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9日,圍繞黎智英的司法大考正式收官。
香港高等法院作出終審裁定,依法判處這位被控勾結外部勢力、嚴重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主犯二十年監禁。
同案其余六名《蘋果日報》核心管理層亦悉數獲刑,量刑結果依據各自涉案程度逐一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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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歷時長久的司法程序,連同這份厚重如磐石的判決文書,在本地坊間引發廣泛熱議,卻在國際輿論場激起新一輪震蕩。
以美國與英國為先導,共計三十一國相繼發表聯合聲明施加政治壓力,聲勢看似浩蕩。
中方回應堅定如初,僅用六個字定調:主權不容染指,司法不容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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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歲的人生“終局刻度”
2026年2月9日,香港西九龍法院審判庭內,黎智英立于被告席中。那個曾經頻繁現身鏡頭前、言辭鋒利張揚的所謂“傳媒巨頭”,此刻已回歸為一名接受法律審判的普通被告人:兩項罪名成立、兩段刑期疊加、最終合并執行二十年。
法庭的量刑邏輯極為嚴謹——欺詐罪判五年九個月,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判十八年,經依法抵扣重合刑期后,總執行刑期鎖定為二十年。
這一數字既規避了“終身監禁”可能誘發的西方話語操弄空間,又客觀映射出其現實處境:按當前年齡推算,他極難在有生之年重獲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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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司法技術角度看,這是一次極具策略性的精準裁量:既不授人以柄,讓境外勢力借題抹黑香港法治形象;也不留模糊余地,杜絕任何所謂“遲暮翻盤”的幻想可能。
其背后并非臨時起意,而是多年制度建設與實踐積累的結果。
自《香港國安法》落地實施以來,司法機關對“勾結外部勢力”“策劃煽動顛覆”等行為的認定標準日趨明晰,執法尺度持續走向系統化、規范化。
本案庭審全程達一百五十六天,未壓縮流程、不趕工結案,嚴格遵循法定步驟逐一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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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看只是宣讀判決的一刻,實則濃縮了前期海量調查取證、證據鏈構建與法理辨析的全部成果。
換言之,“二十年”絕非情緒驅動下的數字拍板,而是在多重維度權衡之后標定的司法終點線。
它既要對黎智英十余年來深度介入、主導策劃反中亂港活動的事實作出權威法律定性,也要向香港社會及國際社會釋放清晰穩定的信號:此類案件審理有法可依、有例可循、有據可查,絕非選擇性執法或隨意出入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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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百五十五頁判決書與三十一國“外交合奏”
支撐起這二十年刑期的,不是空泛表態,而是一整套嚴密扎實的證據體系與邏輯閉環。
擺在公眾面前那份長達八百五十五頁的判決書,并非象征意義的“厚冊子”,而是將全案事實層層剖解、逐項呈現的司法全景圖。
一百五十六天庭審、二千二百二十件呈堂證據、逾八萬頁案卷材料——這些常人難以卒讀的龐雜數據,恰恰構成該案與所謂“政治審判”的本質分野。
判決書中逐條列明的是真實可驗的行為鏈條:黎智英如何親自策劃并批準多輪煽動性報道與街頭聯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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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依托其所掌控的媒體平臺,長期向海外輸送“制裁香港、圍堵中國”的定向話術。
如何高頻次會見美方政要,積極游說推動涉港制裁法案及行政命令出臺。
如何通過隱蔽資金通道,持續資助激進骨干分子、提供后勤支持、搭建對外聯絡網絡。
上述行為均非抽象立場表達,而是能在銀行流水、往來郵件、會議紀要、證人陳述中一一對應的具體事實。
十四名控方證人中,多人曾為其親信、主編及運營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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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在法庭上詳述《蘋果日報》如何突破新聞機構邊界,實質性承擔起組織動員、資源調配、輿論放大及跨境策應等職能。
據此,判決書劃出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批評政策、表達政見屬于受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但若主動充當外國勢力干預本地區事務的中介角色,鼓吹外部制裁、引誘外力施壓,甚至為本地暴力事件提供實質協助,則已明確落入《香港國安法》規制范圍。
與法庭內的縝密推演形成鮮明對照的,是法庭外的政治喧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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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牽頭拼湊出一份三十一國“聯署名單”,對判決橫加指責,揚言將制裁相關司法及執法官員。
