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塔利班對女人極其苛刻,禁止女性上學和工作;女性必須在男性親屬的陪同下、穿上只露出眼睛的罩袍才能外出,否則將受到嚴懲;被指控“通奸罪”的女性會被亂石砸死,即使是親人也要被迫向她們扔石頭。
即使這樣,塔利班還嫌對女人過于仁慈,在今年8月出臺的新道德法里,更規定女人不得使用香水或化妝品;不得看非血親或配偶以外的男性;不能在家庭之外的公共場合說話和唱歌。
塔利班對女人的逼迫,并沒有引起阿富汗男人的抗議。對于妻子、女兒遭受的困苦,他們選擇了沉默。而男人們的沉默也遭到了回報,塔利班針對男人也出臺一系列苛刻的規定:男性必須留一拳長的胡須;禁止在外表或行為上模仿非穆斯林;禁止留違反伊斯蘭教法的發型;禁止看妻子以及親戚以外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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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利班之所以變本加厲地迫害女性,和阿富汗男人的懦弱有密切關系。
我在文章中評論說,丈夫和妻子本為一體,若其中一個受苦,另一個豈能逃脫?當男人聽任女人遭受迫害而袖手旁觀,來自同一個黑暗勢力的踐踏不可能不臨到自己頭上。
這篇文章發出后,在后臺收到幾個表示異議的留言。其中一個留言說:“這是人家的民族習慣,別人不該亂說!看人看世界,都是自己的主觀,不應該拿自己的主觀去看待別人的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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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蒙頭巾的確是中東一帶的民族習慣。蒙頭巾不是問題,但如果因為蒙頭時不小心露出頭發,就遭到鞭打,或者被關進監獄,這還算是民族習慣嗎?
不允許女人讀書,不允許女人工作,只能關在家里,連走到窗前向外觀看也不行,這也算是民族習慣嗎?
除了自己的丈夫至親以外,不允許看別的男人。在公共場合不能講話,不能唱歌,就是遭到傷害也不能大聲喊痛,這也算是民族習慣嗎?
這不算是什么民族風俗,而是反人類的邪惡。對這樣的惡行,以民族風俗或人家的內部事務為名給予袒護是無恥和邪惡的。
即便是民族習慣,也不是不可以批評的。有些不合理、乃至殘害民眾的民族習慣,就該受到譴責,而且必須改變。
印度曾有一種殉葬的風俗。按照古老習俗,丈夫死后,妻子要在為丈夫舉行的火葬儀式上投入火中,自盡殉夫。英國宣教士來到印度后,經過種種努力,爭取印度殖民政府出臺嚴厲的法律,對這一風俗予以制止。但一直到現在,仍然有許多人懷念這種風俗。2006年5月,一個35歲的印度寡婦在親戚逼迫和毆打下,被迫跳向焚燒丈夫遺體的火葬堆,為丈夫殉葬。
中國歷史上曾有長時間的女人裹小腳的風俗。在這種風俗影響下,女人的雙足從小就要受到纏裹,以使之長成三寸金蓮的畸形足。國學大師辜鴻銘就是”三寸金蓮“的粉絲。當初父母為他娶親時,他提出一個要求:必須是纏足的姑娘。豈不知,女人裹小腳在滿足男人病態審美觀的同時,給女人的身心造成多大的摧殘!
就像有人把印度殉葬制和中國女人裹小腳當成傳統文明一樣,也有人把阿富汗女人的苦難當成阿富汗的文明,捍衛塔利班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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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條留言說:”這是他們的傳統文化好吧!你憑什么用你的想法去改變對方?文明是多樣性的,并不是只有西方生活才叫文明!“
在他的眼里,阿富汗女人的苦難不僅僅是人家的傳統文化,而且是文明多樣性的體現!
不過他說的有一點是有道理的,并不是只有西方生活才叫文明。實際上,我寫過多篇文章,批判發生于歐美等國的跨性別運動。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和民族是完美的,然而,必有一種源自真理源泉的愛和公義,是人類應該追求的普遍價值。
譬如信仰的自由,言說的自由,免于恐懼的自由;譬如女人有讀書工作的權利,有按照自己的喜好穿著的權利,有在公共場合歌唱的權利。這樣的文明果實,絕不該為少數國家所共享,而應該由全人類所共享。
那些把女人的苦難當風俗和文明的人,我不知道是邪惡還是愚昧。實際上,邪惡和愚昧是難以分清的。就像朋霍費爾說的那樣,愚昧就是缺德,愚蠢其實是一種道德上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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