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方便理清這團亂麻,我們先從一個對比框架入手:
評判
洪秀全與太平天國
曾國藩與湘軍
初步對比
直接殺戮
系統(tǒng)性屠殺:對“清妖”及異己(包括大量平民)的清除;天京內訌(楊韋事變)的數(shù)萬屠戮。范圍廣,常與宗教情洗結合。
報復性屠殺:破城后的屠城(安慶、天京),針對太平軍、疑似從逆者及平民。其殘暴的集中度與儀式性令人發(fā)指。
洪是“擴散性殺傷”,曾是“聚焦性毀滅”。從單一場景的殘酷峰值看,曾或許更甚。
文明破壞
顛覆性摧毀:否定儒家道統(tǒng),毀孔廟、焚典籍;推行荒誕的“拜上帝教”神權統(tǒng)治,試圖切斷千年文化根系。
保守性鎮(zhèn)壓:以捍衛(wèi)儒家禮教為名進行戰(zhàn)爭,但其軍事行動本身(焚燒劫掠)對江南經濟文化核心區(qū)造成物理性滅絕打擊。
洪欲從精神上“換種”,曾則在物理上“鏟除”。洪破壞“靈魂”,曾摧毀“肉體與財富”。
統(tǒng)治與治理
神權極權與集體腐敗:建立反理性的神權政治,后期高層窮奢極欲,統(tǒng)治完全建立在恐怖與迷信之上,無建設性。
官僚威權與理學教條:其統(tǒng)治復歸傳統(tǒng)舊秩序,但更僵化、更依賴暴力威懾。戰(zhàn)后推動有限洋務,但根本秩序未變。
洪的體系是“瘋狂的舊邦”,曾維護的是“殘酷的舊制”。前者無序,后者冷酷。
歷史角色與選擇
挑戰(zhàn)者與破壞者:其出現(xiàn)是清廷腐敗與社會不公的產物,但給出的替代方案是更惡劣的倒退與虛幻。
維護者與清道夫:為挽救一個瀕死王朝而戰(zhàn),其手段的極端化暴露了舊秩序捍衛(wèi)本身的殘忍本質。
洪是“病急亂投醫(yī)”選錯的毒藥,曾是試圖用猛火灼燒腐肉的外科醫(yī)生,但火把整個病人都點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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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秀全的罪行,始于一場巨大的欺騙,終于一場全面的崩壞。
以神圣之名,行癲狂之實,意識形態(tài)之罪。這是洪秀全最核心、最原初的罪。他篡改、拼湊基督教教義,自稱上帝次子、耶穌胞弟,將一場社會反抗運動,扭曲成一場反理性、反文明的神權政治實驗。他并非真誠的信徒,實乃一個精明的催眠師,首先催眠了自己,然后催眠了千萬民眾。
“拜上帝教”是一劑精神鴉片,用它來動員被壓迫者,其代價是摧毀了他們原有的、以儒家倫理為基礎的社會認知和家庭人倫。他強令軍民拜上帝、毀孔孟,并非解放人,而是在剝奪人的文化根基與歷史記憶,將人變成教條下的行尸走肉。這種從靈魂深處進行的“格式化”,其破壞力遠超肉體消滅,是對文明延續(xù)性的斬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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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國建立起一套史無前例的、政教合一的極權體制。一切資源收歸“圣庫”,實際上歸特權階層揮霍;實行嚴格的男女分營,甚至夫妻不得同居,徹底摧毀人倫基礎;法律嚴苛到荒誕,動輒處以點天燈、五馬分尸等極刑。當天王與諸王沉溺于修建宮殿、搜羅嬪妃的奢靡時,普通士兵和民眾則在嚴酷的教規(guī)和匱乏的物質中掙扎。這種統(tǒng)治,以“平等”為口號,卻制造了比清朝更森嚴、更無情的等級和更普遍的精神奴役。
1856年的天京事變,是太平天國,也是洪秀全本人罪性的集中爆發(fā)。這場由洪秀全縱容、策劃,由韋昌輝執(zhí)行的大屠殺,并非針對敵人,是針對一同起義的兄弟和數(shù)萬無辜部下。東王楊秀清及其部屬、翼王石達開家眷被屠戮殆盡,尸體拋入長江。它徹底撕下了“兄弟同心”的偽裝,暴露了神權光環(huán)下權力的絕對腐臭。此罪無關對外戰(zhàn)爭,純屬內在的墮落,是洪秀全個人權欲與猜忌的直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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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太平天國的爆發(fā)有深刻的社會根源(清朝腐敗、土地兼并、民族矛盾),但洪秀全作為具體的發(fā)起者和最高領導者,必須為這場持續(xù)十四年、波及大半個中國、導致約七千萬人口損失的巨型浩劫,負上首要的歷史發(fā)動責任。
