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都應把監管關口前移,從源頭杜絕多領、冒領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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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社保”發布四則“關于道外區責令退回多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公告”引發關注。圖/澎湃新聞
文|李萬友
近日,“責令退回多領養老金的公告”引發熱議。
據報道,1月23日,哈爾濱市社會保險事業中心發布公告稱,經核查,趙某芳等1014人存在死亡后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情形,該中心發出的《退回社會保險待遇告知書》無法送達且無法聯系或不配合返還,現依法公告。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期滿視為送達,超30日視為逾期。
相關公告列出了被公告人員信息、待遇退回明細,涉及的多領取金額在數十元到數千元之間。其中多領金額最高的為5974.47元。此外,公告中,不少人僅多領取了一個月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最低金額為65元。
這則消息可能傳遞出三個信息:一是死后多領養老金的人數多,但個人涉及金額在數十元到數千元之間,不算多;二是多領待遇屬期年代久遠;三是《退回社會保險待遇告知書》無法送達,無奈發公告責令退回,否則將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按照政策規定,參保人死亡30日內,法定繼承人應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停保手續,經辦機構從參保人員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如不及時申辦,導致多發養老金,違規領取屬于不當得利,確應退回。
時隔多年,當地仍然沒有放棄追討多領的養老金,說明這些錢非追回不可。但從具體情況看,可能并非都是涉事家人故意多領。隨著人口流動加劇,異地養老、異地病逝成為常態,部分家屬疏于或不知如何停保,導致信息滯后,可能也是原因。
地方依法依規追討多領養老金,是依法行政,無可厚非。但僅靠事后“公告追退”效率不高,用這種方法兜底明顯還不夠。
事實上,死后多領養老金是個普遍問題,多地都不同程度存在,也不時見諸報端。究其根源,可能在于養老金自動發放卻不能“自動停付”。
戶籍注銷由公安機關負責,養老金發放由社保部門負責,二者信息不共享,社保部門只能坐等離世老人家屬主動上門申報后才能停發。每每只能事后發現、被動追退,這不僅增加了資金追退難度,更造成社保基金無端流失。
養老金是公眾的養老錢、救命錢,一分一厘都不容浪費。要堵住這一漏洞,就須打破信息壁壘,建立公安、民政、衛健、社保等部門的常態化數據共享機制。
比如,老人離世后,醫院的死亡證明、民政部門的殯葬記錄、公安部門的戶口注銷信息,都應第一時間同步至社保系統,實現養老金發放的“自動停付”,從源頭杜絕冒領。
現在互聯網高度發達,智能化應用廣泛,各部門數據共享、相輔相成并非難題。比如,民政部門的全國婚姻登記通辦,就是充分利用了與公安部門數據共享系統,值得借鑒。
當然,對于多領養老金問題,也要一分為二對待。若是無心之舉,應簡化退回流程,開通線上辦理渠道,避免折騰家屬。對惡意冒領的,則應依法懲處,形成震懾。同時,也要加強社保政策宣傳,消除政策盲區。
地方公告追退養老金,既是依法做事,也暴露了被動監管的尷尬。各地不妨以此為契機,把監管關口前移,早日實現養老金“自動停付”,從源頭杜絕多領、冒領問題,切實守好民眾的養老錢。
撰稿 / 李萬友(自由撰稿人)
編輯 / 柯銳
校對 /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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