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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月初,長和曾表示將就巴拿馬最高法院的裁定啟動仲裁程序,該法院當時裁定授予李嘉誠旗下長江和記實業有限公司營運巴拿馬運河附近兩個港口的合同違反憲法。該項裁定公布后,港府也第一時間表達了強烈不滿,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也立刻召見巴拿馬駐港總領事,向對方指出巴拿馬對合法經貿關系的出爾反爾,破壞了巴拿馬的信用,將對當地的營商環境及經濟發展造成深遠損害,并嚴重破壞國際貿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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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剛剛,李嘉誠的長江和記實業有限公司又有新動作——發布了《長江和記就巴拿馬港口公司于巴拿馬之貨柜碼頭營運爭議發布最新情況》(《情況》)。《情況》透露了長和正采取的行動和態度,并對接管企業發出了警告。
以下是《情況》中文版:
巴爾博亞港和克里斯托瓦爾港兩個貨柜碼頭能否持續營運,完全取決于巴拿馬最高法院和巴拿馬政府的行動
一旦巴拿馬最高法院正式發布裁決,終止巴拿馬港口公司的巴拿馬特許經營權,以致巴拿馬港口公司在巴爾博亞港和克里斯托瓦爾港的營運成為違法,兩貨柜碼頭將無法繼續運作
長江和記已通知A.P. Moller – Maersk A/S,在未經長江和記同意下,由 APM Terminals接管上述兩個貨柜碼頭之營運,將對長江和記、和記港口及巴拿馬港口公司造成損害,并引發對APM Terminals的法律行動
告誡第三方切勿就上述兩個貨柜碼頭之營運串通參與任何不合法的行動
(香港, 2026 年 2 月 12 日)長江和記實業有限公司(“長江和記”)宣布,已根據投資保護條約,就爭議事項通知巴拿馬共和國,以保障長江和記的權益,并邀請巴拿馬共和國進行磋商,就巴拿馬政府所采取、并影響長江和記及巴拿馬港口公司的行動,持續積極尋求解決方案。巴拿馬港口公司為長江和記間接持有之附屬公司。
長江和記此舉乃基于巴拿馬共和國采取的連串行動,其中包括巴拿馬司法部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公布,巴拿馬最高法院宣告 1997 年 1 月 16 日第 5 號法律(“第 5 號法律”)違憲之決定。
第 5 號法律為巴拿馬港口公司近 30 年來于巴拿馬營運巴爾博亞港和克里斯托瓦爾港的特許經營合約之法律基礎。長江和記認為,裁決第 5 號法律違憲,屬不合法。盡管該裁決尚未正式發布或生效,巴拿馬政府卻已步步進迫采取行動,不但意圖迫使巴拿馬港口公司退出其港口營運,并且強制接管港口的過渡措施,而從未清晰交代其營運計劃。
除長江和記根據投資保護條約發出爭議通知,以及如長江和記于 2026 年 2 月 4 日公布的自愿公告所述巴拿馬港口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3 日根據適用之特許經營合約展開仲裁程序外,長江和記并將繼續咨詢法律顧問,研究所有可行途徑,包括就此事宜,對巴拿馬共和國及其代理人,以及與其串通的第三方,進一步訴諸國內及國際法律程序。
在此背景下,長江和記注意到:
巴拿馬海事管理局于2026年1月30日發出公告,表示將依賴 A.P. Moller – Maersk A/S聯屬公司旗下 APM Terminals (“ APMT ”),充當巴拿馬港口公司于巴爾博亞港和克里斯托瓦爾港貨柜碼頭的臨時管理人,作為兩個港口管理過渡計劃的一部分;以及
APMT于2026年1月30日自行公布,愿意接管上述兩個港口的臨時營運。
和記港口集團有限公司(“和記港口”)已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通知 A.P. Moller – Maersk A/S ,在未經長江和記同意下,任何由 APMT 或其任何聯屬公司,在任何時期、以任何方式接管巴拿馬港口公司于巴爾博亞港或克里斯托瓦爾港之管理或營運,將對長江和記、和記港口及巴拿馬港口公司造成損害,并引發對 APMT 及/或有份參與的聯屬公司之法律行動。
盡管事態發展如此,長江和記一如既往繼續全力確保巴拿馬港口公司采取一切合理可行措施,保障參與營運的員工,避免干擾港口運作,維護客戶及供應商的利益,維持巴拿馬運河的船舶及貨物流通,惟須先得巴拿馬最高法院和巴拿馬政府的允許。
巴拿馬政府至今仍未就巴拿馬港口公司于巴爾博亞港和克里斯托瓦爾港之營運,提供任何保證或清晰說明,并持續迫使強制停止或接管巴拿馬港口公司營運的行動,造成進一步干擾及損害。一旦于裁決正式發布后,巴拿馬港口公司之特許經營權被迫終止,其即時后果是巴拿馬港口公司將無法營運巴爾博亞港和克里斯托瓦爾港之貨柜碼頭。因此,現階段兩個港口能否繼續營運,完全取決于巴拿馬最高法院和巴拿馬政府的行動,而此等行動顯然完全不在長江和記、和記港口及巴拿馬港口公司的控制范圍之內。
來源:長和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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