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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我在上班路上被車撞了,司機賠了我3萬塊誤工費和醫療費。現在我去找公司要工傷賠償,公司HR說:‘你已經拿過司機的錢了,按照‘不能重復獲利’的原則,我們就不能再賠你了。’這說得對嗎?”
這絕對是工傷咨詢中最具迷惑性、也是涉及金額最大的一個誤區。很多單位利用勞動者不懂法,用“不能占便宜”、“報銷實報實銷”這種樸素的會計邏輯,忽悠勞動者放棄工傷賠償。
如果你聽信了公司的一面之詞,你可能會損失高達幾萬甚至幾十萬元的賠償金!
今天,我就把這層窗戶紙徹底捅破。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即涉及第三人侵權)時,大部分賠償是可以“雙重賠償”的!也就是俗話說的:一份傷痛,兩份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