乍看聲勢浩大,細究內容卻高度雷同,充斥著“侵蝕自治”“壓制自由”等程式化表述。
尤為諷刺的是,英國自身正加速構建被外界稱為“史上最嚴”的本土國家安全法律體系,卻轉頭質疑香港依法行使司法管轄權,雙重標準暴露無遺。
歐盟多數成員國態度更為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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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簽署集體聲明,但在經貿投資、金融監管、科技合作等領域仍與中國保持務實對接。
對其而言,此類表態更多體現外交慣例與內部平衡考量,而非準備就單一司法個案與中國展開實質性對抗。
相較香港法院所投入的時間成本與證據密度,那些外部施壓更像一場政治表演:旨在完成外交任務、安撫特定輿論場或滿足國內政治需求,而非真正回應案件本身的法理與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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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方面的回應簡明有力:案件由本地獨立法官依據現行法律及國安法條款審理,全過程公開透明、記錄可溯,外部干預無法撼動司法結論分毫。
外交層面則延續一貫立場,直指此類行為屬“粗暴干涉中國內政”,措辭冷峻,不留緩沖余地。
一靜一動之間,折射出一個愈發清晰的現實:在涉及國家主權與安全的根本議題上,外部噪音所能換取的政治紅利,早已遠低于與中國正面博弈所隱含的戰略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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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失序到重建的法治代價
除黎智英本人外,本案還對《蘋果日報》原高層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等人作出判決,刑期介于六年三個月至十年之間。
過去某些聲音習慣將焦點集中于“首惡”,以為懲處主要人物即告終結。
此次審判傳遞出截然不同的治理邏輯:一臺破壞性機器的運轉,從來不是單點發力,而是環環相扣、分工協作的系統工程。每個關鍵節點上的責任人,都必須為其在整個違法鏈條中扮演的角色承擔相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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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舉無論在法律層面還是政治意義上,都具有強烈的“清算式示范效應”。
二十余年間,《蘋果日報》早已超越傳統媒體范疇,在多輪社會動蕩中實際履行著組織策劃、資源統籌與輿論放大的復合功能。
如今,從實際控制人到采編主管、運營中樞全員入獄,本質上是對該非法運作體系的一次徹底解構——不僅拆解表層架構,更在制度層面補漏堵缺,從根本上阻斷其死灰復燃、異地復制的可能性。
與此同時,香港社會的真實轉變也日益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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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不再頻繁出現大規模堵路、縱火、襲警等極端暴力場景,校園與公共交通樞紐已恢復日常秩序,市民通勤、學生上學等基本生活節奏重回正軌。
在國際評估維度上,香港連續多年在全球營商環境、金融中心競爭力等權威榜單中穩居前列,其中一項核心指標正是“司法體系健全、治安環境可靠”。
資本永遠關注的不是口號響亮與否,而是資產能否保全、契約是否有效、社會運行是否具備確定性。
當然,這一切對個體命運而言,絕非抽象概念。
對七十八歲的黎智英而言,“二十年”是一個可以精確計算的生命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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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人生軌跡基本注定將在高墻之內畫上句點;他曾傾注心血打造的所謂“媒體王國”已然崩塌瓦解;他寄予厚望的外部干預,最終未能動搖司法判決的絲毫分量。
所謂“捍衛自由”的宏大敘事,最終凝結成一份沉甸甸、足以擊碎所有幻想的司法文書。
拉長時間軸審視,本次審判實則是為2019年前后那段劇烈撕裂的歷史階段,落下了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律句點:不靠政治妥協收場,不以“既往不咎”模糊是非,而是通過一個個具體案例、一道道法定程序,重新厘清底線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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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屬于公共討論中的正常意見交鋒,哪些已觸碰國家安全的剛性紅線;何謂受法律保護的新聞專業主義,何又是披著媒體外衣從事顛覆活動與外部勾連的違法行為。
至于外部世界試圖用多少聲浪掩蓋這一事實,終究無法逆轉一個趨勢:當香港依法完成對最具破壞力群體的系統性處置后,所沉淀下來的,是一套邊界更清晰、運行更穩定、預期更可測的社會規則體系。
維多利亞港波光依舊平靜,水面之下卻是經歷驚濤駭浪后的結構性重塑。
在國家安全底線、城市治理秩序與個人命運抉擇之間,每一次選擇都將被記錄、被衡量,且終將以不可回避的方式兌現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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