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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法連:新時代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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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西北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26年1期

      作者 | 張法連,海南大學學術副校長、二級教授

      博士生導師、博士后合作導師

      感謝作者授權推送

      作者簡介


      張法連,二級教授,海南大學學術副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全國人大法工委法律英文譯審專家委員會委員,國家社科基金重大課題研究首席專家。主要研究領域為律語言與翻譯、涉外法治、法治外交和美國研究等。

      摘要

      如何培養涉外法治專業人才是新時代中國面臨的重大課題。涉外法治專業人才時代內涵豐富,具有法治外交應用型人才的時代屬性。精準把握人才成長規律,運用系統思維分階段、分步驟地完成各個素養層的培養切中肯綮。涉外法治專業人才的培養離不開法學和語言教育:該類人才需要具備由國際法、國別法和區域法律以及我國法域外適用法律體系組成的法學知識素養體系;該類人才需要具備高水平語言素養,包括全面的法律語言知識和法律語言技能。正確認知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內涵,科學調整學科歸屬,實現法學和語言學有機融合,處理好法律英語和涉外法學的學科專業關系,才能系統培養涉外法治專業人才。

      關鍵詞

      涉外法治專業人才;法治外交;法律英語;交叉學科;涉外法學

      2023年3月,教育部等五部門印發《普通高等教育學科專業設置調整優化改革方案》,正式將“涉外法治”納入學科調整的范疇。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強涉外法治建設”,進一步確立了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在國家戰略布局中的核心地位。然而審視當下,盡管近年來高校積極探索“法律+外語+N”復合型培養模式,但我國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仍存在模式不連貫、學科體系設置不合理、協同培養機制不完善等問題,導致人才供給在數量和質量上均無法滿足新時代發展的實際需要[1]。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立德樹人、德法兼修,加強學科建設,辦好法學教育,完善以實踐為導向的培養機制,早日培養出一批政治立場堅定、專業素質過硬、通曉國際規則、精通涉外法律實務的涉外法治人才。”[2]這是新時代教育事業的根本遵循,更是破解當前困境的行動指南。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是應對外部風險挑戰,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必要條件,也是深度參與全球治理、推動國際秩序朝更加公正合理方向發展的內在要求。在國家將涉外法治專業人才納入中長期規劃、地方推進特色基地建設的背景下,構建完備的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體系已刻不容緩。

      01

      涉外法治專業人才的時代內涵

      人才是具體的、歷史的,任何人才都與時代的要求和發展密不可分。新時代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必須回應時代呼喚,兼具創新能力、法治精神、國際視野與專業素養。其時代內涵可從四個維度展開。

      (一)歷史之維

      回溯過往,涉外法治專業人才的培養始終與國家對外開放的戰略步伐同頻共振,其內涵隨時代發展不斷豐富。改革開放初期,國家對外語及法律復合型人才的需求初現。1980年司法部提出在高校培養“所需法律專業人才”,“涉外法律人才培養”的雛形正式出現。伴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經貿領域對涉外法律服務的需求井噴。2011年起,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聯合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明確提出培養“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的涉外法律人才,以適應世界多極化與國家對外開放的需要。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提出“涉外法治人才”這一概念,標志著人才培養目標從單純的“法律業務”上升至“法治建設”高度。此后,隨著“一帶一路”教育行動及“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養計劃2.0”的實施,培養重心進一步聚焦于“推動全球治理規則變革的高層次人才”,對人才的要求更具戰略性與前瞻性。隨著新時代的推進,涉外法治工作被納入國家發展大局。2020年召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確立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導地位,并將“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作為“十一個堅持”的核心要義之一。2023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涉外法治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全面依法治國,事關我國對外開放和外交工作大局。推進涉外法治工作,根本目的是用法治方式更好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促進國際法治進步,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3]從歷史維度來看,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已從單一的業務需求演進為國家戰略需求。在新發展階段,應精準對接國家涉外法治實踐,培養高素質涉外法治專業人才。

