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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檢察日報》第07版“明鏡周刊·聚焦”報道《一場跨越檢校的“接力護航”》。
一場跨越檢校的“接力護航”
“老師說我還能繼續讀書的時候,我心里的石頭終于落地了。”再次見到四川某大學學生劉某時,他臉上的局促已消散,眼中重燃起年輕人該有的光亮。作為檢察長,我常思考:在法律威嚴之外,如何為年輕生命留一扇“回頭門”,讓司法既有力量又有溫度,不讓失足學子被輕易推向社會對立面?劉某盜竊案的辦理,正是我們的答案。
2024年“五一”假期后,四川某大學發生一起宿舍盜竊案,大三學生劉某趁室友不在,盜走公共儲物格內價值5500余元的動漫立牌、徽章等物品,并通過某二手平臺將部分物品出售,共獲利1800余元。案發后,他在老師陪同下主動向民警如實交代全部事實,未賣出的剩余物品也被悉數追回。
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后,我們面臨的首要難題是部分被盜物品已滅失,無法進行價格鑒定,犯罪事實如何精準認定?若因證據瑕疵“一放了之”,既無法給被害人一個交代,也起不到警示作用;但若簡單“一捕一訴”,這名剛成年的學生很可能被開除,人生軌跡或將徹底偏航。
我們決定從細節里找答案。辦案團隊仔細核對被害人購買記錄,并梳理劉某的銷贓訂單,雙向印證,最終鎖定涉案價值,經審查認定其行為已涉嫌盜竊罪。同時,我們注意到“老師陪同到案”這一細節,立刻聯系輔導員核實情況,并要求偵查機關補充完善到案經過,最終依法認定其自首情節。考慮到劉某是高校在校生,成年未久、涉世不深,無違法犯罪記錄,綜合評估其社會危險性較小后,我們依法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
在審查起訴階段,我們主動啟動背景調查,商請四川某大學出具劉某的在校表現材料。通過調取材料、詢問其輔導員和同學得知,劉某平時待人禮貌、無違紀記錄,此次犯罪系臨時起意,主觀惡性較小,具備良好的教育矯治空間。結合其自首、全額退賠獲得諒解、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我們認定其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
“檢察院不起訴,學校會不會還是要開除我?”劉某的焦慮,我們早有預判。在依法對劉某作出不起訴決定后,我們立即啟動“檢校接力”,第一時間向該大學發函,詳細解讀相關規定,闡明“不起訴人員一般屬于無犯罪記錄人員”,并結合就業形勢坦誠建議:“年輕人一時犯錯,別讓他用一輩子買單,應給予其改過自新的機會。”
學校認真研究后采納了我們的建議,保留劉某學籍,作出留校察看處分。為幫助他真正卸下包袱,我們與學院輔導員共同“護航”:叮囑學院保護其隱私,協調心理疏導。如今,劉某學業穩步提升,表現良好。
劉某的經歷并非偶然。我們深知,要讓更多“一時失足”的學子不迷途,必須織就一張既溫暖又牢固的“防護網”。
這張網的第一道“防護欄”,是審慎批捕的精準評估。我們從不簡單對涉案金額“一刀切”,而是結合學生年齡、成長經歷、犯錯動機與悔改態度,綜合判斷社會危險性,最大限度減少對有挽救空間的失足學子學業的沖擊,為青春預留緩沖空間。
這張網的“暖心內核”,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靈活適用。對于主觀惡性較小、危害不大、真誠悔過并賠償被害人損失的,我們主動了解其日常表現,將“人品底色”“悔改誠意”納入考量,依法適用不起訴;對屢教不改、情節嚴重者,則堅決從嚴,守住法律底線。
讓這張網真正“兜得住”,關鍵在于檢校協同的緊密配合。我們與轄區高校建立了常態化溝通機制,與案件辦理同步開展協同工作;在作出不起訴決定后,第一時間向學校釋明法律規定,建議審慎適用開除等處分;案結后聯合輔導員持續跟蹤回訪,幫助學生疏導情緒、融入集體。
如今,這張青春“防護網”已接住了許多像劉某一樣的學子,他們吸取教訓重新回到校園,向著目標奮進。正如應勇檢察長強調的,司法不是冷冰冰的,應該是有溫度的司法、有力量的司法、法理情統一的司法。未來,我們將繼續與高校攜手,把這張“防護網”織得更密、更暖。
(作者系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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