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義市文化和旅游局
關于禁止在旅游景區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切實保障景區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防治噪聲和大氣污染,保護旅游景區生態環境和文物古跡安全,維護文明、和諧、有序的旅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孝義文旅行業實際,現就禁止在旅游景區內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
禁止區域
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A級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紀念館、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各類旅游景區景點及周邊明確劃定的保護范圍。法律法規和孝義市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二
禁止行為
全年全天候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燃放所有種類的煙花爆竹。
三
責任分工
1.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本轄區內旅游景區禁放工作的宣傳引導、日常巡查和協同處置。
2.文旅集團、景區經營管理單位為直接責任人。必須在景區出入口、醒目位置設置規范的禁放警示標識;加強內部管理和巡查,及時勸阻、制止違規燃放行為;利用廣播、電子屏等開展宣傳;將宣傳引導、隱患排查、違規勸阻等具體任務分解到崗、落實到人,建立健全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
3.游客及廣大群眾應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文明旅游,主動抵制并勸阻他人在景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四
法律責任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止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或個人,由公安、應急管理、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依法追究其民事及刑事責任。
文旅行業或景區若需舉辦大型焰火展演活動,須提前15日向市公安局、市文旅局提出申請,依法取得《焰火燃放許可證》,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團隊實施,同時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在指定時間、地點燃放,接受相關部門全程監管。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孝義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1月21日
來源 | 孝義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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