      (二)創新之維

      20世紀80年代,我國開始涉外法律人才培養的實踐,并逐步形成對涉外法律人才素養的復合型要求。2019年我國提出培養涉外法治專業人才,標志著從“法律”到“法治”的重大跨越,其中“專業”二字更蘊含獨特的創新意涵。涉外法治專業人才、涉外法治人才與涉外法律人才核心素養一致,但側重各異。“涉外法律人才”側重職業共同體屬性,旨在區別于涉外領域的經貿管理等其他群體;涉外法治人才增加了“推動全球治理規則變革”的使命,強調參與國家法治建設與全球治理的戰略意義;“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則是一種概念創新,折射出我國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向“法治體系”的戰略轉型,體現了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對涉外法治工作的更高標準。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的成果,是順應民族復興要求的理論創新。加快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對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及落實“一帶一路”倡議,具有不可或缺的戰略意義。

      (三)價值之維

      構建適應新時代需求的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育體系,必須從價值維度重塑人才內涵,堅持理論與實踐結合,統籌外語能力與法律素養。其最終目標在于通過卓越人才的培養,回應國家緊迫需求,切實提升我國在國際法律事務與全球治理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4]。首先要明確培養的根本方向。必須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確保人才培養的政治航向。其次,堅持協調發展與實踐導向,構建能夠回應中國實踐、應對世界挑戰的涉外法學理論體系。最后,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通過展現中國思想、提出中國方案,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話語體系[5]。應堅持立德樹人、德法兼修,在提升法學與外語專業能力的同時,必須將思想政治教育貫穿全過程,培養忠于黨、國家、人民和法律的高素質人才,加強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確保涉外法治專業人才隊伍對法治懷有衷心擁護與真誠信仰[6]。

      (四)時代屬性

      新時代背景下,涉外法治專業人才的本質屬性應定位為“法治外交應用型人才”。面對單邊主義、保護主義及長臂管轄等外部風險引發的嚴峻挑戰,涉外法治工作的內涵已延展,納入了廣義外交的范疇。隨著現代外交從狹義的官方行為演進為涵蓋民間交流的全方位對外活動,國家急需能服務于全面對外開放格局的涉外法治專業人才。作為人才培養的理論基石,新時代中國法治外交是以習近平法治思想與習近平外交思想為根本遵循,深植中國傳統法治文化,立足于全球治理變革的中國特色國際交往范式。該范式堅持“良法善治”的核心理念,以維護聯合國核心地位及國際法基礎秩序為目標,依托法律在國際治理中的引領與調控功能,通過法治傳播、規范塑造等途徑參與全球治理。其主張將法治思維貫穿外交全過程,即運用法律手段處理外交事務、依循法律邏輯化解外交糾紛,并通過法律程序防范外交風險[7]。推動國際關系法治化,既是法治外交的任務,也是共商共建共享全球治理觀的體現。法治外交是涉外法治在外交領域的投射,要求專業人才超越法律技術層面,站在外交高度,成為善于運用法治方式解決外交難題的戰略型人才。

      02

      涉外法治專業人才的本體論

      如何培養涉外法治專業人才是新時代中國面臨的重大課題。當前,該類人才的緊缺性與重要性已成為普遍共識,但學界對涉外法治專業人才的培養路徑莫衷一是。因缺乏立足本體論的系統研究,導致“如何培養”的問題如霧里看花,培養模式的創新亦步履維艱。

      (一)涉外法治專業人才的內涵

      學界對涉外法治專業人才的內涵多有論述。張法連主張涉外法治專業人才是“精英明法”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須精通法律外語,明晰國際法律[8]。杜煥芳強調法治信仰、法學功底、外語水平與學科知識的統一[9]。袁貴仁則將其概括為“政治可靠、素質過硬、業務精良”[10]。總體而言,既有研究雖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其內涵,但仍缺乏系統透徹的學理分析。

      “涉外法治專業人才”是一個集合概念,涵蓋涉外律師、航運金融、知識產權、涉外警務及軍事等諸多領域,細分類型各異,難以一言蔽之。不過該定義中的“涉外”“法治”“專業”三個限定詞,為厘清概念內涵本質提供了關鍵視角。

      1. 涉外

      “涉外”指工作對象或內容涉及外國主體或空間。隨著持續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涉外”內涵日益豐富,既體現“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的理念,也是踐行“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必然要求。第一,涉外屬性要求極高的語言能力。涉外法治工作所需的不僅是通用外語,更是與法律高度融合的“法律外語”,尤其是法律英語。第二,涉外屬性關涉對外傳播話語體系構建。涉外法治專業人才應肩負對外法治傳播使命,講好中國法治故事,傳播法治強音,維護國家法治形象。

