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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少奇對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若干理論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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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劉源 衛靈



      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歷史進程中,劉少奇進行了艱辛探索,以馬克思主義理論家的智慧和素養,提出了一系列獨具特色的、意義重大的思想理論。本文重點闡釋劉少奇關于治黨治國的四點思想主張,即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矛盾,依法保障少數民族權益,實事求是、堅持真理,以及確立和堅持民主集中制。

      一、必須嚴格區分、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

      在紀念劉少奇同志誕辰120周年座談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劉少奇同志“高度重視社會主義條件下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問題,高度重視由分配和物質利益引發的人民內部矛盾,高度重視由官僚主義作風引發的干群矛盾等問題,提出許多重要見解”。

      新中國成立前夕,劉少奇于1949年4月前往天津參加市職工代表大會,他清楚地講述了新中國建立后,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之間的同盟關系。在中共八大會議上,劉少奇將此觀點納入政治報告當中:“在我們國家里,工人階級的同盟者不但有農民和城市小資產階級,而且有民族資產階級。”他客觀分析中國社會的各主要階級力量,分析社會主要矛盾,提出新民主主義政權建設總體思路,提出了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光輝思想。



      ◆1957年,劉少奇同湖北省委負責人在一起探討如何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

      第一,工人階級在工農聯盟基礎上,要保持同民族資產階級在政治上的聯盟。在我國,農民是工人階級的第一個朋友,第一個同盟軍,小資產階級是中國工人階級的第二個朋友,而民族資產階級是第三個朋友,必須分清敵友。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產階級是上述同盟各階級的共同敵人。(《劉少奇年譜1898-1969》下卷,中央文獻出版社1996年版,第200-201頁)工農聯盟與民族資產階級一起打倒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民族資產階級擁護人民民主專政、擁護國家憲法。我們對待民族資產階級的政策,就是又團結、又斗爭,以斗爭求團結的政策。“如果把民族資產階級看成敵人,要打倒資本家,那是違背工人階級的利益的。”(《劉少奇年譜1898-1969》下卷,第201頁)為此,我們要在相當長時期內和民族資產階級合作,所以中國不能夠建立無產階級專政而只是人民民主專政。

      看今天,中國一大批民營企業推動了中國經濟、技術的迅速崛起,這不正是對劉少奇堅持團結小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共同進行國家建設思想的最好說明嗎?華為集團的發展令世界矚目,為我國在世界信息、通信高技術領域具有核心競爭力作出了巨大貢獻。

      第二,在黨和國家的政治工作中,要嚴格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不能混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混敵為我,混我為敵。1962年3月,劉少奇同羅瑞卿、王任重、謝富治談公安工作,他嚴厲批評混淆兩類矛盾的現象。他認為,目前的問題主要是混我為敵。他斥責下面的違法行為,如縣里、公社甚至大隊用長期拘留、勞改、勞教的辦法折磨死了人,他要求公安部門領導認真檢查、徹底揭露和批判。(《劉少奇年譜1898-1969》下卷,第551頁)1962年5月下旬,劉少奇對中央政法工作主要領導強調:“這幾年的政治工作,就問題方面來說,總的經驗教訓是混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主要是誤友為敵,打擊面過寬。”沒有把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清楚地、嚴格地、細致地區分開來。劉少奇要求公檢法部門不僅是對敵專政的機關,也要成為幫助人民、保護人民、能夠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機關。

      第三,要嚴格區分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矛盾的不同方法。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一定要講求方式方法。1951年劉少奇針對國營工廠內部矛盾,寫下了《國營工廠內部的矛盾和工會工作的基本任務》一文,他認為,國營工廠管理機關與某些工人群眾的矛盾屬于人民內部矛盾,如果采用敵對的不妥協的態度去對待,就在根本上犯了錯誤。1957年上半年,劉少奇不顧勞累,馬不停蹄地到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廣東等省考察,與當地領導和群眾座談,指出:現在人民內部的矛盾已成為主要矛盾。他在上海黨員干部大會上作《如何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報告時又講,人民內部矛盾是非對抗性的矛盾,所以不能采取斗爭的辦法,而應采取團結—批評—團結的辦法來解決。(《劉少奇選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02頁)劉少奇認為,近幾年打擊面寬了,其錯誤就在于,用處理敵我問題的辦法去處理人民內部矛盾。處理人民內部矛盾要用和風細雨的辦法,用小民主的辦法。劉少奇批評有些同志,總想搞一個敵我矛盾是主要矛盾才好,以便“一棍子打死”。如果采用處理對抗性矛盾的辦法來處理人民內部矛盾,那是在根本方針上面犯錯誤。(《劉少奇選集》下卷,第300、301頁)他指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只能用說服、民主的方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方法。壓服,只能用來處理敵我矛盾。這是根本不同的兩種方法。”(《劉少奇選集》下卷,第450頁)

