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在案件總量連續多年位居全國首位的廣東,司法機關如何以高效能司法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1月2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一批服務保障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創新事例,集中展現全省法院以高質量司法服務高質量發展、護航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建設的新作為與新擔當。
本次發布的10個創新事例,涵蓋金融糾紛實質化解、困境企業拯救、中小企業破產辦理、地理標志協同保護、海洋經濟發展護航、重大項目服務保障等多個關鍵領域,體現了廣東法院面對超大體量案件的壓力與挑戰,主動將審判工作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生動實踐。
面對持續增長的案件數量和多元復雜的糾紛類型,廣東法院堅持將優化營商環境融入司法全過程,不僅注重個案公正,更著力于糾紛的源頭預防和系統化解。例如,廣東高院與廣東金融監管局簽訂金融糾紛前端治理協同備忘錄,與證券期貨、銀行保險監管部門簽訂訴調對接協議,從源頭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和金融糾紛;潮州法院與外省法院共建跨區域陶瓷地理標志保護協作機制,打破區域壁壘,提升協同保護效能;東莞法院聯合金融機構創設“評價+反饋”機制,既幫助科創企業精準“輸血”,也引導金融機構提前防范風險,實現“源頭治理”與“精準滴灌”結合。
隨著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深入推進,廣東法院大力推動規則銜接、機制對接,著力提升跨境糾紛解決效率與公信力。廣東高院先后出臺三個涉港澳商事糾紛司法規則銜接指引,深圳中院裁定認可和執行全國首例“港資港仲裁”裁決,增強了跨境投資者的信心和預期;廣州海事法院發布全國首個跨境電商物流糾紛裁判指引,為新興業態發展提供穩定司法預期,助力打造國際商事糾紛解決優選地。
在服務市場主體方面,廣東法院充分發揮司法救治功能,助力困境企業重生、維護產業鏈穩定。對于有挽救價值的困境企業,廣東法院善用破產重整制度,實現“治病救企”與“保鏈穩鏈”雙重目標。通過提級審理、“預重整”機制,成功促使名家匯、康美藥業等10余家上市公司重生,穩住數萬就業崗位,避免了產業鏈“斷點”風險。廣東高院推動成立粵港澳大灣區企業庭外重組中心,廣州、深圳、佛山等地法院成立企業重整平臺,搭建重整投融資平臺,優化資源配置,奮力推動危困企業轉型升級。
此外,廣東法院還圍繞不同行業、不同規模市場主體的需求,開展多層次、精準化的司法服務。韶關、湛江、肇慶等地法院結合本地實際,為重點產業、重大項目、產業園區提供定制化司法保障,切實幫助企業降低解紛成本、穩定經營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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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一協同 兩促進 三提升” 構建金融糾紛實質化解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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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院著眼于夯實實體經濟為本、制造業當家的根基,堅持發揮司法職能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和金融糾紛,探索建立了以“一個協同”匯聚治理合力,“兩個促進”做強前端預防和多元化解,“三個提升”做優實質解紛的機制,為構建穩定的營商環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一是強化“一個協同”,做實綜合治理。堅持在黨委領導下共建金融“綜合治理、協同治理”工作格局。廣東高院與廣東金融監管局簽訂金融糾紛前端治理協同備忘錄,與證券期貨、銀行保險監管部門簽訂訴調對接協議,聯合出臺多元化解糾紛實施意見。全面融入地方金融組織協同監管、融資租賃行業協調發展和清理整頓交易場所工作機制。探索設立一站式服務、資源信息共享的順德金融司法協同中心,匯聚金融管理、行業協會、專門調解組織等17家機構合力,年均前端化解金融糾紛近萬件。