他打開了一個潘多拉魔盒,釋放出了戰(zhàn)爭、饑荒、瘟疫以及文明倒退的惡魔,卻沒有能力,也根本沒有意愿去控制或引導。他給了絕望者一個虛幻的承諾,卻帶領他們走向了更深的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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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洪秀全的罪是“創(chuàng)造了一個更壞的世界”,那么曾國藩的罪,則是“以最殘忍的方式,捍衛(wèi)一個腐朽的世界”。
曾國藩并非一介武夫,他是晚清理學大家,標榜“以忠誠為天下倡”。他的可怕之處在于,他將儒家的“忠君衛(wèi)道”倫理,與戰(zhàn)場上的極端現(xiàn)實主義暴力完美結合。他深知自己在進行一場文明存亡的戰(zhàn)爭(在他眼中),因此任何手段,只要服務于“剿滅異端”的目的,都是合理的。
有組織的恐怖,湘軍的系統(tǒng)性屠殺之罪。這是曾國藩最具體、最無法辯駁的罪行。湘軍不是一般的軍隊,它是一臺以家族、鄉(xiāng)誼為紐帶,以功名利祿為激勵,以恐怖威懾為戰(zhàn)術的殺戮機器。其最具代表性的暴行就是“屠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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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慶屠城(1861年),湘軍攻破太平軍堅守多年的安慶后,曾國藩的弟弟曾國荃下令屠城。史料載“殺戮甚眾”,“男子髫齔以上皆死”。這場屠殺不是為了奪取城池(城已破),而是為了震懾,為了發(fā)泄久攻不克的憤恨,更是為了用首級和血海來論功行賞。
天京屠城(1864年),這是頂點。湘軍攻入天京后,進行了長達十余日、有組織、分區(qū)域的地毯式屠殺、強奸和劫掠。“秦淮長河,尸首如麻”,“哀嚎之聲達于四野”。曾國藩在奏報中輕描淡寫為“斃賊十余萬”,實則刀下鬼多是平民和已無抵抗能力的散兵。他的幕僚趙烈文在日記中記錄了地獄景象:
“婦女四十歲以下者一人俱無,老者無不負傷,或十余刀,數(shù)十刀。”
這種屠殺,超越了軍事必要,是以毀滅作為勝利的儀式和犒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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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軍的軍餉很大程度上依賴“就地籌餉”,即搶劫。曾國藩對此心知肚明,甚至默許縱容。攻破富庶的蘇浙地區(qū)時,湘軍劫掠之暴烈,連其盟友、江蘇巡撫李鴻章都看不下去。這種制度化的劫掠,毀滅了江南數(shù)百年的經濟積累,也讓戰(zhàn)爭成為一部吞噬一切的貪婪機器。
站在更長的歷史維度看,曾國藩最大的“罪”,或許在于他成功了。他成功地將一個已經徹底腐爛、阻礙中國社會進步的清王朝,從墳墓邊緣拉了回來,續(xù)命了半個世紀。他鎮(zhèn)壓了太平天國,也同時扼殺了中國社會一次雖然扭曲、但畢竟包含變革因子的巨大沖擊。他讓舊制度得以用更僵化、更依賴漢族軍閥的方式茍延殘喘,延遲了社會徹底變革的時機。
他的“中興”,是一次成功的反動。從歷史前進的角度看,這何嘗不是一種更深重的“歷史之罪”?
因此,依據“行為的殘忍度、組織性及施害者當下的清醒程度”來判處一人之刑更重,那毫無疑問,曾國藩絕對是罪中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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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秀全的暴行,很大程度上與他個人及集團陷入的集體性宗教迷狂與權力癲狂有關,其惡呈現(xiàn)出一種混亂、發(fā)散、非理性的特征。而曾國藩的暴行,尤其是屠城,是在完全清醒、理性計算、且有明確意識形態(tài)辯護(衛(wèi)道)的情況下,由他締造和統(tǒng)帥的軍事機器系統(tǒng)實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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