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春節臨近,非法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也有所增多。玉林市各級公安機關從嚴抓好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等各環節的安全監管,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加大力度打擊各類涉煙花爆竹違法犯罪。
2025年12月以來,玉林市公安機關偵破、查辦一批涉煙花爆竹違法犯罪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3人,查處100人,收繳各類煙花爆竹9494箱、禮花彈1578枚,全力保障全市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與社會公共安寧。
案例一:
陸川縣公安局烏石派出所查處一起
非法運輸煙花爆竹案
![]()
2026年1月17日,陸川縣公安局烏石派出所查處一起非法運輸煙花爆竹案。違法人吳某在無運輸資質的情況下,駕駛面包車非法運輸煙花爆竹,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行政拘留。案件正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二:
容縣公安局處罰一起
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案件
![]()
2026年1月9日,容縣公安局與多部門開展聯合檢查,發現覃某某在未取得許可證的情況下,于店鋪內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目前,其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
案例三:
興業縣公安局查處一起
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案
![]()
2026年1月1日,興業縣公安局石南派出所民警在興業縣石南鎮馬塘村陳某的住所內,現場查獲大量非法儲存的煙花爆竹。陳某在未取得相關許可的情況下,私自儲存危險物質。目前,其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四:
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查處一起
非法銷售煙花爆竹案
![]()
2025年12月24日15時許,玉州分局城西派出所民警在玉州區二環北路某便利店,查獲該店儲存、銷售的非法爆竹30卷。店主梁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案例五:
玉林市公安局福綿分局查處一起
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案件
![]()
2025年12月20日,玉林市公安局新橋派出所在新橋鎮某便利店內查處非法儲存的煙花爆竹,經查證,該便利店經營人員洪某在無任何資質和不具備安全儲存條件的情況下,非法儲存煙花爆竹一批用以販賣。公安機關依法對洪某處以行政拘留。
非法生產、銷售、運輸
儲存、燃放煙花爆竹
存在著極大的安全隱患
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對自己和他人造成傷害
發現違法行為請向公安機關舉報
這些行為可舉報: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如無證攤販、流動貨車兜售、家中囤積大量煙花等)。
舉報方式:撥打110或直接聯系轄區派出所,警方將對舉報線索嚴格保密!
法律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
期待你的神觀點,評論區見!
來源:網絡,由玉林生活編排整理
【免責聲明】“玉林生活”對轉載、分享的內容、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僅供讀者參考,并請承擔全部責任!
【版權聲明】本圖文轉載于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供閱讀之用,禁止用于商業用途,如有異議,請聯系。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