      2. 法治

      “法治”內涵與時俱進,要堅持將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運用到涉外法治專門隊伍、涉外律師隊伍和涉外法學教育隊伍建設的全過程。“法治”強調政治站位與法治素養。該類人才需崇尚法治、敬畏法律,用習近平法治思想武裝頭腦,具備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處理涉外實踐的能力,切實踐行“十一個堅持”。“法治”界定了工作范圍。涉外法治人才是參與法治建設,實施良法善治,統籌國內法治和國際法治的有生力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人才隊伍的有機組成部分,包括專門隊伍、服務隊伍和教育研究隊伍,其范疇遠超傳統的法律人才。

      3. 專業

      “專業”即強調勝任涉外法律實務的能力,也就是“專業化”。首先,“法治專門隊伍”特指立法、執法、司法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專業性”則指向處理涉外法治工作的核心素養。無論是專門隊伍還是服務隊伍,均需具備過硬的專業能力。其次,專業化不同于“職業化”。“職業化”側重職業準入、保障及責任等制度層面,“專業化”則側重素養水平。涉外法律教育研究者雖非傳統法律職業人員,卻是法治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樣受“專業化”標準約束。最后,專業性不同于“實務性”。實務性側重實踐操作,而專業性則是實踐能力與研究能力的統一。面對復雜的涉外法律事務,人才需兼備理論與實務雙重素養。因此,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應兼顧素質教育與職業教育,做到主次分明、相輔相成。

      (二)涉外法治專業人才的素養體系

      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作為一項系統工程,必須處理好“整體和部分”的關系。然而,當前實踐與理論研究中系統性思維缺位,只顧局部而忽視整體。應將系統性思維引入培養體系,對素養進行全景式分析。若將涉外法治專業人才的素養體系比作一棵樹,其構成可劃分為根基素養、主干素養和分支素養三個層次。根基素養如深扎土壤的根系,包含思想政治、職業倫理和基礎通識,決定發展的方向與穩定性;主干素養如核心軀干,包含涉外法學與法律英語,是銜接根基與實踐的樞紐;分支素養如舒展的枝干,指向具體的實踐職能,包含立法、司法、執法、法律服務等各領域涉外法律工作素養。唯有以系統思維統籌三者,這棵“素養之樹”方能枝繁葉茂,服務好國家戰略需求。

      1. 涉外法治專業人才的根基素養

      根基素養如同樹木深扎土壤的根系,既包含思想政治與職業倫理的價值錨點,也涵蓋基礎文化知識的通識基底。只有筑牢這一層,人才專業成長才具備方向感與穩定性。一方面是思想政治素養。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治是第一位要求,這關系到“培養什么人”的根本問題。必須將思想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加強理論武裝與理想信念教育,防止人才在復雜的涉外法治實踐中偏離原則、迷失底色。另一方面是綜合核心素養。借鑒中國學生發展核心素養研究[11]:涉外法治專業人才需在文化基礎層面具備寬厚的人文底蘊與科學精神;在自主發展層面善于自我管理,提升法治思維、創新能力及語言能力,并保持身心健康;在社會參與層面善于處理自我與社會的關系,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具有高度認同,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與法治理想。

      2. 涉外法治專業人才的主干素養

      主干素養是該類人才區別于他類人才的素養。法治人才可分為涉外法治專業人才與國內法治人才。相較于國內法治人才,涉外法治專業人才的主干素養就是涉外法學素養和法律英語素養。

      涉外法學素養指從事涉外法律工作需要具備的基礎性法學理論知識和技能。其概念比傳統國際法更為寬泛,涵蓋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以及對重要國家的國別區域法以及我國法域外適用法律體系的掌握。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應當被納入廣義的國別與區域研究范疇。因為涉外法治不僅是處理國與國之間的“國際法”問題,更多時候是處理涉及“特定國家”的法律事務。研究特定對象的法律制度與司法文化,本質上就是國別區域研究在法學領域的具體化。因此,培養工作實質上要求教育者引導學生深入特定國家的法律場域,剖析對象國法律制度、司法文化及運行邏輯。只有以扎實的國別區域研究作為支撐,才能在處理跨國法律事務時,具備精準運用對象國法律進行合規抗辯或交易談判的能力。作為主干,這要求人才必須掌握我國法律體系的基礎理論、全球主要法系以及目標國家的基本法律制度。

