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人口略要》關于生前預囑的文章發布后,收到了一些業內人士的意見和建議,其中關于協議簽署的實操問題具有非常緊迫的現實性。
個人在簽署生前預囑后,最關鍵的一步是確保其可及性。應告知自己的家人、指定的醫療護理決策者以及家庭醫生(如有)文件的存在與存放位置。
一些有意向簽署生前預囑協議的當事人提出了自己的想法:能不能在安寧療護病房存放一份協議的復印件?
同樣,另一個在實操中可能遇到的棘手問題是,簽署協議后,如果當事人的健康狀態漸好,或者恢復得比醫學預期更理想,在長期的生命延續過程中,他們可能會對自己當初簽訂生前預囑的決策發生改變,怎么辦?
誠然,當一個普通的中國家庭圍坐討論,是否要為年邁的老父親簽署生前預囑協議時,他們面臨的是一個充滿張力的現代困境:
如何在醫療技術高度發達的今天,確保家人的生命終點符合
本人的意愿,而非在
ICU的儀器聲中被動接受各種延命治療。
這份在健康或意識清晰時簽署的文件,名為生前預囑,它正悄然改變著中國人面對生命終點的傳統方式。
從深圳率先以立法形式承認其效力,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生命尊嚴的原則為其提供上位法依據,生前預囑在中國已從理念倡議步入有限的法律實踐階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權。”
生命尊嚴,已被納入法律保護的范圍。
然而,當理念試圖落地,一系列比簽署協議本身更為復雜的問題漸次出現,橫亙在倫理、法律與現實操作之間,構成了中國式“善終”之路上的獨特痛點。
尋找“最后一程的通行證”:復印件無法抵達的病房
老人們最質樸的疑問——“能不能在安寧療護病房存一個復印件?”——恰恰擊中了生前預囑能否從一紙文書轉化為現實效力的第一個關鍵:可及性。
文件的存放位置,絕非一個簡單的保管問題,而是一個關乎生命末期緊急時刻,個人意愿能否被及時、準確傳達并得到尊重的系統性問題。
將副本存放于安寧療護病房,邏輯上似乎直截了當,因為這里往往是預囑執行的最終場景。
然而,現實卻布滿荊棘。
患者的診療軌跡可能跨越多家醫院,固定的病房無法跟隨移動的個人;
醫療機構的人員流轉、檔案管理制度各異,一份未經明確納入標準化醫療文書體系的“外來文件”,極易在需要時湮沒無聞。
更深層的挑戰在于信任與權威,一份由家屬提供的復印件,在緊張的醫療決策關頭,其真實性與法律效力可能面臨醫護人員的審慎質疑。
因此,可及性的真諦,不在于一份文件存放于某處,而在于建立一個可信、可達且被醫療系統普遍承認的“意愿憑證”流通機制。
這提示我們,理想的路徑或許不是依賴單一物理副本,而是推動生前預囑信息與區域電子健康檔案的整合,或在制度上建立類似“預囑登記中心”的第三方平臺,使得經合法認證的患者意愿,能像關鍵過敏史一樣,成為其健康身份的一部分,在任何醫療機構都能被安全調取核驗。
![]()
守護“流動的共識”:隨時修改的生命劇本
如果說可及性解決的是“意愿能否被看見”的問題,那么簽署后因健康狀況或心態變化引發的意愿改變,則挑戰著生前預囑的倫理核心——“這依然是你的意愿嗎?”
