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要過年了,過年之后,肯定又會有不少地方為了拉動地方經濟,推進城鎮化建設,而啟動土地征收工作。只要實施土地征收,就自然也就會關系到部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一旦今后遇到征收,土地被征收的老百姓,或者說有可能會被征收的老百姓就很有必要提前了解土地征收程序。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規中對土地征收程序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而且地方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也制定了較為詳細的征收程序。
事實上,及時了解土地征收程序對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是有很大的幫助的,可以在正式征收時,快速發現征收方的征收行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征收細節是否有落實到實踐中,或者說是否有侵害自己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尤其是以下三個程序,大家一定要知曉,在征收過程中,這三個程序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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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審批手續
征收農村集體土地,不同于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單位。征收農村集體土地主要針對的是土地,而不是房屋,而征收國有土地,主要針對的是房屋,然后一并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農村集體土地是農民老百姓的命根子,關系著其的日常生活,所以征收集體土地可不是那么容易的。
在實際占用土地(農用地,包括耕地、草地、林地、永久基本農田等)之前,征收方首先需要完成征收前置工作,在完成征收前置工作之后,那么就需要向有權部門辦理審理批手續。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征收方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征收方征收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以及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由國務院批準。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也就是說,想要利用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比如要修建高速公路,高鐵,水庫,或者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扶貧搬遷項目,以及成片開發建設項目,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建設項目時,需要依法按照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就是要先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之后,才能開展具體的征收工作。在沒有辦理審批手續,或者說是向有關部門提交了征地申請,但沒有拿到有關部門作出的征地批復文件的,那么原則上則不允許推進征收工作。
因此,凱諾律師在這里要提醒大家,在征收前期一定要了解這個法定程序,看看辦理審批手續的細節及條件,一旦遇到征收后,發現征收方并沒有落實征收前置工作,比如說沒有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沒有補償安置方案,更沒有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沒有落實征收補償工作等,那么征收程序則就不合法,而征收方也就有可能拿不到審批手續,在沒有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強行推進征收工作屬于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對于有審批手續的,也就是有征地批復文件的,作為被征收人也要及時審查該文件的合法性,如審查該文件是否在采取了欺騙手段的情況下獲得的,或者是在越權批準的情況拿到的等,如果這些情況下的征地批復,那么該征地批復文件則屬于無效文件。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無權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準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準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準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二、舉行聽證會
補償安置方案按規定在村莊里的公告欄中公布之后,廣大被征收人是可以針對補償安置方案提出自己的意見的,比如說補償標準不合理,被征收人可在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的30日內以書面的形式向相關部門提出。若絕大多數被征收人都對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征收方則需要組織召開聽證會,聽取廣大被征收人的意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組織召開聽證會雖然說是在絕大多數被征收人對補償標準有異議的情況下才能實現,但這也是征收方應當要履行的法定程序,如果超過一半的被征收人對補償標準都有異議,可征收方卻以各種理由不舉行聽證會,那么其行為則是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侵害了被征收人聽證的權利。
三、發布征地公告
在征收之前,征收方需要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但是在拿到征地批復后,還需要發布征地公告。圭地征收預公告和征地公告有較大的意見,前者沒有法律效力,后者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被征收人認為征收不合法,則是可以該文件提起行政訴訟的。所以,大家一定要牢記,征地公告必須要有,這也是審查征收合不合法的一個重要點。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圍、征收時間等具體工作安排,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若在以后遇到土地征收后,雖然征收方有征地批復文件,但是卻沒有以書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圍內發布征地公告,被征收人從頭到尾也沒有看見過征地公告,那么嚴格來講,征收程序也是不合法的,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土地征收關乎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不管現在有沒有遇到征收,大家都是很有必要了解征收程序的,一旦以后遇到土地征收,那么則就可以很快速的發現征收中存在的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行為,同時也能及時具有針對性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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