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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市場監管總局召開食品安全專題新聞發布會。為督促直播電商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經營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新業態健康發展,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直播電商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2026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
據介紹,《規定》一共有33條,核心內容主要包括了6個方面:
一是明確了適用的范圍。《規定》將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全部納入了監管的范疇。從直播平臺到直播間,再到主播和MCN機構,都必須按照這個《規定》的要求,履行相應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一旦出了問題,該是誰的責任,誰就得負責,誰都別想逃避責任。
二是壓實了平臺的主體責任。《規定》要求平臺要建立審查登記、培訓、風險管控等制度措施,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智能監測、排查調度、快速處置”的工作機制。《規定》同時還進一步明確了直播電商平臺在網售食品領域的“責任田”。不管你平臺的“田”里種的是“草”還是“稻谷”,平臺都得管,都得負責。
三是區分了不同主體的責任。針對不同直播形式的特點,《規定》明確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開設直播間需要公示許可信息、查驗供貨資質,非食品生產經營者需要建立嚴格的選品制度。也就是說,“做食品的”如果開直播,必須要有相應資質;假如你是“純帶貨的”,那么你就必須要加強選品把關。誰都不能糊弄消費者!
四是細化了禁止性的要求。《規定》明確了13類不得直播經營的食品,規范直播宣傳行為,嚴禁虛假宣傳和混淆食品類型等行為。這就相當于給直播帶貨列出了一張“直播禁售食品的負面清單”。凡是在清單上的食品,在直播間里堅決不能賣!
13類直播間禁售食品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產、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屬超標食品;過期、腐敗變質、霉變生蟲食品;病死毒死或檢疫不合格的畜禽水產肉類及其制品;無標簽預包裝食品;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等。
五是強化了監管的措施。《規定》要求市場監管部門將直播經營食品納入到日常的監管和年度抽檢計劃中,明確技術監測記錄可以作為行政處罰的電子數據證據。
六是完善了消費者的保護。《規定》要求平臺必須開通便捷投訴舉報功能,及時處置消費者的訴求。這樣一來,市場監管部門在對直播帶貨監管和執法的時候,就有了更多的抓手和依據,消費者維權也有了更多的底氣。
來源丨人民網
值班編輯丨鄧 闖
值班主任丨陳建春
總值班丨朱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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