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震驚!!
鹽城市民發文反映:“原來的鹽城商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現在叫鹽城寶龍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他們是上海寶龍集團的下屬單位。在光天化日之下,當時的經理竟然帶著300多人,強行打砸、變賣我的巨額財物,造成我個人財產巨大損失。
2011年我承租鹽城寶龍公司在鹽城寶龍廣場南樓商業街的15間店鋪,后來在寶龍物業公司經理要求下,又承租下另外的28間空商鋪,以及商鋪兩樓之間中庭的空余場地,并與鹽城寶龍公司簽署了正式合同,之后我投入大額資金,對承租的所有商鋪和中庭進行豪華裝修。后來因鹽城寶龍公司與其他業主之間的矛盾,鹽城寶龍突然提出中止我全部的承租,后來甚至用停水、停電等極端手段,試圖逼迫我退出。
2013年,鹽城寶龍總經理竟組織300多人瘋狂打砸我的店鋪,而當時店鋪財產因其他原因已被區人民法院封存作財產保全,他們仍然一哄而上,不聽勸阻,依然強行打砸,還強行變賣了部分物資。他們的惡行,給我造成重大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實在搞不清楚,鹽城寶龍當時到底依仗了什么才敢如此無法無天,難道是實力強大嗎?難道依仗自己財大氣粗嗎?
事發以來直到今天,我一直堅信,有黨和政府的正確領導,我的正當權益一定會得到維護,我遭受的損失一定會得到賠償,寶龍集團總部一定不會不聞不問,他們一定會支持正義,維護公平公正,為我主持公道的。
“呼叫寶龍集團”,盡快解決你的下屬企業,原鹽城寶龍商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蠻橫無理犯下的嚴重侵權行為,造成對方重大損失的問題!”
針對此事,亞新社主編結合相關情況作出銳評,且經初步梳理證據后,決定為當事人提供幫助。
相關表態如下:
第一,鹽城商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作為香港上市企業寶龍地產(HK.1238)的內地附屬企業,其若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香港聯交所可能因寶龍地產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如未及時披露子公司重大違法行為、內控缺陷)、內控失效導致子公司失控等情況,對寶龍地產作出處罰;香港證監會亦可能因寶龍地產涉及欺詐、董事失職,或子公司違法反映出的母公司治理缺陷影響投資者決策等證券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第二,在商業經營活動中,無論合同雙方哪一方存在違約行為,在溝通協商無果后,均應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如向約定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不應采取聚眾打砸這種嚴重違法的方式,損毀已被法院保全的設施。此種行為不僅違背了現代商業經營理念及法治精神,更在“十八大”之后的法治新時代,公然無視法紀尊嚴,既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給上市母公司寶龍地產的企業形象帶來了負面影響。
第三,鹽城寶龍公司將屬于業主共有的公共設施——中庭場地,擅自出租給當事人,該行為本身就是嚴重違法的,同時也侵犯了寶龍廣場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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