二是抓實“兩個促進”,做強前端治理。促進增強金融機構的糾紛自治能力,落實最高法院“二號司法建議”,印發信用卡、保證保險等重點金融糾紛專項治理方案,建立失聯修復、以保促調等機制,提升金融機構債務糾紛催收化解能力。促進增強糾紛源頭防范意識,發布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二十條意見,探索設立全國首家科創金融司法服務站,發布保護資本市場投資者權益典型案例,將裁判規則轉化為金融行為規則。2023年以來,向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等發出司法建議采納率超90%。
三是聚焦“三個提升”,做好司法治理。著力提升審判機制現代化水平,建立證券侵權“首案閱核+示范判決+訴前測算+多元化解”機制,配套開展繁簡分流、類案集中辦理,審判效率同比提升一倍,依法高效化解涉60余家上市公司證券侵權案件。著力提升審判專業化水平,設立全省首個專門審理金融案件的人民法庭,支持有條件的法院成立集中審理金融案件的部門或審判團隊;舉辦金融業務培訓班,定期開展金融審判研討,建立金融審判咨詢專家庫,探索建立損失測算專業輔助制度。著力提升審判智能化輔助水平,深圳中院組織開發全國首個綜合性證券糾紛化解服務平臺,系統功能覆蓋證券審判全流程。廣州互聯網法院上線全國首個互聯網金融糾紛批量智審系統,實現100%在線立案、舉證和電子送達,平均審理周期33.6天,比傳統模式縮短65.7%。
該機制積極探索構建金融糾紛實質化解新路徑,融合協同化、專業化和智能化工作方法,最大限度激發金融管理各環節積極性,努力為市場主體提供精準、專業、高效的司法服務,促進金融糾紛前端預防和多元實質化解,助力優化法治化金融營商環境。截至2025年12月,一審金融案件調撤率穩步提升,上訴率、申請再審率保持在低位。
02
健全公司破產重整機制 打造大灣區重整中心最強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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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院探索完善公司破產重整審判機制,推動成立粵港澳大灣區企業庭外重組中心等平臺,積極拯救困境公司,以高質量司法服務激發市場經濟創新活力,努力打造灣區世界級重整中心最強引擎。
一是守護先進技術,傾力助推新質生產力發展。廣東高院出臺充分發揮破產審判職能服務高質量發展意見,對具備技術優勢的困境企業,通過重整將企業先進技術轉化為先進生產力;對技術落后的傳統企業,通過重整升級技術實現新舊動能轉換。在全球擠出吹塑設備市場龍頭企業考特斯機械科技公司重整案中,佛山順德法院創新困境企業監測預警機制,定向引入行業龍頭企業投資,推動從破產清算轉重整成功,避免10余個國家的客戶和170多家供應商受波及。
二是強化府院聯動,全力保企業保民生保穩定。針對房地產、醫療、教育等涉眾涉穩涉民生行業破產案件,堅持“能重整不清算”理念,依托黨委政府調動各方資源,千方百計促進企業重整成功。在益田集團御龍府項目重整案中,深圳中院聯合政府工作專班,引入國企投資平臺以同行業最低共益債借款利率募得12億元,盤活涉1900戶業主的舊改“爛尾”項目。積極推進“1+1+N”執破銜接工作機制在中、基層法院全面落地。2024年以來,全省法院依法適用破產重整、和解程序企業46家,通過“執破銜接”安置企業職工2.17萬人,盤活土地、房產等不動產近1100萬平方米。
三是優化資源配置,奮力推動上市公司轉型升級。聯合破產管理人協會、金融機構共同發力,整合產業投資、金融服務、法律、會計等多方資源,推動省破產管理人協會成立粵港澳大灣區企業庭外重組中心,廣州中院成立企業重整平臺,深圳福田法院推動成立企業重組服務中心。佛山中院搭建重整投融資平臺,集項目推介、交易撮合、評估詢價、拍賣物流等功能于一體,助力困境企業“造血再生”。目前,該平臺已關聯53家機構,進駐配資方、投資人、管理人用戶277個,累計幫助20家破產企業通過公開渠道招募投資人并重整成功,引入社會投資32.9億元。
