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14日8時左右,西安市公安局接到報案:西安爭光廠53號樓2樓居民王某中用于出租的房中發現了一具已經腐爛發臭的女尸。接報后,西安市公安局刑警大隊的偵技人員和法醫火速出動趕往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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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局
干警們趕到時,當地派出所的民警已經將現場封鎖起來,圍觀群眾都被攔在隔離帶以外,蓮湖分局刑警隊已經先期抵達并已經開始外圍的走訪工作——
技術人員剛走進屋就聞到一股刺鼻的惡臭,一具女尸仰面躺在臥室的床上,身上不著片縷,已經呈多處腐爛狀,脖子上有一道明顯的掐痕,初步判斷系被外力大力扼掐頸部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從尸體腐爛程度看,死亡時間在72小時左右,約在8月11日晚至8月12日凌晨之間。
床邊上的垃圾桶中有用過的衛生紙,在上面除了檢出了一種血型為O型的男性體液,說明死者在死前有過性行為。在死者的陰道內和內褲上也檢出了血型為O型的男性體液。
現場的門窗完好,沒有發現有撬壓的痕跡,室內也沒有發現打斗的痕跡,說明兇手是以和平方式進入室內,在死者毫無防備的情況下動的手,應該是熟人作案。
經查證,死者系29歲的蔣某玲,1997年離婚后單身至今,曾在多家公司任秘書或公關經理,如今沒有固定工作。由于她是學舞蹈出身,身材高挑勻稱,再加上姣好的面容,成為不少男士的追逐對象,社會關系比較復雜,鄰居反映:蔣某玲的作風不好,經常會帶陌生男子來出租屋過夜。
房東王某中表示,這房子租給蔣某玲的時候是空的,屋子里所有的家具和家電都是蔣某玲自己添置的。
屋內冰箱、電視、空調一應俱全,地上還鋪著地毯,布置得非常考究,說明蔣某玲有相當的經濟實力。鄰居反映:蔣某玲穿得非常時髦,每天都是睡到大中午才出門,回家的時候都要半夜了,出門的時候穿金戴銀,脖子上戴著項鏈、手腕上戴著手表、肩上背著真皮包包、腰間別著傳呼機、手中拿著手機,都不是便宜玩意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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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作品:90年代后期在街頭使用手機的年輕女子
當時鄰居們就議論紛紛:一個沒有固定工作的女人哪來的錢買那么多貴重的東西?再結合她經常半夜里帶男人回來,所以當時大家都懷疑蔣某玲不是職業“小姐”就是職業“小三兒”。
蔣某玲的朋友反映:蔣某玲平時出手非常闊綽,別人覺得很貴的東西她只要看上的基本都是眼睛不眨就付錢購買,出去吃飯也是大包大攬的買單,生怕別人不知道自己很有錢似的。
然而,現場勘查時并沒有發現這些貴重物品。
據此,專案組判斷兇手殺人的目的是為了錢財。
于是,此時已經成立的“8.14專案”專案組立即著手對與蔣某玲關系密切的男子的身份進行排查并很快鎖定了第一個嫌疑對象——某貿易公司經理、35歲的有婦之夫錢某,因為鄰居反映案發前的8月11日晚上曾經看到蔣某玲領著錢某進了房間,而且從8月6日開始到8月11日為止每天晚上都會來——
同時,蔣某玲家附近的一家高檔餐館的監控錄像從8月6日晚開始到8月11日晚為止連續六天晚上拍到了錢某和蔣某玲進入該餐館用餐和用餐后離開的畫面,兩人舉止親昵,形同情侶。
專案組隨即傳喚了錢某,錢某承認他的確和死者長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還承認了鄰居所說的——案發前他曾來過現場,甚至他還主動承認床邊廢紙簍里的衛生紙上的精液是他留下的,但是他堅決否認是他殺死了蔣某玲。
“我有家有室,一年掙70多萬,蔣婉玲也知道我不可能離婚娶她,這是我們都心知肚明的。她跟著我,有訂單可以接,有錢可以賺,她身上的高檔衣服、首飾、手機都是我買來送給她的,我為什么要殺她?”
