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究竟讓不讓燃放煙花爆竹?
原創(chuàng) 李萬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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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是不是讓燃放煙花爆竹了?
先看官方消息:
1月23日,南陽市應急管理局發(fā)布的《南陽煙花爆竹經(jīng)營(批發(fā))臨時許可證單位名單公示》,已經(jīng)對28個煙花爆竹經(jīng)營(批發(fā))單位做出臨時行政許可,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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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看來,這個春節(jié),有讓燃放煙花爆竹的可能。
不然,28個煙花爆竹經(jīng)營(批發(fā))單位的煙花爆竹賣給誰?
覺得不會“自娛自樂”吧!
最大的可能是:限放。
限定時段,限定范圍......
就是說,不是讓你想咋放就咋放、想什么時間放就什么時間放。
我為什么這么說?
你看,南陽有13個縣級行政區(qū),包括10個縣、兩個區(qū)、一個代管的縣級市,平均每個縣級行政區(qū)分到2個煙花爆竹經(jīng)營(批發(fā))單位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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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州常住人口120多萬,人口多,給了3個煙花爆竹經(jīng)營(批發(fā))名額。
社旗縣,僅有1家。
絕大多數(shù)縣(區(qū)),也只有兩家。
每家煙花爆竹經(jīng)營(批發(fā))單位服務幾十萬人口,敞開供應,敞開銷售,敞開燃放......不可能!
盡管如此,也可能“高興得太早了”。
因為,此前的“禁放令”,還沒有解除。
2025年12月20日,南陽市臥龍區(qū)、宛城區(qū)政府在《南陽日報》在發(fā)布通告:禁售禁放煙花爆竹。
通告發(fā)布了,誰膽敢再銷售或燃放,輕則罰款,重則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兩個區(qū)的通告,一模一樣。
不到一個月,南陽全面“禁放”。
2026年1月15日,南陽鄧州、社旗、淅川、南召、唐河、內(nèi)鄉(xiāng)、鎮(zhèn)平等同時發(fā)布“通告”:全域全時段禁售、禁放、禁燃。
違規(guī)燃放,可處100-500元罰款,收繳制品;
違規(guī)銷售,由應急+公安聯(lián)合查處,情節(jié)嚴重追究刑責。
舉報渠道,可向公安(110)或應急管理部門舉報非法銷售、燃放、運輸、儲存等行為。
措辭基本一致。
不少人迷糊了:一邊是“全域全時段禁售、禁放、禁燃”,一邊是“對28個煙花爆竹經(jīng)營(批發(fā))單位做出臨時行政許可”,究竟怎么回事?
突然,“摸不住麻蝦哪頭放屁”了。
就一個煙花炮竹,真?zhèn)改腹俚哪X筋。
看看人家山西,多么干脆利索!
2025年12月16日,山西全境廢除了禁止生產(chǎn)、經(jīng)營、儲存、運輸、燃放的規(guī)定。
一石激起千層浪,在全社會引發(fā)了廣泛共鳴與贊譽。
不管學不學山西,都要有個明白話兒。
放,要說明白。
禁,也要說明白。
禁放,是為了保護空氣和環(huán)境,減少火災的發(fā)生率,也不至于夜里睡覺被鞭炮聲震醒......我沒意見!
但是,要“禁”就真“禁”,連一家煙花爆竹經(jīng)營(批發(fā))單位都不要許可。
放開,是活躍節(jié)日氣氛,為年俗錦上添花......我更沒意見了。
如果真要“解禁”或者“限放”,就別吭吭吃吃、磨磨唧唧,別讓好百姓們猜謎、腦補。
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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