四是深化跨境破產協作,打造大灣區企業重整中心。積極探索粵港澳三地破產審判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廣東高院先后出臺三個涉港澳商事糾紛司法規則銜接指引,深圳中院被最高法院確定為全國首批跨境破產協助試點法院,并審理同意全國首例香港企業森信洋紙公司向內地法院提出的認可和協助香港破產程序申請。廣州中院審結南方石化集團等10家公司合并重整案,引入10億元共益債盤活境外油田資產,建設工程債權、擔保債權、職工債權等均100%清償,保住1100余人就業。
該模式通過不斷創新破產審判機制,優化審判流程管理,充分發揮挽救困境企業、出清企業風險、實現優勝劣汰的重要作用,對發展新質生產力、保民生保穩定、優化營商環境具有重大意義。針對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通過多種平臺擴大引資面、豐富重整模式,依法促成名家匯、康美藥業、廣州浪奇、廣田集團、雪萊特光電、榕泰實業等10余家上市公司重整成功,穩住就業崗位5萬余個,安置職工6萬余人。
03
創新完善“護企興商”司法機制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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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法院創新完善護企、助企、暖企、惠企司法舉措,健全“護企興商”司法機制,以有力度、有溫度的司法審判護航企業發展壯大,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參考樣本。
一是聚焦市場競爭全領域,依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制定助力營商環境大提升司法措施,依法打擊對企業造謠抹黑等犯罪,推出侵犯商業秘密從業禁令、損害數額事先約定賠償等創新舉措,向小微企業發送知識產權保護和風險防范提示,發出“禁止注銷令”阻斷企業惡意逃避債務。首試先行判決制度,推動當事人取得部分權利平均用時縮短超四成。
二是聚焦糾紛化解全鏈條,提升涉企案件辦理質效。針對簡單商事案件推行簡化裁判文書、簡化審理方式、增設文書說理庫、優化線上質證系統的“兩簡一增一優化”改革,2025年以來民商事案件平均結案時間同比縮短12.6%。創新推行民商事案件一審判決后調解,針對證券等糾紛構建“法院示范判決+綜治類案調解”解紛機制,協同55家市場化調解組織推動“市場糾紛市場解”。
三是聚焦企業生存全周期,助力增強發展動力活力。制定規范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消費26條措施,推行寬限期、預處罰等機制,綜合運用“活封活扣”、滾動解封、執行和解等方式幫助企業釋放財產價值。建立破產前綜合服務機制,“智融”平臺2023年以來累計為企業引入重整融資103.2億余元,南方石化集團等10家公司合并重整案被寫入中國營商環境發展報告。
四是聚焦訴訟活動全過程,持續優化司法服務供給。涉企案件“綠色專窗”靠前提供訴訟輔導、引導調解等服務,依托電子訴訟服務中心推行涉企服務“一網通辦”。與市場監管部門合作建立企業送達地址告知承諾制,2023年以來電子送達適用率達91.1%。發布涉公司糾紛、涉民營企業商事糾紛、商事仲裁司法審查等白皮書,通過法治體檢報告為企業精準提供規范經營、內控管理等建議。
該機制通過健全完善符合涉企案件特點的審判管理、訴訟服務體系,從壓降商事解紛成本、創新成果保護、困境企業救治等方面,推出一系列可復制可推廣的創新舉措,積極營造有助于企業發展壯大的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依托該機制,廣州法院審結“支持非公司制法人強制清算案”等一批具有規則引領意義的全國典型案件,要約和解機制等經驗做法向全國推廣,“解決商業糾紛”“企業破產”指標在全省營商環境評價中連續五年位居前列。
04
創新中小企業辦理破產審理模式促進市場要素“快進快出”高效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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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積極探索破產審理模式改革,建立辦理中小企業破產專門程序及配套機制,進一步提升審判質效,促進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營造公平開放的市場環境。
