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故事為網友投稿,為保護投稿人隱私,文章所有中的人名均為化名,圖片來源于網絡。
"你是不是覺得我很隨便?"
她問這句話的時候,背對著我站在陽臺上,手里夾著一根細長的女士煙。夜風吹起她的頭發,露出一小截后頸。
我想了想,說:"不,我覺得你很勇敢。"
她轉過身,看了我一眼,笑了。那笑容里有釋然,也有一點點苦澀。
她叫蘇敏,四十三歲,是我同居過的第五個女人。
我知道這句話說出來不太好聽。一個四十五歲的男人,同居過五個女人,聽起來像個浪蕩子。但如果你愿意聽我把故事講完,也許會有不一樣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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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老吳,今年四十五。三十歲那年離的婚,前妻帶著女兒去了國外,我一個人在這座城市漂了十五年。這十五年里,我談過幾段認真的戀愛,也有過幾段不那么認真的。但真正讓我住在一起、認真生活過的,只有五個女人。
她們都有一個共同點:年過四十。
不是我刻意找年紀大的,而是到了這個歲數,我發現自己已經對年輕姑娘沒什么興趣了。不是因為她們不好看,而是聊不到一塊兒去。她們關心的是追星、網紅、奶茶店的新品,而我想聊的是人生、孤獨、活著的意義。
四十歲以上的女人不一樣。她們經歷過一些事,沉淀過一些東西,眼神里有故事。和她們在一起,我不需要裝,也不需要演,可以很舒服地做自己。
第一個和我同居的女人叫阿芬,那年她四十一,我三十六。
我們是在一個讀書會上認識的。她坐在角落里,穿著一件灰色的棉麻襯衫,安靜地聽別人發言。輪到她的時候,她說了一句我至今記得的話:"我四十歲之后才學會一件事,就是不再為了取悅別人而活。"
那句話像一道光,照進了我當時灰暗的生活。
那時候我剛結束一段失敗的戀愛,對方嫌我掙得不夠多,跟著一個開奔馳的老板跑了。我一度覺得自己很失敗,覺得沒有錢就沒有資格談戀愛。
但阿芬讓我看到了另一種可能。
她是一個獨立的女人。自己開了一家小小的花店,掙得不多,但足夠生活。她的房子不大,六十平米的老公房,但被她收拾得很溫馨。窗臺上擺滿了綠植,墻上掛著她自己畫的水彩畫,書架上塞滿了各種各樣的書。
我們在一起八個月。那八個月里,我學會了一件事:一個人的價值,不是用存款數字來衡量的。
阿芬從來不問我掙多少錢,也不在意我開什么車。她在意的是我有沒有認真生活,有沒有自己的想法,有沒有對這個世界保持好奇。
后來我們分開了,不是因為不愛,而是因為她決定去大理開一家新的花店。她問我要不要一起去,我猶豫了。她說:"沒關系,我理解。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路要走。"
分手那天,她沒有哭。她只是抱了抱我,說:"謝謝你陪我走過這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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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女人叫建紅,四十四歲,離異,有一個上高中的兒子。
我們是通過朋友介紹認識的。第一次見面,她開門見山問了我三個問題:你為什么離婚?你現在有沒有負債?你對未來有什么打算?
我被她的直接嚇了一跳,但也覺得耳目一新。談了這么多年戀愛,第一次遇到一個不兜圈子的女人。
建紅告訴我,她年輕的時候談戀愛,都是稀里糊涂的。喜歡一個人,就不管不顧地撲上去,結果撞得頭破血流。三十五歲那年離婚,一個人帶著兒子,吃了很多苦。
"四十歲以后,我想明白了,"她說,"感情這東西,光有心動是不夠的。還得看清楚,想明白,合不合適。"
我問她:"那你覺得咱倆合適嗎?"