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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擁有眾多粉絲的財經大V金永榮“翻車”了。1月1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公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其操縱證券市場,金永榮被罰沒總計8324.78萬元,并被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金永榮長期借助“金浤”賬號在雪球平臺發布薦股文章,同時在淘股吧、微信公眾號、小紅書等平臺開通賬號進行宣傳,還參與淘股吧實盤比賽和直播分享選股邏輯,積累了大量名氣和受眾。截至2025年4月,其雪球“金浤”賬號粉絲超10.7萬人,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發布帖文的單篇平均閱讀量高達130萬次,在證券投資領域頗具知名度和影響力。
在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間,金永榮明知自己的薦股行為有影響力,仍在“金浤”賬號公開發文評價、推薦“啟迪環境”“路維光電”“光華科技”等32只股票。隨后,他控制賬戶組在薦股后的當日或次日進行大量反向賣出交易。按當日及次日賣出口徑計算,交易金額合計約6.3億元,違法所得達41623864.21元。
浙江證監局認為,金永榮對證券、發行人公開作出評價、推薦并進行反向證券交易,影響或意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所述違法行為,因此作出上述處罰決定。自決定宣布之日起,禁入期間內,金永榮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義在證券交易場所交易上市或掛牌的所有證券。
實際上,金永榮的“影響力變現”手段復雜。雖其薦股內容標注了“不推薦買賣”“不作為買入依據”等免責條款,但監管部門指出,當發帖內容明確指向具體股票,且通過強化推薦邏輯、展示持倉記錄等方式引導投資者跟風時,已構成實質性的公開薦股。調查發現,他實際控制5個證券賬戶,包括本人及親屬賬戶,形成賬戶組協同操作。例如,推薦某股票后,賬戶組可能在發帖后十幾分鐘內清倉賣出,呈現出“買入—薦股—賣出”的循環操作,這推翻了他“單純分享投資心得”的說法。
面對監管調查,金永榮及其代理人提出七點申辯意見,主要圍繞自身是否具備市場影響力、行為是否構成操縱、發帖是否屬于薦股等關鍵問題,并請求減輕或免除處罰。浙江證監局逐一回應和反駁。監管部門指出,金永榮在雪球平臺的粉絲量從2024年9月的4.5萬迅速增長到次年4月的10.7萬,單篇閱讀量達130萬次,具備顯著市場影響力;其交易行為與薦股時間高度契合,部分股票在發帖后十幾分鐘內就被清倉,符合操縱市場的時間特征;所謂“做T”交易本質上是“買入—薦股—賣出”的循環,買入行為不能排除其操縱意圖。最終,監管部門依據相關規定,對金永榮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同等金額罰款、3年市場禁入的頂格處罰。
金永榮作為擁有超十萬粉絲、單篇文章閱讀量可達130萬次的知名財經“意見領袖”,此次被查出存在“搶帽子操縱”行為,即通過公開推薦股票后反向操作影響股價以獲利,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損害了投資者利益。目前,雪球平臺已無法搜索到“金浤”賬號,但他在小紅書、微信公眾號上的賬號仍可關注,賬號頁面多為過往復盤日記和持倉記錄,偶爾提及個別股票,簡介中還保留著“實盤模擬冠軍”等標簽及過往重點操作標的。1月19日,金永榮在微信公眾號上對反向交易進行解釋,稱在雪球是記錄投資歷程,通過復盤提升操作,堅稱發帖內容謹慎,不存在故意欺騙。他還表示,對短線交易被認定有問題感到難以理解,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
金永榮案并非個例。近年來,隨著監管科技進步和大數據篩查能力提升,證監會對各類市場操縱行為的監控和打擊力度不斷加大。數據顯示,2023年、2024年證監會查辦操縱市場案件分別為63件、71件,2025年6月金穗春因操縱股票被罰沒超億元并被禁入市場5年。這些案例表明,隨著社交媒體發展,個人投資者在網絡平臺積累影響力后,言論與交易行為界限愈發模糊。當粉絲數和閱讀量達到一定程度,投資建議可能不再是個人觀點分享,而會成為市場行為,即便主觀無操縱意圖,但實際影響市場時,也可能觸碰監管紅線。對金永榮的嚴厲處罰,不僅是對其個人違法行為的懲處,更是對潛在違法者的有力震懾,傳遞出“伸手必被捉”的明確信號。目前,金永榮案件雖已結束,但其背后的利益鏈和操作手法仍值得深入探究。隨著監管力度持續加強,類似行為將面臨更嚴格審查和懲罰。
(經濟觀察網 李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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