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犯罪的立場看待事物的真相
以人性的角度分析案件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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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己之力為法咨公司正名—————
六叔被一個律師噴了,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是我也能感覺到滿滿的惡意,不過還能接受,畢竟干貨在我這,無端的噴只能證明對方的無能。
今天給大家聊一聊總對總管控到底是個什么東西,到底有沒有所謂的總對總管控,它的底層邏輯是什么,應該怎么解除,你為什么解決不了你的問題?
因為你沒有搞懂底層邏輯,如果你現在銀行卡還被凍結,兩卡管控還是沒有頭緒,還是覺得叔叔不理你態度不好,不用懷疑就一個原因,認知,你腦子里面知識都是錯誤的,以至于你看見這個篇原創文案還想習慣性的不點擊收藏,如果你認知全部正確自己就能解決自己問題了啊,對吧!
但是你現在沒辦法解決你的問題,那么是不是你思考方式和接觸到的信息都是錯誤的呢?
誰也不欠你的,和踢皮球無關和地方無關和你有沒有關系無關,因為你在短視頻上看見的解決問題方法都是錯的,他們是為了吸引你去留資的,讓你留電話的短視頻都是為了賣你信息的,只有六叔是告訴你解決問題的底層邏輯,你只需要把邏輯搞懂了花時間就行。
即使你不知道文書材料怎么寫,你知道了邏輯和找誰,你只需要找六叔幫忙寫個文書材料即可解決問題,這成本大幅度下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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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一個法律上的詞或者行業規范的時候,首先我們要看有沒有規范性成文文件,千萬不要按照約定成俗的東西,你遇到所有管控的解決方案其實都在限制你的法律文件中。
這叫至毒之物七步之內必有解藥。
所以遇到事情不要慌,先去找對你做出限制的法律文件,然后再在這個文件中找救濟途徑和申訴方法。
比如你去銀行貸款出現綜合評分不足,那么什么叫綜合評分?你根本不知道,但是所有人都會告訴你綜合評分不足,但其實是什么?是大數據出了問題,你能找到綜合評分不足的東西嗎?
總對總也是一個道理,每個人遇到管控不專業的同行都告訴你被“總對總”了,他們把所有的管控都理解為總對總,但是他們又無法解決。
比如昨天六叔在直播間遇到一個沈姓大律師的解卡客戶,兩卡名單是解了,但是用戶還是受到限制,不能新增賬戶,這個律師收了兩卡名單解除的前就不管了,說沒辦法,六叔告訴你這就叫兩卡名單后遺癥的聯合管控。
整個互聯網能解決的律師不超過三個,一個是張蘇杭律師(主營幣商OTC合規、刑事辯護、WEB3小白入門閉坑培訓),一個是深圳盈科的郭易律師(此律師擅長換匯、外貿、實體商家涉詐后的退賠協商,很多需要全額退賠的,他都談下來1-2折)。
剩下的所謂解卡團隊、分隊、律師、法務都是吹牛逼的,他們連概念都沒搞懂,甚至都拿不出一個解除案例和證明文件。
剩下的就是六叔了,我這里是全流程解除,你一級涉案后進入兩卡名單我們介入申訴后是能做到解除所有管控,恢復身份信息全部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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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管控名字其實不重要,你只需要知道解決方案就行了。
但是你要知道解決方案之前,你得知道你是被什么管控了。
總對總管控在法律文件中沒有出現過,他只是一個路徑,不是一個管控措施。
最開始出現在哪呢?
最開始出現在司法執行領域,這里就不重點闡述了,第二個才是核心,反詐領域。
1、《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
(公安部、工信部、人民銀行等多部門聯合發布):為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建立跨部門 “總對總” 管控機制,對涉詐賬戶、“兩卡”(電話卡、銀行卡)實施聯合管控,明確管控范圍、措施及解除條件,銀行等機構需配合執行管控指令。
看見沒?
這里出現了總對總和聯合管控的兩個詞組。
2、公安部、人民銀行關于涉詐資金 “總對總” 快速止付凍結相關規定
針對涉詐資金流轉,建立公安部與銀行總行 “總對總” 快速止付凍結通道,規范止付凍結的觸發條件、操作流程、期限及解凍程序,銀行無權單獨解控,需經公安機關審批。
好,第二個文件來了,總對總這里是指公安部和銀行總行的一個快速止付凍結資金的措施。
他只是在凍結資金的時候有效,不是對你身份的管控,你需要解凍這個資金(賬戶)就需要去解除總對總。
3、《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
從支付結算角度,要求銀行、支付機構配合公安機關 “總對總” 管控,強化賬戶實名制,對涉詐賬戶采取限制交易、凍結等措施,阻斷涉詐資金鏈條。
看見沒,還是資金角度,這個角度是銀行等金融機構配合叔叔部門的總對總管控,主要還是賬戶管控。
這就是反詐領域總對總的所有規范性成文文件了。
看見沒,所有的管控都是叔叔-銀行-賬戶(資金)進行的一個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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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不明白的是,你到底被什么管控了?
