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時期看過吳晗的朱元璋傳,記得其中記述明初四大案的“胡惟庸案”和“藍玉案”均為冤案,當時也感嘆朱元璋的“鳥盡弓藏”和殘暴。前段時間看了陳梧桐的《朱元璋大傳》,作者認為“胡惟庸案”和“藍玉案”中的兩個主犯胡惟庸和藍玉并不冤枉,他們確犯有謀反等各項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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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朱元璋大傳》的印象
看了陳梧桐的《朱元璋大傳》,一個基本印象是朱元璋此人厲行法治,整頓社會秩序的決心是非常強烈的。
提到法治,人們常常說中國傳統社會是個人治社會。從立法權屬于君主來說,這個說法也沒錯。然而,盡管立法權屬于君主,但君主立法需要遵循傳統禮制,法律一旦制定,執法、司法基本上都要遵循法律。從這個角度說,明朝可以說是一個法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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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朱元璋的厲行反腐
朱元璋即位后,實施“安民為本”“鋤強扶弱”“嚴明以驅吏,寬裕以待民”的政策,嚴厲反腐。
朱元璋與歷代皇帝不同的是,是真正要求上至皇族、功臣宿將、下至黎民百姓,都要一體遵循禮法,遵循《大明律》。
藍玉案就是在朱元璋厲行反腐的背景下產生的。藍玉驕橫跋扈,炮轟喜峰關,霸占元妃;目無法紀,義子多達幾百人;侵占民田,濫殺無辜。這些事早已讓朱元璋不滿,所以朱元璋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誅殺了藍玉的姻親葉升。在這種情況下,藍玉有一些謀反的言行,正是符合邏輯的產物。
宋朝開國皇帝趙匡胤以仁義著稱,“杯酒釋兵權”千古傳頌,然而,前段時間讀到趙匡胤的續弦孝明皇后王氏的哥哥王繼勛以吃人肉著稱,專以臠割奴婢為樂,趙匡胤只是將他革職留薪,轉崗洛陽當閑差,縱容包庇。如果換作是朱元璋,朱元璋對這種惡行是絕不會容忍的。
趙匡胤“杯酒釋兵權”對功臣宿將可謂是仁義,但他縱容大舅子吃人,可見其對普通百姓的不仁。朱元璋厲行反腐,誅殺不法功臣,可以說是對功臣不仁,但卻可以看到朱元璋對普通百姓的仁義。
一個有貢獻的人犯錯或者犯罪往往會獲得輿論極大的同情,但古代的“議功”也只是在司法處罰上給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一種身份特權,在遵循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沒有一種行為發生在別人身上屬于違法犯罪,而在有功者身上就是合法的情況!
在當代,法律上早已取消了在司法處罰上的特權,所以如今的反腐案件,從未以某人曾有某種功勛作為考慮從輕、減輕處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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