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8月13日,汝陽縣內埠公社茹店生產大隊高家門生產隊的社員們召開社員會,討論分配糧食分配比例是以人頭分配還是以出工的工分多少分配,這是自從人民公社成立那會兒就懸而未決的老大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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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生產隊社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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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員會上,壯勞力多的社員家主張按照出工多少分配糧食,而勞力少、子女多的社員家主張按照人頭多少分配糧食,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社員會瞬間就成了吵架會。
其中主張按出工多少分配的社員張中喜和他的母親,與主張按照人頭分配的社員張法子和趙金風(女)是吵得最兇的兩方,性格暴躁的張法子最后吵急眼了,沖到張中喜母親跟前就是左右開弓,“PIA、PIA”兩記耳光,直接將張中喜的母親打倒在地,張母頓時在地上翻滾踢腿哭鬧起來,現場一下子亂作一團,社員會也被迫終止。
偏偏張法子的這兩個大嘴巴把張中喜母親原來被藥物壓下去的精神病給打復發了,從此之后就變得瘋瘋癲癲、喜怒無常,雖然依然天天出工,但也時早時晚,跟人交談時也語無倫次。秋收之后,張中喜的母親忽然離家出走,數日都不見蹤影。張中喜被迫向生產隊長請假外出尋找母親,找了四五天找到人的時候母親已經凍餓交加而死(人是在洛陽郊外的野地里被找到的,發現的時候已經凍硬了)。
當張中喜悲憤交加的將母親的尸體拉回村,旋即就向茹店大隊控告張法子害死了他的母親,張法子則一口咬定此事和他沒有關系。茹店大隊對此也束手無策,只能上報內埠公社。最終在公社革委會主任親自下場調解下,判決張中喜母親的喪葬費由張法子家承擔三分之二、由趙金風家承擔三分之一,責令張法子和趙金風披麻戴孝在張母的墳前跪下磕頭道歉(這個村子中張家是大姓,姓張的社員基本沾親帶故,張中喜的母親按照輩分算張法子的族姑,趙金風去世的丈夫也得叫張母一聲姑姑,所以讓張法子和趙金風為張母披麻戴孝也說得過去),此事就此了結。
然而1967年9月6日下工后,張法子和趙金風回到家發現各自的兒子——張法子9歲的次子張某超、6歲的三子張某相以及趙金風9歲的獨子張某景不見了,于是立即上報生產隊。經挨家挨戶的尋找,最終在張中喜的家里發現了張某超、張某相和張某景的尸體,三具尸體被整整齊齊地擺放在廚房中,旁邊有一把沾滿鮮血的菜刀,而張中喜則不知去向——他當天根本就沒出工。
很明顯,三個孩子都是張中喜殺的,而且張中喜殺人后畏罪潛逃了。于是,內埠公社公安員接到茹店大隊的報案后立即將案情上報給汝陽縣公安局。
汝陽縣公安局接報后立即派人來到高家門生產隊勘查現場和走訪群眾,得出的結論是張中喜為報私仇殺害三名幼兒后畏罪潛逃。隨即汝陽縣公安局軍管小組向洛陽地區公安處軍管會進行匯報,由洛陽地區公安處在洛陽地區的各縣市發布通緝令抓捕張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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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清點物證的民警
可是,找了一年多,張中喜就如同人間蒸發一般渺無音訊。
1969年12月22日,高家門生產隊社員張林在洛陽出差,在洛陽火車站站前廣場發現了一個蓬頭垢面、叫花子模樣的人正在地上的一塊浮木上用手指寫著什么,出于好奇湊上去看了一眼,竟然看到這人寫的是:“劉主席萬歲,永遠萬歲!”
“劉主席”指的是劉少奇,當時他已經被打倒,在這個時候寫“劉主席萬歲”妥妥的就是反革命標語,于是張林立即大吼一聲喝問:“你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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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少奇
那人一激靈,抬頭回望張林,張林看到了這人的正臉不由得也怔住了——這人怎么這么像張中喜!