      劉少奇重視嚴格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強調依法行事,堅決反對黨的干部違法辦案,表現出對黨、對人民利益的維護,這些理論成果,至今對政法部門的工作仍有重要指導意義。

      二、依法保障我國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將黨的民族政策納入法治化軌道,是劉少奇加強新中國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將馬克思主義民族平等理論同我國民族問題實際相結合的具體成果。

      新中國成立前后,根據國內少數民族分布特點,我黨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先后成立了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成為國家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這項制度,很好地體現了民族平等原則,有利于加強我國各民族團結、促進各民族共同發展。

      1949年9月,劉少奇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上講到,中國共產黨愿和其他民主黨派、各少數民族一起,在新民主主義的共同綱領的基礎上忠誠合作,以決定中國的一切重要問題。《共同綱領》提出實行民族區域自治。1950年6月劉少奇更明確地講,“過去漢族的統治階級是壓迫國內各少數民族的,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必須幫助各少數民族的人民大眾發展其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的建設事業。”(《劉少奇年譜1898-1969》下卷,第255頁)幫助少數民族發展,漢族與各民族平等,成為新中國民族政策的重要內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五四憲法”中,民族平等的原則得到充分落實和體現。1954年9月,劉少奇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憲法草案明確地規定,我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一律都享有平等的權利,并且宣布,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在我國都是不合法的。”(《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第六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08年版,第387頁)劉少奇將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同國內民族問題的實際相結合,在他具體主持下,把民族區域自治作為保障少數民族權益的政策寫入憲法,以立法保障各民族權益平等。各民族平等成為立國之根本。



      ◆劉少奇(前排左四)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同民族工作干部合影。

      在劉少奇關于民族問題的闡述中,特別強調了下面兩個問題:

      第一,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為了保護少數民族的利益。1954年5月底,劉少奇主持憲法起草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在討論民族自治機關時,他說:“憲法規定少數民族有自治地方和自治機關,是保護了少數民族,不規定,他們就要吃虧……不是要侵犯少數民族,而是限制侵犯少數民族。”他還特別強調:“我們每一個有關少數民族的法律都是保護少數民族的,例如選舉法也是這樣。”(《劉少奇年譜1898-1969》下卷,第323頁)他認為,相關法律是限制漢族侵犯少數民族的,在自治區一定要考慮到少數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特點,對少數民族的文化習俗、宗教信仰、政治權利主張,要充分尊重。

      第二,反對大民族主義和地方民族主義。他認為,大民族主義和地方民族主義都是錯誤的。這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大漢族主義的思想與行為是我們國家制度所不允許的!漢族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水平高,所以漢族有特別的義務去幫助少數民族實現發展。要給予少數民族誠心誠意的幫助,包括幫助培養民族干部的管理能力。同時“地方民族主義的思想和行為,同樣足以妨害各民族間的團結,而且完全有害于自己民族的利益,所以同樣是應當克服的”。(《劉少奇選集》下卷,第166頁)反對大民族主義和地方民族主義是落實民族平等政策的兩個方面,缺一不可。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共產黨扎根于本國的土地,對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的發展和貢獻。要讓各民族按照民族區域自治的原則自己當家作主,其目的是消滅歷史上殘留下來的民族間的隔閡和歧視,從而增進各民族間的相互信任和團結。做好民族工作事關重大,直接關系到社會發展和國家主權安全。實現民族團結與民族和睦,是維護國家發展與穩定的重要保障。劉少奇以立法保障少數民族權益的民族觀,給我們在新形勢下處理好多民族大家庭問題,留下了寶貴的啟示。