一是建立中小企業辦理破產專門程序。針對中小企業辦理破產特點,制定破產案件快審改革方案,建立快審模式,實現簡案快審、繁案精審。組建專門的快審合議庭,集中審理可以適用快審程序的簡易破產案件。實現破產申請審查快、“僵尸企業”出清快、中小微企業拯救快的“三快”成效,加快助企紓困解紛。
二是全面規范辦案標準。破產快審團隊采取“智能化數據篩查+專業化人工識別”方式,通過兩次漏斗篩選,對破產案件實行繁簡分流、快慢分道。組織編寫《企業破產申請類案標準化審查指南》《企業破產清算案件辦理指南》,制定破產案件標準化文書模板,規范辦理破產流程,全面提高破產案件辦理質效。
三是試行破產管理人指定新規則。為加快案件辦理進度,試行“推薦優先”“集約打包”等多元化的管理人指定方式。在多件案件集約化打包選定管理人的基礎上,實行限制“報酬成本+辦理期限(5個月內)”的雙限機制,降低破產成本,提升辦理質效。探索“推薦優先”方式,允許債務人企業、債權人推薦破產管理人,并由法院指定。
四是將聯動機制向前端延伸。與政府部門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建立重點領域和企業敏感案件事件信息共享機制,定期監測、評估、通報破產企業和“僵尸企業”相關信息,推動形成工作合力。與政府部門建立常態化企業風險提醒機制、重大案件溝通機制和破產信息共享機制。對于問題突出、矛盾激化以及債務風險較高的企業,及時在前端采取欠薪墊付、融資支持等措施,統籌解決企業民生保障、員工安置等問題,防范化解潛在風險隱患。
五是建立中小企業專門和解機制。全流程開展破產和解,做實“分調裁破”機制。創新探索當事人立案、受理破產清算前的先行調解。鼓勵企業采取第三人代償債務方式化解債務危機,保留企業法人資格,穩定生產經營活動。加大破產清算轉和解程序的適用力度,高效化解企業債務危機。
該模式全面推進破產審判制度創新,充分發揮破產審判在完善市場主體拯救和退出機制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助力中小破產企業恢復經營能力和救治秩序。通過快審方式審理破產申請、強制清算及簡易破產等多類型案件,該模式實施以來,審結簡易破產案件1100多件,平均審理周期縮短為5個月以內,1000多家“僵尸企業”通過簡易清算有序退出市場,110多家危困企業通過簡易和解、簡易重整程序快速紓解債務危機,恢復經營,促進市場要素“快進快出”高效釋放和重新配置。
05
構建“三服務一聯動”機制 打造“生態+營商”雙優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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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法院聚焦服務“百千萬工程”戰略部署,錨定司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切入點和著力點,以“三服務一聯動”為核心路徑,著力打造獨具韶關特色“生態+營商”雙優環境。
一是靶向服務產業發展,夯實經濟根基。創建“一產一策”司法服務體系,針對食用菌、絲苗米等特色產業和低空經濟等新興領域,精準定制專屬司法保障方案,集成定期走訪、法治體檢、定向紓困“三位一體”服務模式,創建涉企執行案件經濟影響評估機制,因案施策適用靈活查封、履行寬限期、執行和解等善意文明執行舉措,為產業發展提供全周期司法護航。立足地域特色,建立服務融灣先行區“東菜北茶西果”產業保障機制,搭建“三華李”等國家地理標志產品知識產權糾紛審理綠色通道。
二是全域服務園區建設,激活發展勢能。在全市園區設立法官聯絡站和訴訟服務處,為園區企業提供“全覆蓋、全方位、全鏈條”訴訟服務。聚焦園區支柱產業、重大項目、關鍵企業,提供“一事一策”“一企一策”精準司法服務。助力“萬洋眾創城”等省重點項目建設,靠前提供“訂單式”司法服務,精準回應項目方及入駐企業法律需求。服務“土地盤活、產業集聚、產城融合”三大目標,乳源法院設立高科技產業園區訴訟服務處,助推區域產業升級與城市發展。
