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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句“經營需要”
或是“你不勝任該崗位”
就能隨意單方面調崗?
遇到了千萬別慌!
很多人以為調崗是企業的管理自由
實則藏著明確的法律紅線
如果收到用人單位的調崗通知
我們該如何判斷這種調崗行為是否合法呢?
遇到不合法的調崗通知
我們又該如何維權?
今天,送上這篇“避坑+維權”全指南
幫你厘清相關疑問
讓你遭遇職場調崗時不慌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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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紅線:
這3類調崗才合法
其余都是“坑”
調崗本質是變更勞動合同,核心依據集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勞動爭議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合法調崗必須滿足“有依據、合情理、走流程”三大要求:
1.協商一致是基礎
核心規則:崗位、薪資、工作地點等屬于勞動合同核心內容,變更必須雙方書面確認,口頭約定需實際履行超過1個月且不違法才有效。
2.法定單方調崗
法定可調崗情形:
①患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
②員工不勝任工作(需有合法考核依據);
③勞動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如部門撤銷、政策調整等),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調崗“三要素”缺一不可
必要性:必須是企業生產經營真實需要(如業務轉產、項目關停等),不能是故意刁難;
合理性:無侮辱性、薪資不顯著降低、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屬性未作較大變更、工作地點變動未造成嚴重生活影響(跨區域調崗需提供補貼);
合法性:先協商、發書面通知、說明理由,禁止單方面強制調崗。
避坑指南:
收到調崗通知,先做這4件事
面對調崗通知,如發現不合理、不合法,千萬別一時沖動“直接曠工”,記住“三步走+一原則”:
第一步:索要書面文件,拒絕“口頭通知”
必須讓公司出具正式調崗通知書,明確寫清:調崗理由、新崗位職責、薪資標準、工作地點、生效時間,無書面文件可拒絕配合(留存溝通記錄)。
第二步:用“三步判斷法”識別是否合法
看依據:公司是否能證明“經營需要”或“員工不勝任”(如考核報告、部門撤銷文件);
看影響:薪資是否下降、通勤是否超合理范圍、崗位是否匹配能力;
看程序:是否提前協商、是否說明理由,有無強制威脅(如“不接受就辭退”)。
第三步:拒簽≠曠工,正確表達異議
若調崗違法,書面回復公司:“因調崗未協商一致且不符合法律規定,本人不同意該安排,將繼續在原崗位正常出勤”,同時保留回復憑證(郵件、快遞簽收記錄);
切記:不要直接不來上班,否則可能被認定為曠工,陷入被動。如果遇到被關閉打卡權限時,可在原工作地點門口拍照或錄像,記錄時間、地點,證明自己履行了到崗義務。
特殊群體的額外保護
孕期/哺乳期:公司不得因懷孕調崗降薪,僅能在“醫療機構證明不能適應原勞動”時,安排其他崗位且薪資不變;
工傷職工(五級、六級傷殘):公司需安排適當工作,不得隨意調崗或解除合同;
職業病/職業禁忌:公司必須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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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糾紛:
這5個問題,很多打工人都會遇到
1.合同寫“公司可任意調崗”,就必須服從嗎?
答案:這類條款并非“尚方寶劍”,需審查調崗是否合理。若公司無法證明必要性,或調崗具有懲罰性,則調崗缺乏合理性。
2.“不勝任工作”被調崗,公司需要證明嗎?
答案:公司必須提供合法的績效考核標準、員工未達標記錄、培訓記錄(若未培訓直接調崗,則缺乏合法性)。
3.調崗后薪資降低,能拒絕嗎?
答案:薪資是勞動合同的核心條款,未經協商不得單方降低,哪怕“崗變薪變”,也需證明新崗位價值與薪資匹配,否則員工可要求補足差額。
4.跨省/跨城調崗,必須服從嗎?
答案:跨區域調崗對生活影響重大,公司需證明“確有必要”,且提供交通補貼、住宿福利等彌補措施,否則員工可拒絕,被辭退可索賠。
5.拒絕調崗被辭退,能要賠償嗎?
答案:公司以“不服從調崗”為由辭退,若調崗本身違法,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2N賠償金(工作滿1年賠2個月工資)。
維權實操:
從協商到訴訟,4步搞定
遭遇違法調崗,維權要“按步驟來”,關鍵是“留好證據、找對渠道”:
第一步:內部協商+書面異議(優先)
向HR或管理層提交書面異議,明確訴求(恢復原崗位/補足薪資/補償),留存溝通記錄(微信、郵件、會議紀要)。
第二步:申請介入協調(便捷高效)
協商不成,可向公司工會、街道勞動調解組織或12348法律服務熱線等反映問題,由第三方介入協調。
第三步:申請勞動仲裁(核心途徑)
時效:爭議發生后1年內申請(從知道被違法調崗/辭退之日起算);
材料: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公司工商信息、勞動合同、調崗通知、溝通記錄、工資流水、考勤記錄;
訴求可選:①確認調崗無效,恢復原崗位;②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濟補償(N)或賠償金(2N);③補足薪資差額。
第四步:提起訴訟(仲裁不服后)
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裁決書后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并提交起訴狀和全部證據材料,法院將重點審查調崗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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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極提醒:
這6類證據,是維權的“護身符”
所有勞動爭議都遵循“誰主張誰舉證”,但調崗合理性由公司舉證,員工需留存以下關鍵證據:
?基礎證據:勞動合同(明確崗位、薪資、工作地點)、入職登記表、社保繳費記錄;
?調崗證據:書面調崗通知、異議回復憑證(郵件/快遞單)、溝通錄音/聊天截圖;
?薪資證據:工資條、銀行流水、降薪前后薪資對比等;
?工作證據:考勤記錄、原崗位工作成果、績效考核文件(若公司主張不勝任);
?特殊證據:孕期診斷證明、工傷認定書、職業病診斷報告(對應特殊群體);
?辭退證據: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辭退短信/郵件(若被辭退)。
調崗不是用人單位的“一言堂”
更不是員工的“被動接受”
而是法律框架下的“雙向協商”
調崗本質上是對勞動合同的變更
原則上需要雙方協商一致
且需以書面形式確認
在此,劃重點:
合法調崗,積極配合
違法調崗,果斷維權
證據在手,底氣才足
方能在職場的 “乾坤大挪移” 里
穩穩守住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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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軍律師
職位:主任律師
電話:400-697-0701
業務專長:建筑工程、合同糾紛、房地產糾紛、債權債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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