等訴求集中受理、集約辦理,高效辦結訴求887件,涉及金額533億元。
強化善意文明執行。針對企業普遍關心的財產保全問題,深圳中院先后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保全措施、防止濫用財產保全、審慎凍結企業基本賬戶的工作流程指引》《關于進一步優化解除保全工作流程的規定》,建立保全必要性審查和影響評估機制,開展防治違法違規保全執行等專項行動。2025年,深圳法院優化“活封活扣”措施703件,準許保全財產置換178件,釋放涉查封財產價值308億元。推廣執行寬限期等措施,為主動履行債務的被執行人修復信用1.8萬人次。
幫助企業防范風險。深圳中院與深圳市工商聯、市科技創新局、市中小企業服務局等單位建立助企合作機制,2025年邀請民營企業家參加座談交流活動76場,走訪行業協會和商會29家,走進產業園區,開展商事締約、商業秘密保護、海外利益維護等普法宣講116場,發放法律風險防控指引1.2萬余冊。
強化律師權益保障。深圳法律服務市場發達,律師數量達2.9萬人,還有不少外地律師在深圳代理案件。涉企案件大部分有律師代理,保障律師權益才能更好維護企業合法權益。2024年1月,深圳法院全覆蓋設立“律師執業權益保障服務站”,累計辦結各類訴求11204件,訴求回復率、期限內辦結率均為100%。
二、
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創新司法重整工作機制,助力經營主體脫困重生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必須統籌好做優增量和盤活存量的關系,全面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強調要“完善并購、破產、置換等政策,盤活用好低效用地、閑置房產、存量基礎設施”。深圳在全國最早實行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各類經營主體數量達457.2萬戶,居全國首位。近年來,一些企業陷入債務危機,重組、重整需求旺盛。深圳法院不斷健全預重整、庭外重組與司法重整銜接機制,有效發揮破產審判積極拯救和及時出清功能,促進市場要素資源高效配置。深圳破產制度綜合改革榮獲首屆“人民法院改革創新獎”。
積極拯救困境企業。探索預重整與重整銜接機制,持續完善上市公司預重整制度。在司法重整前,深圳法院采取先行指定管理人等措施,引導企業通過商業談判預先重整,提高重整效率。20余家大中型企業和上市公司重整成功。優化中小微企業快速重整機制,破產審查周期縮短一半。相關工作經驗被國家發展改革委推廣。
率先探索企業庭外重組機制。針對一些企業因短期流動性危機而陷入困境的情形,深圳法院推動暢通市場化挽救渠道。2025年5月,深圳中院聯合深圳市委金融辦,推動設立福田企業重組服務中心,吸引市內外投資和優質產業資源集聚,幫助困境企業拓展融資渠道。截至目前,已服務困境企業20家,其中,2家企業已完成重組,恢復生機活力。
深化“執破銜接”機制。2025年5月以來,深圳法院開展涉企案件“執破融合”專項行動,對“執行不能”的困境企業導入破產程序。目前,全市11家基層法院均獲批辦理“執轉破”案件。2025年,移送破產審查604件,快速出清“僵尸企業”114家,涉及執行案件1.2萬余件,安置職工7282人,盤活土地、房產3.7萬平方米。相關經驗在全國法院得到推廣。
深化個人破產制度試點。2021年3月《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實施以來,截至2025年12月,深圳中院共受理個人破產申請785件,辦結663件,化解債務2.43億元,挽救了600多個家庭,形成了個人破產重整、和解、清算以及“執轉破”等全口徑案例樣本、全流程工作指引體系,探索企業債務與經營者個人連帶債務一并化解新路徑,進一步豐富了個人破產制度的實踐。
三、
落實金融法治重要要求,創新金融審判機制,協同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金融是國民經濟的血脈,是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加快建設金融強國”。金融的安全靠制度、活力在市場、秩序靠法治。深圳正在加快建設具有全球重要影響力的產業金融中心。2025年9月,第38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數》報告發布,深圳綜合排名蟬聯全球第九,金融科技領域排名升至全球第二。由于金融糾紛總量大、類型新,人民法院維護金融市場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任務日益繁重。深圳法院充分發揮金融審判職能,協同防范化解金融風險,著力保障金融市場健康運行。
依法支持和規范金融創新。制定金融借款、融資租賃、票據追索等類案審理指南,依法規制變相高息、非法套利等違法違規行為。準確認定低空經濟發展中通用航空器綜合險乘客法定責任險的賠付標準,相關案件入選廣東法院十大商事金融案例。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健全執法司法銜接機制,聯合發布典型案例,筑牢金融風險法治屏障。
率先探索證券期貨案件“三合一”審理機制。深圳中院在全國率先開展證券期貨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理機制改革,高標準建設“人民法院證券期貨犯罪審判基地”,構建“三位一體”責任追究體系。在某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案中,首次實行上市公司及實控人民事、刑事、行政“三責同追”,有力震懾資本市場違規違法犯罪行為,促進資本市場平穩健康運行。
率先探索群體性金融糾紛化解機制。深圳中院創新運用“示范判決+專業調解”機制,上線運行“一站式證券糾紛化解平臺”,21%的證券糾紛得到成功調解。審理首例深交所上市公司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件,明確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件適格原告審查標準,通過公開聽證確定權利人名單,為3萬余名投資者減輕訴累。該案入選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十大典型案例。福田、南山等區成立金融糾紛一體化調處平臺,構建調解、公證、訴訟“分層遞進式”解紛模式,成功化解金融糾紛5萬件,債務人自動履行率達81%,金融機構回收資金9億元。
四、
強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助力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服務保障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深圳是一座創新型城市,科技創新活躍,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成為全國的一面旗幟。截至2024年,PCT(《專利合作條約》)國際專利申請量達1.6萬件,連續21年居全國首位,這就迫切需要以法治方式規范和保障科技創新。深圳法院不斷提高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效能,激發創新創造活力,保障發展新質生產力。
