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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1月29日在京召開的全國民委主任會議獲悉,488個地方和單位被命名為第十二批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示范單位。
其中包含市(地、州、盟)24個、縣(市、區、旗)115個、鄉鎮(街道、蘇木)61個、社區(村)71個、機關47個、企業37個、學校52個以及其他單位81個。命名有效期為5年。
此次命名的示范區示范單位,緊緊圍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主線,持續深化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工作成效突出、時代特征鮮明,為推動中華民族成為認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強的命運共同體發揮積極作用。
監制 | 肖靜芳
統籌 | 安寧寧
編輯制作 | 胡曉蝶
來源 |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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