三是創新服務生態保護,筑牢綠色屏障。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探索環資審執“四合一”歸口模式,創新推出“綠色破產”“生態司法+碳匯”修復等18條改革舉措,助力企業綠色轉型升級。適用補植復綠、增殖放流、碳匯認購等多元化生態修復方式,嚴格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首創“生態托管養護”機制,建立林地養殖“一崗雙責”制度,推動“牧羊人”轉型“護林人”。在省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設立14個“生態巡回法庭”“法官工作站”,聯合檢察機關構建協同制發工作建議機制,建立司法修復移送監管機制,發出生態司法保護令50余份,全力筑牢粵北生態屏障,實現“最美生態環境”與“最優營商環境”雙向賦能。
四是強化行政司法聯動,凝聚協同合力。創建“誠信企業白名單”機制,動態發布誠信企業名單2批次21家,配套實施6項守信踐諾激勵措施,通過信用信息平臺實現市場監管、稅務等多單位數據互通共享,推動“誠信企業”享受社會“誠信紅利”。武江法院聯合發改、工信等部門,掛牌成立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工作室,集政策咨詢、糾紛聯調、風險預警等多元功能,實現企業訴求“一體受理、一站化解”。翁源法院聯合市場監管等4單位力量,推動成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專項工作小組,構建全方位產業保護網絡。
該機制聚焦特色產業、園區發展、生態環境等關鍵要素,以司法服務“組合拳”破除企業發展障礙、筑牢法治防線,助力構建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韶關法院出臺優化營商環境10項舉措和產業司法保障13項機制,為19類特色產業定制專屬方案,在全省首創“六長共治”機制,打造“一三五”護綠體系等全國性生態司法標桿,為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注入持久司法動能。
06
探索信用“評價+反饋”機制 破解科創企業融資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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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法院聚焦企業發展需求,會同金融機構分析涉訴中小科創企業守法經營與資信情況,探索建立企業信用“評價+反饋”機制,有效幫助科創企業破解融資難題,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激發企業創新活力。
一是強化金融司法協同,支持科創企業精準融資。東莞第一法院聯合松山湖高新區管委會設立“科創金融司法服務站”,搭建以司法為主導,主管部門、金融機構、行業協會等多主體參與的服務平臺,為科創企業傳遞發展訴求。聚焦科創企業早期融資難、融資貴的普遍性問題,聯同銀行機構研究加大對科創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貸”產品落地,為科創企業提供關鍵資金支持。某精密制造科技公司在獲1000萬元授信支持后接單3億元。
二是做實“評價+反饋”機制,助推融資供需深度鏈接。聯動松山湖財政國資金融局,推動金融機構建立科學的評價授信機制,將評價邏輯聚焦科創企業的技術、產品和行業發展前景,并將其轉化為授信的依據,實現更多金融資源“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提供企業涉訴信息查詢服務,對有貸款需求的科創企業是否存在產權及其他法律風險進行初步信用反饋,提升投融資市場透明度。
三是拓展信用修復方式,助力受困企業重返賽道。與市發改局、市銀行業協會簽訂《司法信用修復與守信激勵合作備忘錄》,積極為信用瑕疵企業制作《信用修復證明》,助力企業修復信用、重獲融資機會。2023年至2025年,及時為企業出具信用修復證明、涉訴信息說明函8243份。深化守信激勵機制,制作積極配合法院履行的企業白名單,共享市信用依法獎懲信息化管理系統,作為金融機構授信融資的重要參考。建立被執行企業“失信預警督促”機制,推廣使用“預失信”“預限消”等懲戒預警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強制性措施對企業生產經營及信用的不利影響。