      三、實事求是就是堅持黨性原則,就是堅持真理

      劉少奇一生堅持真理,實事求是,體現了共產黨人的優秀品質。習近平總書記贊揚劉少奇是堅持真理、實事求是的光輝榜樣!他“一生從不隱瞞自己的政治觀點,光明磊落,襟懷坦蕩,敢于講真話、講實話,也鼓勵別人講真話”。(在紀念劉少奇同志誕辰120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1958年,在總路線、“大躍進”、人民公社“三面紅旗”的運動中,國內大刮“浮夸風”“共產風”,經濟上急躁冒進,“人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產”的口號滿天飛,瘋狂追求高指標,嚴重違背經濟發展規律,擾亂了國民經濟的正常秩序。其結果,便是導致工農業生產和整個國民經濟出現令人震驚的大滑坡。1960年,鋼的日產量連續下降,各地糧食供應緊張,浮腫病和非正常死亡現象突出。針對“大躍進”“浮夸風”“共產風”引發的全國性困難,劉少奇痛心地講:“是錯誤,必須改正……這幾年,我們實在做了些蠢事,人家不罵,我們自己應該罵。”(劉源:《夢回千古 少奇永在》下集,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99頁)劉少奇的思想境界反映出:

      第一,堅持實事求是,就是堅持黨性原則。劉少奇具有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不回避、不掩飾問題,直面困難的存在。他嚴厲批評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歪風邪氣,說:這不但是同我們黨的實事求是的作風不相容,也不止是黨性不純的表現,是丟掉了共產黨人應該有的忠誠老實的態度,是喪失黨性的表現。1961年底至1962年初,劉少奇在中央工作會議上提出,要回到實事求是的馬克思主義的方針上來,以后凡不講老實話,虛假浮夸,要有黨的紀律來約束,要么開除黨籍,至少給予黨的紀律處分。違反實事求是,絕不是一件小事,而是喪失了黨性原則!

      第二,“堅持實事求是,就是堅持真理。”這是劉少奇于1962年1月在擴大的中央工作會議上所說的一句話。1962年劉少奇曾對國家機關的下放干部講,黨政干部要如實反映情況,這是一條紀律。“最近幾年有一種情況,就是做假報告,用各種方法弄虛作假……對數字,對情況,要采取嚴肅的態度,反復核實,不要隨隨便便報一個數目字……數目字確實就是確實,不確實就是不確實。”(《劉少奇選集》下卷,第458頁)劉少奇提到,毛澤東同志以前說過:為了堅持真理,為了實事求是,為了說老實話,應該有“五不怕”,即不怕撤職、不怕開除黨籍、不怕老婆離婚、不怕坐牢、不怕殺頭。劉少奇認為,實事求是是需要有勇氣的。沒有勇氣,就不敢實事求是。要有什么勇氣呢?就是要有這“五不怕”。要說老實話,堅持實事求是,就是堅持真理!

      第三,視人民的利益至高無上。劉少奇把畢生精力奉獻給了祖國和人民,他高度重視生產力的發展,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當國家經濟發生困難時,民事大于天,民事不可緩。他為此心急如焚,下到農村體察民情,在群眾中走訪調研,蹲點基層進行考察,做了大量艱苦且卓有成效的工作。為了不打擾眾鄉親,他甚至睡豬場、鋪稻草、點蠟燭,甚至不懼中毒危險親自試嘗橡籽,只為了能夠了解下面最真實的情況。他作為共和國最高領導人,由衷地對鄉親們說對不起,誠懇地向大家鞠躬道歉,在場群眾無不為之感動。“為國者,必先知民之所苦,禍之所起,然后設之以禁,故奸可塞,國可安矣。”(《潛夫論·述赦》)這就需要實事求是,調查研究,找準問題癥結所在,方能消除禍根,使百姓擺脫疾苦。

      劉少奇心系百姓冷暖。他說,“我們所有的領導人都是為人民服務的,是人民的公仆,是人民的勤務員。”(《劉少奇選集》下卷,第307頁)這就是他的治國之道,治國境界。黨的根基在人民,“凡治國之道,必先富民”。(《管子·治國》)他想人民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一生為人民幸福而操勞,“人民”成為他為真理而奮斗的最大底氣。

      四、將民主集中制原則納入黨規黨紀與國法

      上個世紀初,列寧在布爾什維克黨的建設過程中,提出了民主集中制這一重要組織原則。劉少奇青年時期,曾赴蘇俄留學,接觸了大量馬恩書籍和列寧的建黨思想。1926年12月,他在負責中華全國總工會工作的時候,為加強工會的組織建設,提出要在工會中實行民主集中制。他編寫了《工會代表會》一文,指出:“所謂民主集中制,就是工會的權力集中在大多數人的會議上,不是集中在個人身上,即凡事須經過大多數人的會議決定。”工人代表會是“民主的集中,不是少數人的專制”。(《劉少奇選集》上卷,第6頁)少數一定要服從多數。