你解除了什么管控能獲取到什么結果?
六叔今天全面細致的告訴你,首先你因為收到一級涉案資金,異地叔叔先凍結你的賬戶,把你涉案信息上傳到反詐大數據平臺,然后下發斷卡線索到你開戶地反詐和人行、總行、開戶銀行。
此時你名下所有賬戶被管控。
同時開戶行反詐叔叔會聯系你做筆錄,如果你有違法犯罪的行為你就會斷卡懲戒,如果你沒有違法犯罪,是善意所得或者誤傷,系統會自動給你打上兩卡涉案人員標簽(現在可以要求核減),此時你的身份信息被管控。
此外非銀機構、反洗錢、工信部、出入境等部門會對你進行聯合管控,這是你遇到的第三個管控。
看清楚了沒,一個身份信息被管控(叔叔部門),一個是名下賬戶被管控(金融機構),一個是身份信息被所有部門聯合管控。
這就是你會遇到的三個管控邏輯。
總對總只是叔叔部門和銀行機構給你賬戶管控的路徑,他不是管控措施,這個路徑知道了,你只要去解除了你的管控措施即可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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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聯系上異地凍結機構解凍了銀行司法凍結,拿到了不涉案證明,就去找銀行解除賬戶管控,但是會發現還是不能正常使用,于是那些半罐子水的律師就會告訴你被總對總管控了。
你到底被什么管控了?你不搞清楚這個邏輯你就解決不了問題,所以很多人的解除方案就是讓銀行提交涉詐風險審查表到反詐中心解除,叔叔看見不涉案證明也會簽字蓋章,但是發現還是解決不了問題,這是所有人都遇到的。
很多律師慢慢搞懂了,哦要先解決兩卡人員標簽。
但是為什么要先解除兩卡標簽呢?他們還是沒搞懂邏輯,不明白的你就把上一段文字看五遍。
你現在有三個管控,一個是兩卡身份管控(叔叔部門),一個是賬戶管控(人行),一個是聯合管控(各部門)。
所有人都先去解決賬戶管控,但是你身份信息的管控沒解決,你先去解決賬戶管控沒有任何意義,你賬戶是沒問題了,但是你身份有問題啊。
那么正確的做法就是先解決身份的管控,再去解決賬戶的管控,理解了嗎?
身份沒問題了,賬戶恢復正常了,你所有的管控自然而然就沒了。
最后再去解決聯合管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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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六叔從來沒有說什么總對總概念,你只需要知道你是需要解決什么管控,找到對應的管控部門就行了。
所以外行的人說到管控就是總對總,這其實是不對的,每一個部門的管控都有他們自己的名字,你連名字都搞不清楚把所有的管控都稱之為總對總,你怎么能解決用戶的問題?
反詐大數據平臺兩卡人員庫的叫兩卡人員標簽,這個找開戶地反詐中心逐級上報申請解除‘
’“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交易風險事件管理平臺”里面的涉詐名單找人民銀行解除;
聯合管控找反詐、人行、總行、出入境、非銀機構等挨個解除;
信貸、保險、理財、零錢通不正常的管控去申請解除反洗錢名單;
銀行的叫斷卡線索(他不叫總對總)找反詐逐級上報解除。
總對總是一個路徑不是管控措施,當你把上面所有的管控都解除了,什么總對總管控自然就不存在了,如果你單獨去解除什么總對總,其實你是解除了斷卡線索而已,對你沒什么幫助。
你只有找到相應的部門提供準確的材料,不是打電話是提供書面材料去解除,所有人都做錯了,材料必須包含相應的法律法規,解除路徑讓你直接告訴叔叔,而不是去問叔叔怎么解除,理解了嗎?
哪個律師,不服來辯,把你解除案例拿出來就行,不要在直播間騙點什么禮物、熱氣球、跑車連麥插隊,也不要騙WD的老哥們做假材料說謊話,你接受委托拿出解除案例就行。
你一個律師不接受解卡委托?只在直播間嘩眾取寵騙禮物?不知道這是違規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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