該機制以破解科創企業融資難、貸款難為目標,強化金融司法協同,通過探索建立企業信用“評價+反饋”機制,支持金融機構推出“科技成果轉化貸”,為科創企業提供關鍵資金支持,加速推進科技成果轉化,賦能新質生產力發展。該機制實施以來,已幫助30家科創企業成功申報“科技成果轉化貸”約2.6億元,有效解決企業生產研發資金難題。同時,東莞法院主動出具涉訴信息說明函和信用修復證明,助力企業修復信用、重獲融資,服務保障法治化營商環境。
07
構建“1235+N”工作體系 精準服務保障大項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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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法院精準把握企業司法需求,積極探索服務保障大企業大項目建設,構建“1235+N”工作體系(即樹立1個鮮明導向、建立2個聯動機制、打造3個專門平臺、成立5個工作專班、采取N個管用措施),主動提供“一企一策”“一事一策”精準服務,保障大項目順利建設投產達產,為司法服務保障中心大局工作提供參考樣本。
一是強化“跨區域+跨領域”協作。深化區域司法協作,落實穗湛法院“核+副中心”28項工作安排,與茂名、陽江中院建立25項司法合作機制。作為廣東省唯一參與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的法院,與重慶、廣西、海南等13省高院簽訂司法協作協議;與汕頭中院、廣州海事法院簽署合作備忘錄,以“專門法院+地方法院”共同服務臨港經濟區建設。加強與發改、自然資源、市場監管、銀行金融等部門聯動合作,建立招商引資、資源配置、開工建設、投產達產全鏈條機制,加強矛盾糾紛聯合調解,無縫對接全方位服務大項目建設。
二是建立“專門服務平臺+專班”機制。緊盯大項目主戰場,打造東海島、廉江、徐聞港等3個專門服務工作平臺,成立粵瓊特別合作區、湛江大型產業集聚區、廉江核電、東盟產業園、綜合保稅區5個司法服務工作專班,形成中院、基層法院、人民法庭聯動發力的生動局面。制定服務湛江高質量發展意見21條,落實落細優化營商環境95項舉措,做到大項目推進到哪里,司法服務保障就跟進到哪里。
三是優化“智能+高效”的司法服務供給。依托金融類案智審平臺,與各金融機構、律師事務所對接推進要素式智能審判和調解工作,通過平臺結案6449件。加強立審執銜接,建立矛盾糾紛防范化解、立案受理、審判執行全流程工作規則,為涉企案件開通綠色通道。實地調研走訪,為大項目大企業開展法治體檢,對大項目建設中可能發生的投資合作、用地用工、施工建設、投產運營等矛盾糾紛,提前研判、防范應對。
該體系堅持把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作為工作重點,著力構建精準服務保障大項目大企業的司法工作模式,將專門工作平臺和專班服務團隊輸送到企業“家門口”,通過延伸服務觸角、優化服務供給為大項目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障,降低企業法律風險,增強企業競爭力。2023年以來,運用調解、和解、審判等方式化解涉寶鋼湛江鋼鐵、中科煉化、巴斯夫、廉江核電、湛江綜合保稅區等糾紛122件,涉案總金額1.4億余元。
08
搭建“1+8+N”服務平臺 打造投資者司法服務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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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慶法院健全投資者司法服務機制,通過整合資源力量,延伸職能觸角,搭建“1+8+N”司法服務平臺,打造集約高效的投資者司法服務新模式。
一是設立投資者司法服務中心,集約涉企事務辦理。肇慶中院和8個基層法院在訴訟服務中心掛牌成立投資者司法服務中心,聯通各職能部門,推動涉企司法事務從“各部門分散辦理”向“一個平臺集約管理”轉變。組建專門團隊統籌協調涉企事務,根據企業訴求細化內部分工,實現立案登記、先行調解、法律咨詢、投訴舉報等事項有序流轉辦理。建立首問負責、回避、一次性告知和應急處置等配套制度,確保中心快速反應、高效運行。