      涉外法治專業人才主干素養的第二部分是法律英語。涉外工作的跨國屬性決定了外語不可或缺,且此處外語特指與法律專業有機融合的“法律英語”。這是所有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必須熟練掌握的工作語言,也是通向國際法與國別法的橋梁。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要以法律英語為主導,并鼓勵其他非通用語種法律外語的共同發展。

      3. 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分支素養

      分支素養指向具體的實踐場景。涉外法治工作本質上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與對外開放事業的重要保障。以工作單位為經緯,這一素養涵蓋了極為廣泛的職業領域。在國家機關層面,包括外交部、商務部及其他部委的條法司或國際合作司,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外事委員會等涉外立法與行政部門,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高級人民法院,專門法院的涉外法庭、知識產權庭、研究室及其外事辦公室。在法律服務層面,涉及專門從事跨國業務的中外律師事務所與中國涉外仲裁機構。在國際層面,具體崗位則延伸至聯合國、世界貿易組織秘書處、歐盟委員會等重要國際組織的內設機構,以及國際法院、國際海洋法法庭、國際刑事法庭等國際爭端解決機構。無論身處何種崗位,每一類別的涉外法律工作都具有紛繁復雜的專業特性。

      當前,涉外法治工作的核心內容對分支素養提出了具體的時代要求,不僅包括完善涉外法律體系、規范涉外行政執法與司法工作,更要求人才能夠加快推進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運用法律武器反制,掌握斗爭主動權。同時,應充分發揮法治在外交活動中的作用,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增強我國的話語權,引導構建以合作共贏為核心的新型國際關系與更加公平合理的國際新秩序。

      涉外法治工作無論從類別還是內容而言,都是一個縱橫交錯的龐雜系統,這決定了人才的具體類別極為豐富,每一條分支都對應著不同的能力素養,需要在人才培養的后期進行更有針對性的設計。對素養體系的系統性分析可避免人才培養過程中的偏頗,防止因僅關注涉外法治專業人才的高級實踐階段,而忽視了其從根基到主干循序漸進的成長規律。

      (三)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的整體認識

      通過對涉外法治專業人才本質和素養體系的分析,可以形成對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的基本共識。

      第一,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是我國法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才培養不僅是教育活動,更是貫穿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的法治實踐。

      第二,涉外法治專業人才是一種復合型人才。從該類人才的主干素養可以看出,涉外法治專業人才應是“涉外法學與法律外語”復合型的高素質人才,在具體工作中,還需要其他專業知識素養。此外,某些具體的涉外法律工作很難被精準劃分到某一具體的學科,勝任涉外法律工作是涉外法治專業人才跨學科綜合應用能力的體現。

      第三,涉外法治專業人才是一種職業人才。培養須符合法律職業共同體標準,實現從思維到行動的專業性。教育既要重視人文與理論,更要遵從成長規律,注重應用性與社會性,按階段系統化培養。

      第四,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是系統工程。從整個素養體系可知,涉外法治專業人才的成長具有長期性,現有單一教育階段無法完成全素養體系構建。培養主體需把握時代需求,處理好階段與過程、部分與整體的關系,分階段系統推進。

      第五,針對當前“重法學而輕語言”的誤區,不能忽視法律英語的關鍵地位。應遵循二語習得規律,將本科階段的法律英語教育作為基礎,承接基礎教育人文素養,并確保涉外法學與法律英語的主干知識體系落實到位,為后續高階發展做好準備。