      1938年9月,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劉少奇作了發言:明確講“要在組織上、黨規上保證黨的團結,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必須無條件服從組織。”(《劉少奇年譜》增訂本第一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18年版,第262頁)黨的六屆六中全會報告完整地闡述了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這四個方面。毛澤東在會上作政治報告,重申黨的紀律,強調四個服從,表示:“誰破壞了這些紀律,誰就破壞了黨的統一。”(《毛澤東選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8頁)民主集中制由此被寫入黨規黨紀。



      在中共七大會議上,劉少奇作了關于修改黨章的報告。他在報告中回答了關鍵性問題,系統、深刻地論述了黨的建設理論。即為什么說黨的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為什么說黨內的民主制度是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并說明在黨內放手實行高度的民主,決不是要削弱黨內的集中制,相反,要在實行高度民主的基礎上,實行高度集中。從而使高度的民主與高度的集中統一起來。

      新中國成立后,作為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長的劉少奇,將民主集中制納入國家憲法,使民主集中制由黨內法規進入到國家制度層面。1954年,民主集中制被正式納入“五四憲法”。在1962年的七千人大會上,劉少奇深刻分析近年來國內呈現的一系列問題,認為那些“沒有在黨的組織、國家組織和群眾組織中嚴格地按照民主集中制辦事,就草率地加以決定……違反了黨的生活、國家生活和群眾組織生活中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這是我們這幾年在某些工作中犯了嚴重錯誤的根本原因。”(《劉少奇選集》下卷,第424頁)劉少奇在民主集中制問題上強調指出:

      第一,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和國家的根本制度,是在黨章和憲法中明白規定了的,已成為鐵的紀律。違反民主集中制,就是違反黨章和憲法,就是破壞黨的紀律、破壞黨的團結;而破壞黨的團結,就是破壞黨的最高利益,危害黨的生命!(《劉少奇論黨的建設》,中央文獻出版社1991年版,第614頁)因此,民主集中制是在工作中必須遵守的,不論是黨員干部還是普通黨員,都要絕對地、無條件地執行民主集中的各項原則。民主集中制是制度治黨、依規治黨、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

      第二,民主集中制是從黨員群眾中集中起來,又到黨員群眾中堅持下去的制度,反映的是黨的群眾路線。(《劉少奇論黨的建設》,第458頁)劉少奇認為,嚴格按照民主集中制辦事,是一種實事求是的方法,是一種執行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也是一種調查研究的方法。只要我們堅持民主集中制,我們就有可能少犯錯誤。如果不堅持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在黨內和人民中“不按照民主集中制辦事,而是依靠強迫命令行事,那末,我們的黨會變成什么黨呢?我們國家的政權會變成什么政權呢?我們黨同國民黨的區別又在哪里呢?”(《劉少奇選集》下卷,第434頁)



      ◆1962年初,中共中央在北京舉行擴大的工作會議,劉少奇代表中共中央作報告。

      第三,民主與集中二者缺一不可,相輔相成,不能片面強調某一個方面。黨的民主集中制是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不是沒有領導的民主,不是極端化民主,不是黨內的無政府狀態。民主集中制的集中,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制,不是搞個人專制主義。黨內反民主的專制主義傾向,和黨內極端民主化的現象,都會極大地破壞黨內的團結統一,全黨必須警惕。

      劉少奇善于把豐富的實踐經驗提升到理論高度,再用來指導黨的建設、新中國政權建設。他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歷史進程中,提出了一系列中國化馬克思主義理論,對今天加強我黨自身建設,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意義重大。習近平總書記稱贊道:劉少奇同志為我們黨在執政條件下保持自身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作了積極探索,表現出一個馬克思主義理論家的可貴品格。

      在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偉大實踐中,劉少奇對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貢獻越來越清晰地表現出來。其有關理論之深刻、內涵之豐富,是區區此文所無法涵蓋的。我們謹借此文,介紹劉少奇思想代表性閃光點,如能對有關研究作些微補充,便甚感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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