二是拓展投資者司法服務站,前移司法服務關口。在全市產業分布相對集中的區域或園區設立10個投資者司法服務工作站,為五金、風電等重點產業和廣佛肇(懷集)經濟合作區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安排辦案團隊定期入駐園區,聯動轄區司法力量開展糾紛化解、法律咨詢及普法宣傳等活動,打通涉企司法服務“最后一公里”。
三是優化安商惠企服務,保障企業合法權益。增設涉企案件標識,開通“快立、快審、快執”綠色通道,把重大涉企案件納入“四類案件”監督管理。建立重大涉企案件報告制度,在黨委領導下聯動多方力量妥善化解重點項目建設糾紛。出臺中小微企業快速挽救與退出工作指引,實現企業救治與債權保障“雙效合一”。推出守信激勵和信用修復機制,采取“活封活扣”、自動履行提示、預處罰等柔性執行措施,率先上線《信用修復證明》電子證照服務,及時為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企業和企業家修復信用。
四是凝聚多元解紛合力,提高糾紛化解效能。會同全市119家單位構建“法院+”糾紛化解大格局,吸納206家調解組織、447名調解員入駐線上調解平臺,拓寬多元解紛“朋友圈”。與市場監管局、稅務局、人民銀行、銀監會等34個部門建立企業破產處置府院聯動協同機制,完善破產管理人工作機制。探索商會調解員制度,與市司法局、仲裁委簽署商事糾紛“調仲訴”對接備忘錄,在民營企業糾紛多發領域建立“法官+商會特邀調解員模式”,通過優勢互補提高解紛效能。
該模式整合法院資源和多方力量構建“1+8+N”層級布局,一站式集約辦理涉企事務,嵌入式精準服務產業園區,將司法職能從“被動審理”轉向“主動護航”,既壓縮企業維權成本,也提升區域法治競爭力。2023年以來,共為投資者提供法律咨詢等服務8826人次,成功調解涉企糾紛6025件;通過“快立、快審、快執”綠色通道辦結案件2.2萬件,為中小企業追回拖欠賬款38.5億元,審限內結案率、案件平均審理時長均優于全省均值。
09
構建地理標志大保護格局 為支柱產業高質量發展注入司法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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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法院立足本地產業發展實際需要,探索建立“跨地域聯動、跨領域協作、跨行業共治”的地理標志保護新格局,為陶瓷、茶葉等支柱產業高質量發展注入了司法新動能。
一是強化跨地域聯動,突出重點地理標志司法保護。聯合泉州等中院共建全國首個跨省陶瓷類地理標志司法保護協作機制,創新推出“云上聯動調解+跨域司法確認+電子送達文書”機制,通過搭建一個共享平臺、實現司法執行兩個統一、設置三個協作中心,著力消除“信息孤島”。機制設立以來,已跨域化解各類糾紛161件。聯合泉州等8個主要陶瓷產區法院共建跨省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協作機制。潮安法院與杭州西湖等六大名茶產地法院成立“中國名茶品牌司法保護聯盟”,構建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茶類案件專業審判工作格局,提升“鳳凰單叢(樅)茶”等名茶司法保護效能。
二是強化跨領域協作,形成地理標志保護合力。與公安、市場監管、司法等部門共建府院聯動協同保護機制,協助從“產、運、銷”等環節加大侵權打擊力度,為推進茶葉原產地溯源、申報證明商標等維權措施提出工作建議。與市文廣旅體局建立全省首個非遺司法與行政協同保護機制,潮安法院與地方非遺保護機構共建全國首家非遺調解中心,為潮繡、潮州木雕等非遺企業提供“靶向式”司法服務。與韓山師范學院共建地理標志司法保護服務中心,實現法院保護和高校服務的協同聯動,重點加強對鳳凰單叢(樅)茶、陶瓷等特色產業和地理標志產品的知識產權研究保護。
三是強化跨行業共治,共促地理標志產業發展。在市茶農協會設立鳳凰山茶旅巡回法庭,推動涉茶旅糾紛“提前預防、就地解決”。出臺服務保障鳳凰單叢(樅)茶地理標志十條措施,與當地茶葉協會建立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維護地理標志注冊人合法權益。加強涉地理標志糾紛研判分析,深挖相關涉訴問題,積極向涉陶瓷、茶葉等行業及相關部門制發司法建議,反饋率和采納率均為100%。推動潮州法院地理標志保護工作納入潮州市推進“百千萬工程”集成式改革十大改革舉措,促推潮州地理標志保護縱深發展。