人的意志并非凝固不變,尤其在跨越漫長歲月、經歷疾病磨難后,對生命的看法可能發生深刻轉變。
一位在健康壯年時簽署了拒絕一切創傷性搶救的預囑者,可能在晚年罹患可控制的慢性病后,轉而渴望更積極的治療以換取與家人相伴的時光。
這種改變的權利,必須被莊嚴地置于生前預囑制度的中心。
從法律和倫理上講,生前預囑不應是一道不可撤銷的“生命命令”,而應是一份可隨時依本人意愿更新或廢止的“動態指示”。
這就要求在預囑的簽署環節明確寫入便捷的撤銷與修改程序,例如,規定本人以任何明確形式(書面、錄音、在場口頭表述)表達的新意愿,立即自動替代舊版本。
同時,建立定期的“意愿確認”提醒機制也頗具人文價值,例如通過登記機構每兩到三年聯系簽署者一次,確認其預囑內容是否依然有效。這既是對個人自主權的持續尊重,也能避免因時過境遷而導致意愿與決策的錯位,確保最終被執行的,始終是當下最真實的“我”的抉擇。
![]()
穿越“觀念窄門”:在孝道與法律的模糊地帶前行
除開以上的實操細節之外,生前預囑在中國社會土壤中扎根更深層的阻力,或許并非來自技術或流程,而是源于綿延數千年的倫理文化觀念。
儒家孝道倫理強調“身體發膚,受之父母”,子女對父母生命的保全被視為最高的孝行。
當現代醫療自主權的理念,主張個體有權決定放棄無意義的“延命治療”時,它與傳統中“只要有一線生機就不惜一切代價搶救”的孝親觀產生了直接碰撞。
在臨床實踐中,這常常表現為一種令人心碎的僵局:子女因懼怕承擔“不孝”的社會指責或內心愧疚,即便明知父母曾有意愿,也遲遲不敢或不愿出示那份生前預囑;醫生則在“尊重家屬要求”的行業慣例與潛在的法律風險間徘徊,最終可能導致患者的明確意愿在家庭情感與醫療保守的雙重夾擊下被懸置。
破解困局,需要溫和而堅定的觀念革新。“孝”的內涵,已經從對生命長度的絕對執著,拓展到了對生命質量與個人尊嚴的深切關懷。
推廣“善終”本身就是大孝,幫助父母按照其意愿平靜、有尊嚴地走完最后一程,是一種更深層次的愛與尊重。
這需要通過公共討論、生命教育以及影視文學作品等多種渠道,持續進行社會敘事的構建與引導。
法律層面的模糊地帶,則為生前預囑的實踐蒙上了另一層不確定性。
盡管深圳的立法破冰意義重大,但其作為地方條例,效力范圍有限。
在國家層面,生前預囑尚未有專門立法,其法律性質、生效的具體臨床標準,以及當家屬意見與預囑沖突時醫生的免責邊界等重要問題,均缺乏清晰統一的界定。
例如,如何精確界定“不可治愈的傷病末期”?不同醫院、不同醫生的判斷可能存在差異。當患者進入彌留狀態無法再次表達確認時,一份幾年前簽署的預囑,其效力權重是否足以對抗當下悲痛親屬的強烈反對?
法律空白,讓一線醫務人員在執行時往往面臨巨大的心理壓力與職業風險,他們可能因擔心醫療糾紛而選擇最“安全”的做法——遵從家屬的明確要求,即便這違背了患者的預囑。
因此,推動國家層面的立法或出臺權威司法解釋,明確生前預囑的法律地位和執行細則,為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提供堅實的“免責盾牌”,是讓生前預囑從紙面走進病房不可或缺的一步。
法律不僅需要宣告一項權利,更需要為這項權利的實現鋪就一條清晰、可操作且受保護的道路。
![]()
生前預囑在中國的落地,是一項系統工程,它牽涉個人、家庭、醫療系統、法律與社會文化的多維互動。
生前預囑的推進,無法一蹴而就,但每一步都至關重要。
從個人而言,在深思熟慮后簽署預囑,并與家人進行充分、坦誠、反復的溝通,是啟動這一切的基礎。
從社會層面,則需要立法者繼續完善制度框架,醫療系統建立標準化的培訓與操作流程,以及更多公共話語空間來探討生死觀的時代演進。
生前預囑的終極目的,并非鼓勵放棄生命,而是賦予生命結局以自主的尊嚴。當一個人對自己生命的最后一程擁有發自內心的安排,當家人和醫生能夠坦然、尊重地支持這一安排,才是對生命本身最深刻的敬畏與禮贊。
No.6740 原創首
發文章|作者 毛大慶
作者簡介:博士,人口學、城市更新與區域經濟學學者,注冊建筑師,專欄作家。優客工場、優享創智(共享際)創始人。著名耐力運動倡導者。
開白名單 duanyu_H|投稿 tougao99999
![]()
歡迎點看【秦朔朋友圈】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