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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年關,煙花爆竹銷售進入旺季,非法儲存、銷售行為極易引發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嚴重威脅公共安全與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對此,吉安市永豐縣公安局高度重視,組織各派出所在全縣范圍內展開拉網式排查。連日來,永豐警方查獲多起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案件,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以嚴格執法筑牢春節安全防線。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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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永豐縣公安局龍岡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獲悉線索,轄區居民陳某在沿街一倉庫內非法儲存大量煙花爆竹,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得知情況后,龍岡派出所立即聯合治安大隊趕赴現場核查。經查,陳某雖持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但許可經營地點并非該倉庫。為搶抓年底銷售旺季獲利,陳某將80余箱煙花爆竹囤積于該倉庫內,而該倉庫緊鄰居民樓,且未配備任何消防設施,一旦發生意外,后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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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陳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涉案的80余箱煙花爆竹已被依法扣押。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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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八江派出所民警在開展日常巡查時,發現某小賣部二樓居民房內存有大量爆竹。經現場清點,共計490封爆竹堆放在該居民樓房間內,現場無任何消防設施,儲物環境雜亂,完全不具備煙花爆竹存儲的安全條件,房主劉某也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涉案爆竹均已被依法予以扣押。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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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沙溪派出所組織警力對轄區沿街店鋪開展拉網式排查,重點整治煙花爆竹非法儲存行為。行動中,民警在轄區某副食品店內查獲非法儲存的78封爆竹。經查,店主李某雖持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但其許可的正規倉儲地點位于鄉鎮偏遠區域。為圖春節期間售賣便利,李某擅自將部分爆竹運至位于圩鎮的副食品店內存放,存在明顯的消防安全隱患。
因情節輕微,公安機關對李某不予處罰,涉案爆竹已全部扣押。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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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坑田派出所組織警力對轄區商鋪、居民區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在轄區某居民樓一樓查獲非法儲存的320余件煙花及25盤爆竹。經查,店主傅某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涉案煙花爆竹均系傅某為牟取利益,通過非法渠道從外省購入,且該儲存點位于居民密集區域,場所內未設置任何消防設施,安全條件嚴重不達標,一旦發生燃爆,將直接危及周邊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安全隱患突出。
目前,涉案煙花爆竹已全部扣押,傅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煙花爆竹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其儲存、經營必須取得相應許可,并嚴格遵守安全管理規定,嚴禁無證經營、違規儲存。臨近春節,公安機關將持續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對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零容忍”,一經查處,依法從嚴處理。請廣大群眾自覺抵制非法煙花爆竹,主動舉報相關違法線索,共同守護公共安全。
來源:永豐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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