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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消息,昨天通過平臺發布了“揚州荷花池停車場因路邊停車未繳五元停車費,攔停奔馳車事件始末”一文后,引發了廣泛的討論。很多網友對此類事件也是深有體會,甚至是怨聲載道。有的網友表示,并不是因為幾塊錢停車費,而是覺得這些費用收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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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發表評論稱:收的畢竟是停車費,而不是停車稅,再說了收停車費的是企業,即使不交費也屬經濟糾紛,一直強調的“走正常渠道”就是依法追討,法院沒有打烊,為何不通過司法途徑向車主追討?而利用城市公共設施使用權去追債,甚至使用限制出行方式去追債,顯然屬于不當手段。建議所在地政府趕緊取消這個勾結關聯。所有汽車對于道路使用費,就是過去所謂的“養路費”已經變成了“燃油稅”,這個稅在油價中體現了。但是這種強制收費的非法行為不應該在揚州這樣的全國文明城市出現。留下買路錢是過去“山大王”的行為,應該認定為黑惡勢力,應該盡快鏟除,干警應該旗幟鮮明地公正執法,讓汽車在文明城市不受非文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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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通過對相關政策的搜索了解到,對于馬路劃為停車位收費的情況原則上是非常嚴苛的,不僅需要相關規劃審批,而且不得轉交給物業公司這樣的企業經營,更不得隨意劃線就收費。而且,收費標準需要經過物價局的審批,資金上繳財政。那么,揚州馬路收費的情況又是如何呢?
通過了解,去年中標的是一家物業公司。而這個收費系統通過了聯網,和荷花池公共停車場進行了聯通。曹女士懷疑自己當初的欠費就是在興城西路這邊產生的,而當時沒有人向其收費,車上也沒有讓其繳費的通知,即大家所說的二維碼繳費單,因此對于這個五元停車費的產生,她毫不知情。
如此一來,揚州某物業公司承包經營馬路停車位的做法,從相關法規上應當不符合規定。也由此將公益性質財政收費,演變成盈利性質,容易形成圈地收費的不合理怪圈。對于該事件后續情況,將持續講述。(圖/曹文蘭 文/黃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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