這時,周圍的群眾也圍觀過來,看到浮木上的反革命標語,立即一擁而上將這人控制住,扭送往洛陽站派出所。
在派出所內,這個自稱叫李二喜的叫花子很干脆的承認浮木上的標語是他寫的,而且還當著眾人的面在派出所的院內地上用枝條寫下了相同的標語——
由于洛陽站派出所屬于鐵路公安,并不屬于洛陽地區公安處管,所以沒有接到通緝張中喜的通緝令,而且張林也吃不準這個蓬頭垢面的叫花子就是張中喜,所以就將這個“李二喜”當做一般的盲流人員送到洛陽市收容審查站,等待進一步查清身份和有無其他違法事實。
12月23日,“李二喜”和同被審查的盲流青年常建生扯閑篇,結果常建生無意間說了句:“我好像在哪兒見過你,你好眼熟。”
沒想到“李二喜”突然“暴起”,隨手抄起一只搪瓷缸子對著常建生一頓猛錘,常建生的頭部被搪瓷缸子砸破多處,慘叫著昏死過去,被收審站民警火速送往醫院,醫生檢查發現常建生的顱骨多處骨折,診斷為顱內大出血,有生命危險,必須馬上搶救。
經全力搶救,常建生總算保住了一條性命。
洛陽市公安局鑒于“李二喜”心情暴戾,身份不明,于是專門加大了對他的審查力度,一頓“刑違藝術”下去后“李二喜”被迫說出了自己的真實身份——汝陽縣內埠公社茹店生產大隊高家門生產隊張中喜,1967年9月6日在原籍殺了人后跑出來的。
洛陽市公安局是接到過通緝令的,于是立即打電話給汝陽縣公安局軍管組,說張中喜被抓到了。汝陽縣公安局軍管組立即派出三名民警帶著一個班的解放軍戰士攜介紹信前往洛陽,從收容審查站將張中喜押解回汝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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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66式警服的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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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65式軍服的解放軍戰士
面對審問,張中喜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母親死后,張中喜認為母親的死就是因為張法子和趙金風挑起的事,導致自己家破人亡(張中喜的父親早亡),所以就起了報復殺人的念頭。
1967年9月6日上午,張中喜裝病沒有出工,以“吃西瓜”、“玩手電筒”等理由先后將張法子的次子張某超、三子張某相和趙金風獨子張某景先后誘騙至家中后用菜刀一一殺死,然后畏罪出逃。
出逃后,張中喜在豫西地區輾轉了十幾個縣市,但由于他身上沒有帶錢也沒有帶糧票,介紹信更是沒有,所以沒有地方吃飯沒有地方住宿,只好像一個乞丐一樣四處乞討,還要逃避抓盲流的民警,過著饑一頓飽一頓的漂泊日子,一年多后實在忍受不下去了,又悄悄潛回洛陽。
12月22日這天,他閑的蛋疼,就在洛陽火車站站前地上的一塊浮木上用手指寫下:“劉主席萬歲,永遠萬歲”,結果好巧不巧的被張林看到了——
1970年3月5日上午,洛陽地區軍管會在汝陽縣城以南的汝河北岸召開萬人參加的公審公判大會,宣布張中喜因“反革命殺人罪”判處死刑,會后張中喜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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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審公判大會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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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判大會上的張中喜
十年后的1980年5月23日,洛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復查(撥亂反正時期對WG時期判決的案子全部要進行復查)后得出最終結論:“原判決認定張中喜殺死三人、打傷一人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兇器上發現張中喜的血指紋和血掌印,現場發現的血跡血型和三個孩子的血型完全符合,從現場還發現張中喜往村外方向逃跑時留下的血腳印),無有異議,實屬罪大惡極,民憤極大,原判決刑罰適當,但定‘反革命殺人罪’系定罪不當(此時劉少奇已經被平反,張中喜寫‘劉主席萬歲’就不能算反革命標語了),罪名應定為報復殺人罪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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