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肉是百姓餐桌上常見的肉食品之一,其質量安全直接關系到廣大群眾的身體健康。然而,有人卻私設屠宰窩點,屠宰、銷售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不僅擾亂市場秩序,還給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埋下隱患。近日,一名男子就因私屠濫宰、銷售未經檢疫的豬肉產品,被始興法院依法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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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為始興縣此前查獲的私宰黑窩點
2024年11月,始興縣農村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聯合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執法人員在一處隱蔽地點,成功搗毀了一個非法生豬屠宰窩點。該窩點設施簡陋,不具備任何防疫、消毒及污水處理等條件。現場查獲已宰殺生豬1頭,地磅秤1臺,電子秤4臺,以及掛鉤、刀具等屠宰工具10余件。經查,2023年2月至2024年11月,被告人華某違反國家規定,在未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許可證》和《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情況下,私自在其家中設立了屠宰窩點,違法從事生豬屠宰及銷售活動。經審計,華某銷售未經檢疫豬肉金額累計31.82萬元。
始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華某違反國家規定,私設生豬屠宰場從事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且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最終,法院依法判處華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兩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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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食品安全無小事,國家實行嚴格的定點屠宰和檢疫制度,是保障餐桌安全的重要防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除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不實行定點屠宰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定點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為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作為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手續、取得資質、合法合規經營;作為消費者在購買豬肉等肉類食品時,務必選擇正規超市或者具有資質的店鋪。若發現非法屠宰、銷售行為應主動舉報,共同守護“舌尖上的安全”。
文字:始興法院 封俊
編輯:封俊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羅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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