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自詡“新聞斗士”,卻用161篇煽動文章點燃街頭暴力;他高喊“自由民主”,卻跪求美國政客制裁自己的國家。2026年2月9日,香港高等法院一錘定音:反中亂港頭目黎智英,因勾結外國勢力、煽動分裂等罪,被判處20年監禁——這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對“勾結外力”罪名開出的最重刑罰之一。
這不是普通案件,而是一場關乎國家主權與法治底線的司法亮劍。法庭855頁判詞鐵證如山:黎智英不僅親自聯絡彭斯、蓬佩奧,推動對華制裁,更在2019年黑暴期間公然承認“利用青年制造反政府畫面”,直接導致3000多名學生被捕。即便在獄中,他仍通過律師遙控《蘋果日報》繼續發布煽動內容,妄圖將媒體變為政治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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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警醒的是其偽善面具下的真實嘴臉:一邊標榜“非港獨”,一邊在密會中坦言“為美國利益而戰”;一邊鼓吹“新聞自由”,一邊指令下屬編造虛假報道煽動仇恨。正如前警務處長鄧炳強所言:“自由絕不能成為違法的遮羞布。”
此次判決,不僅是對黎智英個人的清算,更是對所有企圖借“言論”“媒體”之名行顛覆之實者的嚴厲警告。同案中,《蘋果日報》前高層或因作證獲較輕刑期,或因頑抗被重判10年,清晰劃出“配合司法”與“負隅頑抗”的法律分野。
盡管美英等11國領事館試圖施壓干預,但中國堅決回擊:香港事務純屬內政,司法不容染指。特首李家超強調,此案標志著香港“由亂入治”的關鍵轉折。
如今,黎智英累計刑期已遠超25年,其名字更被家鄉族譜除名,斥為“家族逆子”。
當“亂港代理人”淪為階下囚,我們該思考:在國家安全面前,所謂“政治犯”的謊言還能騙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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