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村警示教育案例
![]()
2026年1月11日10時50分許,楊某駕駛新F5***C號小型轎車由北向南行駛至Y134線2公里(新源縣肖爾布拉克鎮路段),與由南向北行駛的馬某駕駛的新F9***L號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現場勘查與調查核實,楊某在駕駛過程中分心駕駛,車輛駛向對向車道,并未按右側通行原則行駛,占用對向車道,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故楊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律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減速靠右行駛,并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二)在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有障礙的一方先行;
(三)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狹窄的山路,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
(五)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占道行駛的危害
路口會車時搶行,多因駕駛人不愿減速停車,想搶在其他車輛占用道路之前高速通過。路口交通情況復雜,如果會車雙方都不減速,必然造成交通沖突,除了增加碰撞、刮擦事故幾率外,還會對其他交通參與者構成威脅。
在道路上會車越線占道行駛多發生在超車時,越線占道行駛增加了正面碰撞的危險性,尤其是當駕駛人錯誤估計速度差,既不能完成超車,又無法躲避正面正常行駛車輛時,碰撞或刮擦是避免不了的,加上高速行駛因素,事故的嚴重性可想而知。
會車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表現為夜間行駛駕駛人使用遠光燈,或頻閃遠光燈,造成對方駕駛人眩目,失去判斷能力,是一種非常危險的駕駛行為。
新源交警提醒您
駕車時應各行其道
切勿占道行駛
要時刻保持注意力
觀察前方路況信息
規范操作、安全駕駛
確保行車安全
![]()
來源|新源公安
編輯丨楊鵬飛
初審丨劉強
二審丨張濤、吳久德
簽發丨程江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