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鵬最近因為“長期堅持推動公益事業”,口碑出現了一定回暖。
但最近一段視頻采訪又被翻了出來,采訪中他主動談到自己背負的4000萬元債務,稱這筆錢源于“替朋友提供個人擔保”,話里話外的意思是,自己被朋友坑了。
聽上去,很像是一段“講義氣卻被辜負”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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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亞鵬解釋4000萬負債的來龍去脈
但如果放在真實的投資環境里,這套說辭,其實挺經不起推敲的。
在當下的投資市場,真正意義上的“風險投資”很少很少,“明股實債”才是主流形態。
所謂明股實債,本質是:表面以股權投資入股,實質卻要求固定收益回報,同時配套回購條款,并往往要求大股東或實控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擔保,確保資金安全與可追償性。
這是初創項目融資中極為常見、甚至近乎標準化的操作,李亞鵬的這筆債務,本質上也是這個模式。
如果按照他采訪中的表述反推,事情的真實邏輯大致是這樣:
項目眼看要黃了,他希望退出投資,原本計劃通過減資(他稱為“縮股”)方式撤資,但后來引入了一家上市公司作為接盤方,于是他轉讓了51%的股權。問題在于,這個項目原本是他主推的,其余原始股東也是他當初牽頭拉進來的,如今他要套現離場,其他股東自然擔心他“先跑為敬”,因此要求他對原有投資承擔擔保責任,作為轉股的前提條件。
這種要求,在投資圈并不罕見,甚至可以說是極為合理的風險控制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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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亞鵬還感嘆互聯網時代沒有真相
李亞鵬這時候卻試圖把正常的商業條款,包裝成一段“被兄弟背刺”的個人英雄敘事,多少有點兒用力過猛了。
如果我們翻越過去幾年媒體整理的公開資料,時間線其實非常清晰。
2012年,李亞鵬與其兄李亞煒在麗江成立麗江雪山投資公司,啟動雪山文苑項目。由于自身缺乏地產開發經驗,李亞鵬引入泰和友聯作為合作方,雙方簽署項目合作框架協議,共同開發雪山文苑。
在項目定位上,李亞鵬更加強調“藝術家+文化理想主義者”的身份,因此項目規劃規格極高,整體投資規模高達35億元,目標是打造“文化藝術小鎮”。
高規格,也意味著高成本。
項目開盤后,售價接近1.5萬元/平方米,是當時麗江均價的兩倍以上,而當地人均月收入僅約2000元,產品定位與實際消費能力嚴重脫節,銷售迅速遇冷,整體去化率僅約30%,商業院落更是只賣出十余套。
開發進度同樣滯后,至2015年,整體完成度不足三分之一。
資金鏈隨即斷裂。
最終,李亞鵬不得不以1.938億元的價格,將項目公司51%股權轉讓給港股上市公司陽光100集團,項目估值較高點縮水約90%。
剛好和他最近的采訪對上了,按照他所述,也正是在這次轉股過程中,泰和友聯要求李亞鵬補簽個人擔保協議。
目測最初的投資協議中,雙方也早已約定了兜底條款:若開發周期超過三年,乙方可優先收回約定固定收益4000萬元。
新簽的擔保協議,應該只是明確李亞鵬需對公司回購義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結果呢,三年期滿,項目果真未能回款,泰和友聯依法要求李亞鵬履行擔保責任,李亞鵬兄弟無力償還,最終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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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亞鵬敗訴(圖源紅星新聞)
案件歷經多年拉鋸,2022年7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李亞鵬兄弟上訴,維持原判:李亞鵬、李亞煒需要向泰和友聯支付4000萬元及利息。
法院判決寫得非常清楚——這是合同責任,不是情義糾紛。
因此,在法律意義上,這4000萬元,確實就是李亞鵬該承擔的債務。
在債務面前,再反復強調“二十年老朋友”“兄弟情義”,就難免顯得有些“不合適”。
我個人的看法是,李亞鵬現在最該做的,是少講故事,多尊重事實。
商業判斷失誤就是失誤,商業能力不足就是不足,沒有必要把一場標準的商業失敗,包裝成被朋友背叛的道德悲情。
商業世界,最終講的不是情懷,而是契約。
最后,我想說,人都是復雜的,李亞鵬也不例外,前幾天“嫣然醫院拖欠房租”事件當中,李亞鵬把自己的能力邊界攤開給公眾看了,整個過程中,他承認判斷失誤,承認資源錯配,承認情懷與管理能力之間存在落差。
人們也終于認識到了,商業能力差的李亞鵬,也始終在做“非常有價值”的公益項目,尤其是這個公益項目是完全利他的,這是相當不容易的。
因此公眾難得變得寬容。
我也理解李亞鵬在口碑回暖之后,想要更進一步的心,希望他能把“堅持公益”的初心保持下去,也最終能打一個個人事業上的翻身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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