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經濟南市委批準,濟南市紀委監委對濟南市城市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原局長董慶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董慶哲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在職工錄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將應當由個人支付費用由他人支付,違規經商辦企業;喪失紀法底線,甘于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人員招聘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董慶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二十大后仍不知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濟南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濟南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董慶哲開除黨籍處分;由濟南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泉城清風
編輯|陳康
復審|陳吉康
終審|王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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