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2026年1月24日,“全球治理論壇(2026年)”在中國人民大學舉行。會上發布了全球首部系統闡釋全球治理倡議的學術著作《全球治理倡議:攜手邁向人類命運共同體》(中英法西俄阿德日葡九大語種),成立“全球治理倡議”國際研究聯盟。委內瑞拉駐華大使館公使銜參贊弗朗西斯科·塞薩爾在圓桌討論環節發言表示,要真正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就需要建立更具包容性、韌性和共識導向的全球治理架構,在這一架構中,決策不再由單邊意志主導,而是源于煥然一新的、真正的國際民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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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志剛:全球治理倡議強調尊重國際法治的重要性,反對雙重標準,特別是違反國際法、破壞國際秩序的單邊制裁。您認為各國如何能利用聯合國框架來維護國際法的權威和完整性,抵制破壞國際秩序的單邊行動?
塞薩爾:必須認識到,《聯合國憲章》仍是國際關系中不可動搖的基石。為維護國際法的權威性、抵制單邊強制措施的任意性,各國能夠也應當充分利用聯合國機制。
首先,各國應重申:聯合國安理會是唯一有權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采取具有約束力措施的機構。國際社會要通過聯合國大會及各個委員會發表譴責非法制裁和采取雙重標準的決議,發出拒絕非法行為的統一政治信號,從而恢復多邊體系的公信力。為此,各國應利用聯合國框架內的一切外交工具和早期預警機制。
必須啟動聯合國體系內的問責機制。各國應利用聯合國不同委員會、機構、論壇,及“捍衛聯合國憲章之友小組”等機制,揭露并監督單邊制裁的人道主義影響。通過將這些關切提升至外交層面并生成客觀評估報告,可迫使單邊行為體在國際法框架下承擔責任,借助證據和規范共識遏制未來違規行為。
最后,維護國際法的完整性,需要積極推動全球金融和法律機構改革,確保其具有真正的代表性。各國應利用聯合國平臺,就共同全球挑戰開展包容性對話,建立促進法治的伙伴關系,協商建立補償與互助機制,緩解單邊行動的負面影響,確保各國的主權、發展權不被少數國家的政治意志所侵蝕。
敦志剛:全球治理倡議主張建立更公平合理的全球治理體系,其核心在于提升全球南部的代表權和話語權。您認為全球南部多數國家如何才能從規則接受者轉變為規則制定者?全球南部國家如何更好地團結協作?
塞薩爾:從被動接受者轉變為國際規則的主動設計者,是歷史正義和提高全球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為實現這一根本性轉變,“全球南方”國家必須從戰略和政治雙重維度著手:
一是積極從被動接受轉向主動制定規則。要擺脫“全球南方”國家被動規則接受者的角色,我們必須超越先由別人設置議程,南方國家再被動反應的狀態,而是反過來,從一開始就主動輸出解決方案。這要求用好南方國家共同的經驗和需求,例如可持續發展、應對氣候變化和加強數字合作,在聯合國相關論壇上提出新的相關標準和監管框架。南方國家不僅要積極參與最終表決,更要深入參與技術起草和工作組討論,在條約細則制定階段就確保我們的經濟現實、我們的社會訴求被納入國際法體系。
二是通過建立協調機制鞏固團結。“全球南方”的力量源于我們的多樣性,但最終影響力的大小取決于我們能否形成統一陣線。為增強凝聚力,南方國家必須強化現有協調平臺,如77國集團和中國、金磚國家合作機制、不結盟運動及其他南方國家的機制或聯盟。我們應基于共識與預防性外交,在國際談判前確立共同立場。通過統一的、協調的發聲,我們既能增強談判籌碼,又能避免被外部壓力分化。
本質上,構建更平等的體系需要我們從尋求援助轉向提供領導力——“全球南方”的團結并非要求各國千篇一律,而是要能在保持差異性的同時識別共同利益。
敦志剛:全球治理倡議的最終目標是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您對全球治理體系的理想“未來愿景”是什么?為實現這一愿景,您認為國際社會當前最應建立哪些“合作機制”或采取哪些“關鍵行動”?
塞薩爾:要真正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我對全球治理體系的理想“未來愿景”是建立更具包容性、韌性和共識導向的全球治理架構。我設想有一個多極化的體系:決策不再由單邊意志主導,而是源于煥然一新的、真正的國際民主決定;一個不可分割的安全秩序——一方的安全不應損害另一方的安全;一個以可持續發展為指導的政策制訂機制,用合作邏輯取代對抗邏輯的體系。
為將這一愿景轉化為現實并實現共同目標,我提出五個相互關聯的支柱:
一是真正包容的多邊主義。建立一個所有文明、文化和發展模式都能在國際決策中獲得平等代表權和實質話語權的體系。
二是互利共贏的合作。超越零和博弈的框架,承認全球性挑戰需要集體解決方案,國家發展不應以犧牲他國利益為代價。
三是各國共同遵守的共識規則體系。通過透明包容的談判建立國際法律秩序,而非單方面強加。
四是適應性強且具有韌性的治理體系。建立能夠有效應對新興挑戰,例如疫情、氣候危機和技術變革的機構。
五是實現主權與全球責任的平衡。既要尊重各國選擇自身發展道路的權利,也要承認與規定對人類和地球的共同責任。
就像中國外交部長王毅說的那樣,各國應推動實現真正的國際決策民主化,加速聯合國安理會等機構的改革,以適應21世紀的地緣政治現實。我們不能用為過去設計的機構來談論共同的未來。我們要建立保障發展中國家平等代表權的機制,確保所有國家,無論大小,在影響全球共同事務的決策中擁有足夠的發言權和表決權。
我們要通過改革合作機制實現共同安全,采納并落實不可分割的安全理念,消除“軍事聯盟”思維,促進相互信任。通過國際法和預防性外交,促進爭端的和平解決。建立合理的事前調解機構與機制,這里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中國推動建立的國際調解院,該組織有望成為推動國際間和平解決爭端的有效方案。
最后,我們必須加強可持續發展與技術合作以實現共同福祉,建立不受政治條件限制的技術轉讓和金融合作機制。我們應強化公共與多邊伙伴關系,彌合南北在衛生、綠色能源和數字化等關鍵領域的差距鴻溝。唯有科學與經濟進步的成果得到公平分配,共同未來方能成為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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