      03

      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的法學維度

      涉外法治專業人才本質上屬于法律職業人才范疇,精深的法學專業知識是其履職的根本。作為主干素養,涉外法學素養及法律職業倫理的培育,必然依托于法學院系。

      (一)涉外法治專業人才應具備的法學知識素養

      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必須系統掌握國際法、重要的國別和區域法以及我國國內法。

      1. 國際法

      國際法不僅是伴隨現代主權國家形成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原則、規則和制度的總和,更是涉外法治人才必須掌握的基石。國家主權平等、和平解決爭端、多邊主義與國際合作,以及國內法與國際法的銜接,共同構成了國際秩序的價值支撐。當前,新興市場國家影響力日益增強,統一解釋適用國際法的呼聲日漸高漲。盡管國際規則制定加速推進,但基本原則正遭遇單邊主義沖擊。在此背景下,涉外法治專業人才成為推動國際法治公正發展、運用法治話語回擊外部攻擊的根本依靠力量。因此,該類人才必須精通國際法,深刻洞察其運作機制,掌握從規范層級到部門結構的完整體系。同時,需通過研習國際法理、歷史與經典案例,切實提升運用國際法思維與規則解決復雜國際問題的能力。

      2. 重要的國別和區域法

      涉外法治專業人才需強化對國別法與區域法的運用能力。所謂國別法和區域法,即美、歐、英、日等重點國家或地區運行的法律規范體系。將國別區域研究引入人才培養,既是微觀層面企業合規的剛需,也是宏觀層面國家涉外斗爭戰略的必然。在私主體層面,隨著我國企業與公民“走出去”步伐加快,亟須熟悉對象國法律以防范風險、確保合規。在國家層面,挑戰則更為嚴峻。從貿易管制到反壟斷,美國頻頻利用其先入為主的規則體系對外國實體實施“長臂管轄”。特別是近年來,美國到處揮舞關稅大棒,公然把自身利益凌駕于各國共同利益之上,無視多邊貿易體制和既定規則[12]。面對雙重壓力,不僅要加快構建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以形成制度性制衡,更要從源頭著手,培養精通美國法的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做到知己知彼、從容應對。

      培養全面掌握全球上百種國別法或區域法的人才,既不經濟也不現實。有必要以重點的國別法和區域法為起點,逐漸擴強國別法教育和研究的范圍。目前看來,首先應該加強對美國法的教育與研究。原因在于,美國法的全球化趨勢明顯,許多國際法規則借鑒了美國法,很多國際條約也參照了美國法的理念、原則和規則,包括國際經濟領域的爭議解決程序也體現出明顯的英美法體系的痕跡。此外,要逐步開展歐盟法、日本法、“一帶一路”共建國家國別法的教育與研究,培養精通上述國家法律體系的人才。同時,涉外法治專業人才也有必要了解掌握全球主要法系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文化。

      3. 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

      作為我國法治人才隊伍的一部分,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必須精通中國的法律制度體系。其中,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對于涉外法治專業人才而言是重中之重。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指出,要“加快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應加快推進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健全現行法律域外適用的標準和程序,強化涉外執法司法實踐,提升我國司法實踐的國際影響力。熟知善用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是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必須具備的能力。

      4. 國際關系

      國際關系研究國際社會之間的外交事務和關系,如國家、政府國際組織、非政府國際組織、跨國公司等。國家間應積極開展合作與交流,推動經濟、科技、文化等各領域的互利共贏。建立多邊合作機制,加強國際合作與協調,可以有效地解決各種全球性問題,提高國際社會的整體效益。當遇到爭端和分歧時,各方應通過對話、協商等方式,實現爭端的和平解決和分歧的化解。提高對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國際事務的了解是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必備的主干素養之一。

      (二)法學教育對于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的局限性

      盡管我國在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上進行了諸多探索,但成效未達預期。培養新時代人才,有必要對現行法學教育模式進行深刻反思。

      1. 法律外語專業素養教育缺失

      在國內法學院系,法律英語仍以課程的形式存在。師資主要是具有法學教育背景的外國語院系教師或者具有國外留學背景的法學院教師。我國法學院系對法律外語素養培養做出了許多努力,但整體上缺乏對法律外語學科定位的準確認識,缺乏對法律外語的系統性教學。甚至存在將法律英語視為“英語+法律”誤區。許多高校將外語本科畢業生遴選到法學院培養,忽視了法律英語的新興交叉學科性質,難以系統培養法律英語素養。