“8月11日那天晚上,我們從娛樂城出來后,就去了她家,待了一段時間后,我就回家了。我很少在她那兒過夜。后來,我再聯系她時,她卻關機了。再后來,聽說她死了,我害怕牽扯出我們這層關系,就裝作什么都不知道。”
不過在隨后的走訪中,又有多名鄰居確認錢某在8月11日當晚就離開了蔣某玲的住處,而且離開的時候蔣某玲將他送到門口并和他親熱吻別,換句話說錢某離開的時候蔣某玲還活著,此后錢某的行蹤都有人可以為他證明,說明錢某并沒有撒謊。
另外,幾個老頭也主動給錢某作證:8月11日晚上他們在蔣某玲住處附近下棋,錢某從蔣某玲處出來后就在旁邊觀看他們下棋,期間因為其中一個老頭悔棋和另一個老頭發生了爭執,掀掉了棋盤,差點動起手來,錢某幫忙勸了好一會兒的架,將雙方安撫住后才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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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街頭下棋的老人
另外,雖然錢某的血型是O型,但當他的樣本被送到陜西省公安廳技術處做DNA比對后卻發現他的DNA和留在死者陰道內和內褲上的男性體液DNA不能做同一認定,所以兇手不可能是錢某。
蔣某玲的前夫馮某遠提供說:當年他和蔣某玲沒有離婚時在同一個樂團工作,他是大提琴手,蔣某玲是跳舞的,當時樂團經濟條件很困難,工資都發不出來,蔣某玲嫌棄馮某遠沒本事,不想每天摳摳搜搜地過日子而主動提出來離婚,離開的時候非常決絕,什么東西都沒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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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提琴手
專案組一度懷疑馮某遠有報復殺人的嫌疑,但在調查了案發期間馮某遠的行蹤后排除了他的作案可能。
通過蔣某玲留下的通訊錄,專案組圈定了八十六個符合條件的接觸對象,其中圈定了九個血型是O型的人,結果這九個人都有過硬的不在場證據,且他們的血樣送去做DNA的結果都不能跟死者體內和內褲上獲取的DNA做同一認定。而且他們的指紋和現場提取到的二十多個指紋進行比對的結果也全部比對不上。
第一輪的排查努力宣告失敗,案件陷入僵局。
不過,排除了嫌疑的錢某又向專案組提供了一個重要的細節:蔣某玲的手機在8月11日晚之后就一直打不通,但在8月12日卻打通了,接電話的是一個男的,聲音很稚嫩,態度卻極其惡劣,罵罵咧咧的,嘴里臟話連篇,很不干凈,錢某說要蔣某玲聽電話,結果該男子說了句:“你去火葬場找她吧”后就掛了電話,此后錢某再打過去時蔣某玲的手機就關機了。
另外,復查現場的技術人員發現房間的一扇窗戶沒有上插銷,而且這扇窗戶外正好是空調的外掛機,隨便一個四肢健全的男性都可以很方便的通過蹬踏外掛機攀上窗戶并翻窗入室。
于是,專案組改變了思路,將排查對象從死者的熟人轉到8月11日晚上曾經在死者家附近停留徘徊的陌生人。
專案組經過幾天的排查,重新鎖定了四名嫌疑對象,經過走訪核實排除了其中的三個人,唯有曾經在蔣某玲租住處附近的一家包子鋪打過工的20歲男青年毛文利身上的嫌疑無法排除。
根據包子鋪的老板介紹,毛文利是寶雞縣八魚鄉老家的親戚介紹來他店里打工的,但是這人好吃懶做,受不了苦,脾氣暴躁,說話夾槍帶棒,所以在店里的人緣很差,只干了不到半年就不干了。在他辭職的當天,毛文利向他炫耀說剛剛買了一個新的傳呼機,并且很大方地給包子鋪的其他員工傳看:“那個傳呼機看起來很新,不像是二手的,當時我們都很羨慕,每個人都拿著把玩了好一會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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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羅拉傳呼機
偵查員問:“你知道毛文利是哪天從你這里辭職的?”