強化對關鍵核心技術司法保護。深圳中院先后在光明科學城、深圳國家高新區坪山園區、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設立深圳知識產權法庭巡回審判點,服務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率先探索知識產權案件“速裁+快審+精審”三梯次審判機制;在全國首創技術調查官“全流程嵌入式”工作模式;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支持下,建立專利確權行政程序與專利侵權審判銜接機制,技術類知識產權審判質效居一線城市前列。“裕某公司等侵害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糾紛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
強化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保護。圍繞深圳建設全球數字先鋒城市的目標,深圳中院出臺《關于加強數字權益司法保護發揮數據要素作用服務保障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數字經濟司法保護機制入選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一批重點城市(地區)知識產權保護改革實踐優秀案例。設立數據案件合議庭,連續3年發布數字經濟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案例,首次通過裁判明確征信數據使用主體的合理糾錯義務,引導技術向上向善。發布企業商業秘密管理與維權指引和商業秘密典型案例,引導企業增強商業秘密保護意識和能力。
強化知識產權協同保護。加強與深圳市市場監管局聯動,完善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銜接機制,雙向通報知識產權侵權線索,統一辦案標準,實施知識產權信用聯合懲戒,協同推進數據等知識產權保護。聯合深圳海關簽訂深化知識產權司法與行政執法協作備忘錄,建立信息共享、保全協作、協助調查取證等機制,提高防范打擊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實效。
五、
完善涉外、涉港澳審判機制,推進粵港澳大灣區法治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
深圳是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引擎城市,跨境經貿、科技、人文等合作日益密切,跨境糾紛日益增多。深圳法院圍繞粵港澳大灣區“一點兩地”全新定位,充分發揮毗鄰港澳優勢,持續推進法治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助力打造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
完善涉外、涉港澳專業化審判格局。在設立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集中管轄全市基層法院涉外、涉港澳商事案件的基礎上,近年來,深圳基層法院先后對涉外、涉港澳家事、知識產權案件實行集中管轄,形成以“特定管轄法院、專門審判機構、專業審判人員”為特征的涉外、涉港澳專業化審判格局。
推進法治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前海法院制定涉外、涉港澳商事糾紛管轄協議、送達、域外法適用示范條款,積極受理約定管轄案件。率先出臺涉港民商事案件轉交司法文書工作規程。前海法院在涉港案件中積極探索建立委托當事人、律師轉交送達制度;福田區人民法院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人民法庭首創委托香港律師行轉交送達模式,破解了跨境民商事案件“送達難”問題。深圳中院出臺《域外法查明工作指引(試行)》,構建“法院依法自主查明+香港地區陪審員和外籍、港澳地區調解員參與查明+社會化專業力量協助查明”立體化查明模式。前海法院聯合香港中文大學等高校成立域外法查明聯盟;龍華區人民法院建成全國首個家事域外法查明平臺,確保域外法查得明、用得準。
完善跨境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深圳中院指導前海法院聯動23家境內外調解機構,設立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累計化解跨境糾紛3萬余件。在全國首次引入3家香港調解機構作為特邀調解組織,探索“促評一體”調解模式,調解成功率達42.14%。作出全國首例支持“港資港仲裁”裁決,為跨境商事爭議解決提供全新實踐范例。龍華法院研發跨境家事訴訟“云平臺”,開展“云調解”“云探望”。該院跨境家事糾紛調解撤訴率超過64%。深圳法院打造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等21項經驗舉措,獲評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制度創新案例。
加強涉外審判人才培養。推進跨境司法合作交流,深圳法院先后接收47名香港高校法律實習生進行司法研修。通過組織干警參加國(境)外專題培訓、港澳高校聯合培養等,打造高素質涉外審判人才梯隊。全市法院共有普通法專業博士10名、普通法專業碩士125名,1名法官入選全國法院涉外審判精英人才庫,10名法官入選廣東省、深圳市首批涉外法治人才庫。
潮平兩岸闊,風正一帆懸。深圳法院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一體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和《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審判工作的意見》,按照廣東省委、深圳市委和上級法院部署要求,忠誠履職擔當、嚴格公正司法,為深圳奮力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偉大實踐中走在前列、勇當尖兵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本期封面及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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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審判》雜志2026年第2期
中國審判新聞半月刊·總第384期
編輯/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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