      2. 英美法學教育缺位

      英美法學教育的缺位導致我國缺乏精通英美法系的人才,不能滿足我國應對和處理涉外法治工作的需求。以美國法為代表的英美法既是重要的國別法,又對國際法的規則體系以及全球許多國家的法律制度體系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是我國涉外法學教育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英美法教育的缺失不僅對我國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完整素養體系的形成十分不利,而且是導致我國在涉外爭端中處于不利地位的重要原因。從我國防范應對美國法域外適用的風險角度而言,英美法教育亦不可小覷。另外,國內法律英語專業學習正是以英美法為載體,通過研習英美法學習地道的法律英語。所以,辦好法律英語專業可謂是一舉兩得。

      3. 實踐教育是短板

      法學是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教育要處理好知識教育和實踐教學的關系。但實際上,我國法學教育對中國相關實踐的關注和思考不夠全面、系統、深入,課程缺乏對中國案例實踐的講述,對中國既有法律實踐缺少總結規范、抽象分析和歷史性反思[13]。

      師資是產生法學教育與實踐偏離的主要原因。法學院的師資主要來自國內法學院系或者海外留學歸來的法學碩士或博士,在教學過程中理論聯系實踐存在困難。此外,由于高校的評價體制以及教師職稱評定問題,法學院系長期存在重科研輕教學的問題,這也是導致法學教育理論授課占主導地位的原因之一。

      04

      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的語言維度

      法律語言作為一套專門的符號系統,具有鮮明的專業屬性,反映特定地域文化。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不應沿襲西方舊有的知識范式,而應根據中國國情確立自身出發點,將其置于“全球人文”視域下進行獨立判斷與選擇。當下的外語學科國別與區域研究猶如“正在書寫的文本”[14],發展的關鍵在于通曉中國視域與全球視角。故涉外法治專業人才的培養不應將外語視為工具,而要強調通過“朝向語言”的路徑,將“語言文化”作為解碼對象國法律制度與社會邏輯的關鍵鑰匙。涉外法律制度是歷史演變中形成的復雜文化載體,對特定法域及法律語言的深度研習,本質上是運用“語言—制度”的雙重介質,去解構英美法系或大陸法系背后的文明差異,進而建構起與研究對象有效溝通的“話語權”。因此,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不僅僅是法學教育的一環,更是傳統外語學科服務于國家戰略、增強文化軟實力的重要實踐。

      (一)涉外法治工作離不開法律語言

      應通過語言對話進一步構建和加強中國在全球治理中的話語權。提升中國的話語權是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目標。一切使用語言實現意圖的過程都是修辭過程[15]。對外話語是承載國家或機構外交意圖的修辭實踐,在本質上是涉及國際語境參數的言語行為[16]。面對西方部分勢力對中國的惡意詆毀及對他國企業的政治打壓、技術封鎖與經濟制裁,涉外法治專業人才需具備雙重能力:一方面,能善用“法言法語”及其背后的法治思維,冷靜應對、增信釋疑,有效化解外部打壓;另一方面,能在跨語際、跨文化的互動中,構建中國的話語體系。通過精準的譯介與詮釋,使中國特色對外話語中蘊含的價值觀念與發展道路獲得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同。

      (二)涉外法治專業人才需構建復合型語言知識體系

      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必須處理好語言知識和語言技能之間的關系。語言知識是指涉外法治工作所需國內法、國際法和區域國別法等語言文字的語音語法和詞匯知識,而語言技能是指法律外語的聽說讀寫譯技能。

      首先,應強化法律語言的本體知識。國內法、國別法和國際法皆以特定語言為載體。學習涉外法律,不應依賴翻譯后的二手文本,而應直面原始文本,通過掌握相應的語音、語法及詞匯,精準理解法律原意。基于內容依托教學理論,法律知識的攝入與外語技能的習得應同步進行。實踐中,先通過翻譯等方式學習涉外法律或國際法,然后再集中學習外語,是普遍的誤區。

      其次,應具備高水平的基礎外語能力與法律外語實戰技能。扎實的基礎外語是通向高階法律外語的階梯。涉外法治工作環節眾多,人才唯有具備基礎外語能力強、法律外語水平高、法律知識結構優等特質,才能使我國在國際社會爭取到更多主動權和話語權,展現我國在建立和維護國際新秩序中的主體性作用。