一個包子鋪伙計非常肯定的回答:“8月12日,那天是我第一天來這里上班,所以我記得很清楚!”
這一線索引起了專案組的高度重視,毛文利的年齡和言談舉止也跟錢某所說在電話里的那個陌生男子很吻合,因此專案組將毛文利當做重要嫌疑對象開展工作。
一隊偵查員趕往毛文利的老家寶雞縣八魚鄉(今寶雞市渭濱區八魚鎮),八魚派出所的民警告訴他們:“毛文利這小子從小手腳就不干凈,進派出所跟進自己家一樣,12歲就開始因為盜竊被我們反復拘留教育,少管所都進了好幾回,就是不改好,因為每次偷盜的數額都不大,夠不上判刑的數,每次都是拘一段時間后放回去,我們都習慣了——”
偵查員在當地蹲守了幾天都沒有等到毛文利出現,當他們準備先打道回府再做打算的時候卻接到了西安發來的消息:“蔣某玲的那部手機開機了!經跟蹤一次長為40分鐘的通話記錄,確定這部手機現在位于距離毛文利老家八魚村不遠的磻溪鄉鳳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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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使用電腦的民警
偵查員們大喜,立即火速趕往鳳鳴村,村委會主任在得知偵查員的來意后告知他們:“村里最近確實來了個小伙子,大概20多歲,聽說是從八魚鄉來的,一直住在村里一個叫郝生平的家里。”
然而,當偵查員來到郝生平家時又撲了個空,郝生平告訴他們:這個小伙子有事去了不遠的上河村,剛走沒多久,偵查員們在郝生平家搜出一部傳呼機,郝生平說是毛文利在7月的某天賣給他的。
于是,偵查員立即馬不停蹄地趕往上河村,結果在村道上和一個男青年打了個照面,一看這不就是他們要找的毛文利嗎?于是不動聲色地接近,在將要錯身而過的時候幾名偵查員突然一齊動手將毛文利掀翻在地戴上手銬。
被押送回西安后,面對審訊,毛文利一口咬定自己沒有犯事兒,是被冤枉的,手機是他撿的,呼機是他花錢買的。
不過,專案組從毛文利住處搜出的贓物除了蔣某玲的手機、呼機外,還有皮包、首飾等物品,經組織蔣某玲的親朋好友辨認,一致確認就是蔣某玲的東西。
有物證在手,那審訊起來自然就不會再客氣,“大記憶恢復術”過后,毛文利一天都沒扛得住就全招了。
原來,當毛文利在包子鋪打工后不久就注意到了打扮時髦、出入招搖的蔣某玲,于是就旁敲側擊的打聽了一番,得知蔣某玲是個離婚的女人,一個人住在53號樓2樓西戶,有不少男人養著她,非常有錢,于是就起了不該有的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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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子鋪
7月的某天,毛文利趁著蔣某玲的租住房沒人之際,翻窗入室偷走了她的傳呼機和200多元現金,第二天就把呼機賣給了郝生平。
在嘗到第一次甜頭后,毛文利又在8月11日23時30分再次翻窗進入蔣某玲的租住房,發現蔣某玲正在床上熟睡,于是就起了色心,跳上床將蔣某玲壓在身下意欲不軌,蔣某玲被驚醒后要喊叫,毛文利生怕她把人喊來,第一時間死命掐住蔣某玲的脖子,最終將蔣某玲活活掐死,然后脫掉蔣某玲的睡衣和褲衩后實施了奸尸。
完事后,毛文利又對室內的貴重物品進行了一番搜刮,拿走了蔣某玲的皮包、手機、呼機(又新買了一部)、現金、首飾、手表等物品后從正門離開——
毛文利交代:手表、呼機和大部分首飾都已經被他銷贓。
至此,本案歷經四個半月終于告破,最終毛文利因盜竊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并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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