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青島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青島市委批準,青島市紀委監委對第十三屆青島市委候補委員、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潘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潘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借用私營企業主車輛;違背組織原則,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貪欲膨脹,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財物。
潘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青島市紀委常委會會議、青島市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后報山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潘峰開除黨籍處分;由青島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山東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青島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青島市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來源|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
編輯|陳康
復審|陳吉康
終審|王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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