      最后,必須夯實深厚的法律漢語素養。作為中國法治外交的主力軍,涉外法治專業人才不僅要“聽懂”世界,更要讓世界“聽清”中國。只有準確傳遞中國的價值觀和理念,構建中國特色的對外法治話語體系,才能真正講好中國法治故事、展現中國的良好法治形象。漢語積淀著中華民族的價值觀和身份認同,凝練著中國全球治理中的理念。無論是國內的新聞宣傳還是涉外法律事務處理,都離不開高水平的漢語應用能力。只有具備扎實的漢語功底、熟知中國文化、深諳國家理念,才能更準確地傳遞中國聲音,更有效地表達中國觀念。

      (三)法律英語是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的起點和關鍵

      處理涉外法律事務的關鍵是法律外語。理論上,精通的法律外語越多,越有助于獲得更多的法律知識和新觀點。實際上,各國際機構、組織和法院會指定一種或幾種工作語言以保證溝通效率。歐盟只限法語和英語作為工作語言,法官只需流利掌握一種法庭語言[17]。世界貿易組織的工作語言只有英語、法語和西班牙語三種。由此,涉外法律工作并不意味著要使用眾多的非通用語種外語,可根據職業或工作需要選擇相應的工作語言。從溝通效率與現實格局來看,法律英語是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的起點與關鍵,這由英語的國際通用語地位、英美法系的影響力以及國際組織的運作慣例所決定。

      英語是國際組織的首選工作語言,掌握法律英語有助于在國際組織中有效開展工作。英語也是歐洲人權法院、國際法院、國際仲裁庭等跨國法院的工作語言之一。全球約三分之一人口生活在普通法或混合法系管轄下,掌握法律英語是通曉普通法系的前提,且當代國際法秩序仍深受英美法系影響,從《聯合國憲章》的起草到各類國際規則的制定[18],普通法系國家的法律邏輯占據主導地位[19]。因此,通過法律英語研習普通法知識、熟悉美國司法制度與判例規則,是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參與國際法律事務的基礎性先決條件。

      (四)設置法律英語專業系統培養涉外法治專業人才

      涉外法治專業人才的培養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需要分層次、分階段進行。在這一過程中,應充分發揮法律英語的基礎性、先導性作用。當前,法律英語在理論體系、教材建設及教學實踐上已日臻成熟,各大高校探索出多種成功的辦學模式,具備了獨立設置專業的堅實基礎。西北政法大學作為最早開設“英語+法律”特色方向的院校之一,英語(法律英語方向)獲批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依托法律語言研究所等平臺,為國家輸送復合型人才。甘肅政法大學緊貼“一帶一路”建設需求,英語(法律英語方向)獲批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打造了法律英語省級一流課程,這表明法律英語的專業化培養模式已獲認可并得到實踐檢驗。有些高校積極探索“外語+法學”的深度交叉融合。中國政法大學通過開設英語(法律英語實驗班),側重英美法律與英語學科的學理交叉,打通了從本科到國際法學、比較法學碩士的高端人才輸送通道。湖南師范大學與山東大學通過“英語+法學”雙學士學位項目,實現了跨學科能力的雙向賦能。

      科學的測試體系是專業建設的必要環節。法律英語證書(LEC)全國統一考試,以美國法為主要測試內容,重點考查受試者的案例閱讀、案件分析、法律邏輯推理、法律翻譯以及法律寫作等法律知識和法律語言的應用能力。該考試填補了國內法律英語語言應用能力測試的空白,推廣此類標準化測試,將有助于各院校更科學地評估與提升學生的法律英語實戰能力。

      05

      結論與思考

      在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中,法學維度和語言維度舉足輕重。然而,單一學科的傳統范式已難以滿足復合型人才的培養需求。新文科建設背景下,推動法學與語言學的深度有機融合,已成為培育新興交叉學科增長點的關鍵所在。

      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是系統工程,不能一蹴而就,需準確識變、科學應變、主動求變。高等教育改革應立足國家發展戰略,緊扣涉外法律服務的現實需求,深刻把握人才培養的內涵,重塑涉外法學與法律語言的教學路徑。高校作為人才培養主陣地,應在學科建設、模式創新、國際合作及實踐教學等方面持續發力,處理好涉外法治專業和法律英語專業的關系,克服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法學維度與語言學維度融合不足的局限性。應系統培養涉外法治專業人才,積極構建中國涉外法治話語體系,努力推動全球治理變革,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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