該機制堅持以地理標志保護和特色產業發展的司法需求為導向,充分依托“跨地域聯動、跨領域協作、跨行業共治”工作機制,持續拓寬地理標志司法保護協作圈,加強府院聯動協同保護,促進特色產業高質量發展。該機制運行以來,已成功化解一批跨域糾紛案件,更好解決各產地企業依法維權障礙和限制,有力打擊涉陶瓷產業、茶產業的跨域侵權行為,形成了地理標志產權立體保護的創新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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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精準發力 護航海洋經濟新質生產力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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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海事法院立足灣區、面向國際,以規則創新、要素激活、協同發展“三招”精準發力,在護航海洋新興產業發展的同時,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灣區樣本”。
一是強化規則供給,為新興產業劃清法治“安全區”。出臺全國首個《跨境電商物流糾紛裁判指引》,引導行業協會制定示范合同12份。通過“前端調解+行業規范”模式化解跨境電商平臺集體維權案,相關經驗獲商務部推廣。建立“拼船出海”司法保障機制,促進廣州跨境電商進出口額增長。加強對海洋藍碳、綠色船舶、無人船等法律問題研判,通過法答網、人民法院案例庫統一裁判規則,發布典型案例和審判白皮書,為新興產業劃出清晰“安全區”,增強市場主體投資信心,促推海洋新質生產力高質量發展。
二是激活海洋要素,為資源流通鋪平司法“快車道”。堅持陸海統籌、開發保護并重,清理化解圍填海、非法養殖、碼頭建設等歷史遺留案件314件,整合資源投入海洋強省建設。加速因債務糾紛被扣押船舶拍賣流轉,有效盤活船舶這一重要的海上生產要素。2023年以來,共執行網拍353次,拍賣標的233件,成交標的數177件,拍賣總金額逾4.8億元,平均溢價率達50 %;其中拍賣船舶154艘,總金額逾4.2億元。首創“單價拍賣模式”清空386噸滯港木材,盤活資產并釋放碼頭產能,讓“沉睡資產”真正成為“活資本”。
三是深化府院聯動,為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凝合力”。針對海洋環境執法難點,與上級法院業務部門、其他海事法院、駐地檢察機關、海事行政機關、屬地法院等建立聯動機制,破解海洋環境公益訴訟起訴難、審理難、追責難等問題,努力打造具有廣東特色的海洋環境公益訴訟機制,形成海事法院公益訴訟品牌。高度重視環境公益訴訟的國家海洋權益,對兩件不具備提起海洋生態環境公益訴訟主體資格的案件依法裁定不予受理,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建立船員糾紛“前端調解+司法確認”快速通道,處理周期從90天縮短至15天。2024年以來,前端調解案件3614件,通過法援工作站及貨代糾紛多元化解平臺調解案件623件。
該模式有利于保障海洋經濟發展、維護海洋生態環境、深化海事司法改革創新,為“海上新廣東”建設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堅實法治支撐,持續營造穩定、公平、透明、便捷的國際化海事司法環境。該模式不僅實現年結案率超90%的審判質效,更培育出“裁判規則引領產業升級、司法服務對接國際標準”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品牌。2023年至2025年,廣州海事法院審結涉外涉港澳臺案件4388件,標的額超47億元。推動建設的“網拍船舶大數據智能評估系統”已評估拍賣船舶84艘,總金額逾3.1億元,真正實現了“讓數據多跑路、讓企業少跑腿”。
審核:黃慧辰
編校:余淑嫻
采寫:陳康秀 易佳 孫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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