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7日,年終獎到手后,我第一時間提交了離職報告。說實話,我2025年國慶節之后,就開始數著天數過日子了,早都不想在這公司干了。
關于我離職的原因,很多,也很復雜,總之,有太多讓我堅持不下去的理由。之所以堅持到現在,是我不想放棄年終獎,雖然只有萬把塊,但那是我辛辛苦苦干了一年時間換來的。
按照公司規定,年終獎是在次年1月份工資日之后,再過五個工作日發放。1月20日發工資,再過5個工作日,就是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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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完離職報告,老板也象征性挽留了一下,不過,最終的安排,還是讓我趕緊交接,完事之后就可以走人了。
當然,其實也無所謂趕緊不趕緊的了,離過年,就剩20天左右了。按照我們公司的傳統,也從來沒有說必須要等一個月的,交接完成就可以辦手續走人。
因為我早都有所準備,所以,交接也并不復雜,很快就完成了。不過,我完成交接之后,老板卻不讓我直接走,而是再等幾天,去參加完一個重要客戶那邊參加年會。
他這么安排的原因,很簡單,就是我前面說到的,重要客戶。說是去參加年會,其實是要我帶著接手我工作的人一起去,跟客戶那邊的對接人打個照面,相互熟悉熟悉。
對于我來說,這些都已經無所謂了。行程接手的同事安排,車票他來買,費用全部他來出,后面報銷他去做,我只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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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還是相當順利的,我提前做了預約,早到了半天,跟客戶那邊的對接人見了面,聊了一下,并且聊得比較不錯。
晚上參加客戶他們公司的年會,也發生了意外之喜,我竟然中獎了,抽中了一臺筆記本電腦,華碩天選6 pro。就是這臺筆記本電腦,后面引發了我跟公司的矛盾,辦離職手續遇上了麻煩。
具體是什么呢?那就是老板得知我在客戶那邊年會抽獎的時候抽中了一臺筆記本電腦之后,叫我將這筆記本電腦上交給公司。他的理由是,我是代表公司去參加這年會的,所以,抽中的獎品,理應歸公司所有。
不過,我對此持不同意見。人家公司年會抽獎,都是以個人名義抽的,獎品都是給員工個人的。如果按照我們老板這樣的思維,那所有員工都歸屬于公司,最終抽到的獎品也都歸屬于公司,難道還要所有員工把獎品還回去不成。
之后這個事情陷入了僵局,我不愿意上交筆記本電腦,老板不讓人事給我辦理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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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老板知道這樣僵持下去不是辦法,因為,員工提交離職報告之后,公司不給辦理離職手續,不開離職證明,屬于違法。如果我申請仲裁,最后吃虧的是他。
于是,他讓財務以公司名義給我發了通知,內容明確告知,我以公司名義參加客戶年會,抽中的筆記本應當歸公司所有,如果執意不上交,公司將從我1月份未發的工資里扣除這部分資金。
這樣的結果,我自然是不可能接受的。一來,如果我自己去買這筆記本電腦,現在還能享受國補,和一些平臺優惠,能便宜上千塊錢。而公司按照這筆記本的原價扣除,我明顯是吃虧的。二來,公司各種制度和流程,以及員工手冊等,都從來沒有明確過這個狀況,沒有依據的事情,現在不能公司說是什么樣就怎么樣。
不過,對于我來說,這樣就很被動了,因為1月份的工資還沒到手,人家公司要扣,我沒有辦法。雖然說,后面我也可以申請仲裁,主張公司克扣工資。但是,這不是一時半會能搞定的,會非常麻煩。并且,即便仲裁了,也不見得能勝訴。
沒辦法,我只能選擇繼續跟公司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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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這個事情以我們雙方各讓一步告終。
認定我以個人名義去參加客戶的年會,所以,抽中的獎品也歸我個人所有。不過,我的差旅費、住宿費等,就要自己承擔了。
這個結果,我覺得是相對合理的,選擇了接受。讓公司從1月份的工資里扣除了1千多的費用之后,辦理了離職手續。當然,1千多塊錢買這樣一臺筆記本,對于我來說,也是相當劃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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