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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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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我縣生態文明建設,降低燃放煙花爆竹帶來的噪聲和大氣污染,保障公共安全,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455號令)《江西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省政府222號令)《吉安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永新縣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辦法》等規定,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在禁燃禁放區范圍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就2026年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時段: 2026年全年。
二、禁燃禁放范圍:
(一)禾川鎮縣城區及東里新區的橫江村、南車村、東里村和井泉村的宋家、葉家村小組及泉山村的文家、上洪、下洪、上郭、下郭、郭家、下垅、蓮塘村小組等管轄區域。
(二)埠前鎮仰山村、三門村和共和村塘頭組、城下坊組管轄區域。
(三)才豐鄉龍安村、聯合村管轄區域。
三、各鄉鎮、各部門要深入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活動,倡導低碳、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營造安全、文明、健康的節日氛圍。全縣人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態,自覺遵守禁放規定,共同維護好城鄉的宜居環境和良好形象。
四、全縣黨員、干部、公職人員要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帶頭遵守煙花爆竹禁放規定,并教育引導親屬、朋友和周圍群眾。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違反本公告禁止性規定的,縣紀檢(監察)、組織、人社等相關部門將予以追責問責。
五、縣公安局、縣委宣傳部、縣文廣旅局、縣融媒體中心、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交通運輸局、縣供銷總社、縣城市管理局、縣商務局、縣教體局、縣民政局、鄉鎮政府等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煙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加強執法檢查,依法查處違規生產、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并在媒體公開曝光。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在城區內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的單位或者個人向應急管理部門及公安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獎勵人民幣200元至300元;對在禁燃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向公安機關舉報,經查證屬實的,給予適當獎勵,并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縣舉報電話:110。
特此公告
永新縣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2日
來源: 永新縣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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